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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毕业生应聘保姆”,简历照居然是“偷”的?

新闻坊 2021-07-06

还记得前两天

“清华毕业生应聘保姆”的新闻吗?

(点击下方图片即可回顾此前报道↓)


昨天(6月1日)

这起热点事件再掀波澜

有媒体爆料称,求职简历上的照片

很可能并不是求职者本人

而是浙江某高校的一名大二女生



这名大二女生表示,求职平台上那张广为流传的照片,应该是PS了她本人的一张证件照,修改了眼睛的部分。这张照片是她在两年前高考时拍的,跟这次求职的事完全没有关系。


↑ 该女生的原证件照(左)和“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简历照”(右)对比


周到上海记者对比了该女生的原证件照和网传图片,发现两张人像的头发、衣服、脸型等高度相似,但五官稍有区别。当事女生称:“我很早就把社交媒体上的这张照片删了,但网上还有。”


随后记者在某搜索引擎上输入关键词“证件照”,果然找到了这张照片。那么,这张照片究竟是谁放在求职简历上的呢?


↑ 搜索引擎搜到的女孩照片


记者联系了上海佑杰家政公司,但该公司拒绝媒体采访。目前,其发布在某平台上的“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阿姨管家”信息也已经删除。据该公司公告称是因为“影响到了正常业务,公司决定删除”。


此外,该公司还称:“目前接到多家媒体电话已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公司决定暂停客户端电话接听,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随后,有媒体记者致电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尚不确定该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情况,将介入调查此事。


对于该公司疑似PS他人照片等行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铖强表示,若事件中的求职者确实盗用了他人的证件照,则构成《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


证件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该求职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利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因此受到了损失,也可以要求求职者进行赔偿。此外,除非家政公司能证明自身确不知情,否则也应当承担肖像权的侵权责任。


“从雇主方的角度来看,若基于照片造假的简历与求职者进行了见面磋商,并因此耗费了时间、金钱等,也可以追究求职者和家政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吴晞炜律师也表示:“《民法典》1019条规定,不得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可见,通过包括P图在内的信息技术修改后的照片,依然属于肖像的范围。


这个后续小坊是万万没想到

坊友们对此有啥看法?

评论区留给大家啦~


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上海(记者 姚沁艺)、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庄滨滨)

编辑 |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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