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今天上诉!
1月24日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
上诉期限最后一天
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
胡贵云称,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
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未透露更多信息
据媒体报道,上诉状中
刘鑫一方认为一审判决
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错误
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
全部诉讼请求
刘鑫称为了和三叔绝世友情
必须上诉
1月24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据媒体报道,其中还包含刘鑫的一份特别声明。声明称:刘鑫愿做牛做马孝敬三叔妈妈,愿给予三叔妈妈比一审判决更多的钱!但以刘鑫现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妈妈说声苍白的:对不起!
刘鑫还表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鑫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她说:“为了我,为了三叔,为了三叔妈妈,也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
江歌母亲:会依法应诉
1月24日中午,江歌的妈妈江秋莲回应:“没关系,上诉是她的权利。”
江歌妈妈表示,自己的状态很平静,一点都不感到意外,从女儿遇害那天就已经看透了这家的人性,上诉是她的法律权利,这点没有意见,她会依法应诉。
此前报道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点击回顾此前报道:刚刚,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院。
编辑 | 金莹莹
来源 | 澎湃新闻、九派新闻、上观新闻、@苦咖啡-夏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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