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36亿、生活腐化!上海一银行原行长被判无期
今天(8月12日)上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诉指控被告人顾国明受贿一案
公开宣判
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分管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
被告人顾国明到案后,除如实供述
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
涉及586.13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外
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
其他共计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
本案审理期间
顾国明的受贿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到案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顾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和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顾国明具有坦白情节,真诚认罪悔罪,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依法对顾国明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顾国明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顾国明出生于1967年9月,上海市人,在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多年:200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9年6月,顾国明接受调查,并被免职;同年11月,上海市纪委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
经查,顾国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隐匿财物、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他人为其高尔夫球会员卡充值,违规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和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选拔任用方案;
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生活腐化;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来源:上海市一中院、长安街知事
编辑:小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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