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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今天上诉!

新闻坊 2022-03-19


1月24日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

上诉期限最后一天

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

胡贵云称,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

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未透露更多信息


据媒体报道,上诉状中

刘鑫一方认为一审判决

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错误

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

全部诉讼请求


刘鑫称为了和三叔绝世友情

必须上诉

1月24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据媒体报道,其中还包含刘鑫的一份特别声明。声明称:刘鑫愿做牛做马孝敬三叔妈妈,愿给予三叔妈妈比一审判决更多的钱!但以刘鑫现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妈妈说声苍白的:对不起!


刘鑫还表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鑫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她说:“为了我,为了三叔,为了三叔妈妈,也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


江歌母亲:会依法应诉

1月24日中午,江歌的妈妈江秋莲回应:“没关系,上诉是她的权利。”


江歌妈妈表示,自己的状态很平静,一点都不感到意外,从女儿遇害那天就已经看透了这家的人性,上诉是她的法律权利,这点没有意见,她会依法应诉。


此前报道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点击回顾此前报道:刚刚,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院。


编辑 | 金莹莹

来源 | 澎湃新闻、九派新闻、上观新闻、@苦咖啡-夏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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