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羁押336天,少年获国家赔偿!但他的人生已被改变→
三年前的一起校园霸凌案件
曾引发广泛关注
2019年5月17日
湖南省吉首市初二少年小蒋
遭到同年级15名学生殴打
一片混乱中,小蒋用一把小刀
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
2019年8月7日
小蒋被刑拘
被羁押了近11个月
2020年7月6日
吉首市法院一审
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
小蒋才走出看守所
期间共被羁押336天
两年多后
小蒋终成无罪之身
但此后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在当地一所专科学校就读
一段时间后小蒋选择了辍学打工
【点击图片回顾该事件始末↓】
该案曾经历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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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法院在2020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10天后吉首市检察院却提起抗诉,认为小蒋可以向学校老师求助,而他并没有这么做,不属于正当防卫,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蒋的刑事责任。
两年多后,吉首市检察院的上级湘西州检察院认为吉首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小蒋这才恢复了自由之身。
对于检方的抗诉理由,小蒋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表示,“这是用极其严苛的标准,来要求一名曾数次遭受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在面对欺辱时必须保持极其充分的理性和智慧。”
2022年12月14日,王艳涛和小蒋的祖父蒋佑华和向吉首市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近330万元的索赔诉求: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等。
小蒋的祖父蒋佑华对记者说,除了索取经济赔偿外,他们还要求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办案人员办理错案的行为进行追责或移送纪委监委。
最近,此案有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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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祖父蒋佑华告诉记者:日前,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就小蒋被无罪羁押336天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小蒋将获得:
👉 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38.24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68769.12元
👉 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道歉。
对于这份刑事赔偿决定,蒋佑华表示并不满意,因为此案发生后小蒋的人生轨迹被改变了,“幼年丧父,母亲改嫁,遭遇霸凌,又被无罪羁押近一年。现在也无心学业……这些又如何赔偿?”
根据此前报道,小蒋时任班主任证实,案发前小蒋的学习成绩在全年级中等偏上,数学成绩尤其好。小蒋本人也说,他还曾考过全班第一,但在案发后,由于被羁押11个月、获释后两年多一直背负“犯罪嫌疑人”身份,心理压力过大,最终无奈离开了校园。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到访的检察官代表检察院向蒋某旭表达了歉意,他们提到,待最终赔偿的决定作出后,检察院一把手将会登门道歉。
“我们对这一赔偿决定肯定是不满意的,将会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小蒋刑事赔偿案件委托代理人之一、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永红告诉记者,“这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仅有6万余元,明显偏低。”
蒋佑华也表示,近期会向湘西州检察院申请复议。
网友评论:耽误的一年不能用金钱衡量
来源 | 红星新闻、极目新闻、网友评论
编辑 | 康小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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