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涉嫌强奸罪,与“未成年人”有关?如被认定会判多少年?
昨天晚上,北京朝阳警方的
一则通报,震动全网!
昔日的顶流、加拿大籍明星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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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六六道歉:
震惊!难以置信!
今天凌晨,编剧六六在个人微博中就此前发表过关于吴亦凡的不当言论道歉:“今晚,我思索再三,决定认真跟大众、跟儿子道个歉:我是公众人物,要修德修口,多读书多学习,也给儿子一个警示:凡走过必有痕迹,不可游戏人间玩弄情感。为此自罚封闭微博半年。”
回忆起2016年时发表的言论,@六六 表示自己当时未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完全以吃瓜群众心态发表言论。
对于警方通报,六六表示:“看到朋友圈纷纷转发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太震惊了!”“我当时看到第一次警方披露的时候,难以置信,感觉编剧都编不出这样离奇的故事。”
吴亦凡的超话已经被关闭
目前,新浪微博上吴亦凡的粉丝聚集地“吴亦凡超话”已经被关闭。
此外,天眼查App显示,目前吴亦凡关联公司仅一家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存续状态,其余均已注销。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林(吴亦凡表哥),吴亦凡持股99.99%,为大股东及最终受益人。
此外,吴林担任多家吴亦凡工作室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传媒工作室等。近日,吴林多家关联公司已进行注销备案、清算等。
本着吃瓜要吃全套的原则
一起来通过与本案相关的
几个重要法律问题
尝试分析吴亦凡案未来可能的走向
六问吴亦凡被刑拘:
判几年?在哪受审?
会被引渡到加拿大吗?
1、吴亦凡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他有罪吗?
不是。吴亦凡目前被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既然吴亦凡已被拘留,说明警方已经收集到了他涉嫌强奸的证据。但此时吴亦凡还只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个环节都还有可能认定吴亦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此,只有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我们才能说吴亦凡有罪。
2、通报提及吴亦凡涉嫌强奸罪,是否与此前都美竹声明中提到的“未成年人”有关?
很难说。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如果和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女方自愿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趁女性酒醉失去意识时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性已成年,也涉嫌强奸罪。
强奸案涉及当事人隐私,目前还在侦查阶段,吃瓜群众还是不要瞎猜,以警方通报为准。
3、若强奸罪名成立,吴亦凡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可能会很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外,强奸罪中还有几条从重情形。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如果触发以上任意一条,强奸罪的刑期将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吴亦凡案中的受害人很可能不止一人,因此吴亦凡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吴亦凡是加拿大籍,应该在哪里接受调查和审判?
当然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如果吴亦凡真的被判有罪,他将在哪里服刑?
还是中国。新华社消息显示,截至去年10月,我国已对外缔结59项引渡条约。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与包括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等欧盟国家在内的25国缔结了引渡条约。这些国家中,尚不包括加拿大,至少目前来说,吴亦凡不会被引渡回加拿大。
6、如果吴亦凡被判有罪,刑满释放后,他还能留在中国吗?
看情况。一般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下强奸之类的重罪后,法院在判决时会附加一条,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入境。也就是说,吴亦凡如果被判有罪,很可能在中国境内服完刑后,被驱逐出境,而且一定时间内不能再进入中国境内。
在中国土地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谁也没有什么护身符
明星光环护不了,粉丝护不了
外国护照也护不了
任何人都没有僭越法律的特权!
任何人跨越底线公然违法
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顶流”的坠落给那些一红就变脸的大小腕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德艺双馨是准则,一定要珍惜自己的明星身份,爱惜自己的羽毛,慎用自己的影响力,决不能忘乎所以,甚至沦为违法犯罪分子。
此时,那些疯狂追星乃至走火入魔的粉丝们也该清醒了。近年来,娱乐圈出现极端饭圈文化,在一种“爹不亲,娘不亲,只有我家哥哥亲”的畸形观念下,一些年轻人为了追星,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精力,比如一度出现的应援爱豆疯狂倒奶的丑闻等等。为了“捍卫爱豆”,粉丝间更不惜互撕、人肉,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出现。诸如此类极端现象都让追星变了味,价值观失了准,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也被抛到了脑后,有些已经涉嫌违法。这类畸形粉圈对年轻人尤其是价值观尚未成型的未成年人伤害巨大。我们认为,必须尽快净化饭圈生态,矫正畸形追星。
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心中的偶像,追星也无可非议。有自己喜欢和舒服的圈子,同样属于正常。但追星应该保持理智,不能迷失自我,更不能误入歧途,异变为脑残粉、无脑儿。
偶像不应仅仅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更应该是激励自己前进的动力。如果他或她真的是你前方的那一抹光芒,为人做事都值得学习,那就怀着内心的那份真诚与滚烫,勇敢地向前奔跑,努力成为一样优秀的人。
吴亦凡一案,应该让某些
走火入魔的粉丝们清醒了!
编辑 | 金莹莹
来源 | 央视网评、上观新闻、案夜、微博、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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