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自如? 沪一情侣崩溃: 我家是你家,东西随便拿! 这个细节很重要↗
今天小坊要带大家一起关注
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
前不久
市民陈女士和男朋友
通过租房中介新租一套房子
合同生效时间为今年10月1日
由于房东比较好说话
答应陈女士提前十天
把私人物品放进
已空关了的房子里
但令陈女士万万想不到的是
问题就出在这提前入住上了!
新入住数日 物品“一扫而空”!
9月28日,陈女士男朋友到出租屋时,被所见的情景吓了一跳!
原来,屋内除了家具外,所有新搬进去的私人物品,不知何时被何人"一扫而空"。
陈女士 求助人:
9月28日,男友突然给我发消息说"出事情了"!我问“怎么了”?他说房子里所有东西,包括衣服鞋子等都没有了,像被"入室盗窃"一样,全部空掉…一样也不剩。
陈女士和男友赶紧找到物业
调取此前楼道里的公共视频
公共视频显示,27号晚上6点,的确有三名男子进入了陈女士的出租屋,其中两人还穿着"自如家政"的保洁背心;不久后,三人拉出了陈女士的一大包私人物品,其中还有家中正在使用的戴森吸尘器。
陈女士与男友粗略算了算,有100多件私人物品一件也不剩,损失超过4万块了。
▲ 丢失物品清单
陈女士告诉坊记,被带走的物品包括羽绒服等所有冬天的衣服,以及20几双鞋子(其中一半以上是比较知名的AJ牌);此外,还有许多未拆封的全新化妆品和6个包包(有2个价值较高)。
还有空气炸锅、电饭煲、泡脚桶、戴森吸尘器等电器,价值约8000~9000元。
真的是遭遇入室盗窃了?
为啥三个“小偷”穿着
“自如家政”的工作服?
房东和“自如”管家各执一词
均称:非自己责任
陈女士和男朋友当场以"入室盗窃"为由报警,并马上把这个反常的情况,反映给房东李女士。
没想到,房东问询后回复称,前一天进屋的三名男子,的确是“自如家政”的保洁人员。
原来,房东李女士之前曾和自如签订过5年房屋出租合同,期间自如管家知道门锁密码,可以随意进出房屋。恰好到今年9月底,与自如的这份租房合同就将到期解约,按合同,自如会提供解约保洁服务。
而正是在这次保洁服务中
陈女士和男友的私人物品
被“自如家政”
当作“垃圾”处理掉了!
李女士 房东:
自如管家说就按他们的管理,原有家具留着,多余东西一律清干净。
后来联系自如管家,发信息,对方一直不回,打电话他也关机。
获知真相后
陈女士既震惊又生气
对于家政随意进出屋子,进行所谓的保洁,作为房客,她事先却毫不知情。
更不合理的是,屋内明明充满“生活痕迹”,保洁人员竟然会把正在使用、价格不菲的私人物品,都当成“垃圾”扔掉,完全说不通。
陈女士表示,所有的衣物都是用收纳盒分门别类装好的,而鞋子、戴森吸尘器则刚用完的状态,明显不是房客留下的脏东西;特别是部分化妆品,连外层的塑封纸都没有拆,都是全新的!
耐人寻味的是,陈女士报警后
保洁人员归还了
三件价值较高的电器
原来,并非所有私人物品
都被当成"垃圾"一扔了之!
陈女士 求助人:
归还了电饭煲、空气炸锅还有戴森吸尘器。他们如果要丢,为什么不一起丢了?为啥选择留下这3样价值不菲的东西,而且还保存得很好?
对我来说我觉得这就是“入室盗窃”!
房东李女士告诉坊记,在9月21日与陈女士签订租房合同之后,她曾多次告知自如,屋内已有部分私人物品搬入,如来打扫需提前告知,私人物品不用搬走,这一点,她和自如管家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21号那天参与居间协议的租房中介也可以作证。
房东 李女士 :我们三方签合同时,我和自如的丁管家打电话,你有没有听到?我说什么你还记得吗?
租房中介 李先生:听到了!你说我里面的东西不要动,你这边正在搬东西进来。
然而
自如方面却否认上述说法
对方表示:房东从未告知
已有新租客入住
欧阳先生 自如浦江片区业务负责人:
“里面的东西不要动”,以为房东讲的是,要解约了,“里面要维修的一些东西不要处理”,保洁并不知道所谓“不要动”的东西是指后面业主搬进来的物品,业主从来没有和自如管家正面说过她要搬东西进来。
至于保洁人员上门服务,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发现私人物品是否需要确认,自如的这位负责人表示,保洁打扫之前已和租客确认过,除非是发现里面有大量的现金黄金、现金等明显能判断出价值的东西,其它的确实是按照不要的来处理的。
由于自如方面和房东李女士都认为责任不在己,因此事发后,他们与遗失物品的陈女士及男友三方接受调解。
不过,最终自如方面仅同意赔付1万元给房东,这让陈女士与男友无法接受。
自如浦江片区业务负责人欧先生认为,自如对于租客不存在责任问题,所以他们不会衡量租客的损失,而只评估房东的损失。
那么,在这件事情当中
自如、房东和租客三方的
法律关系究竟该如何界定?
私人物品丢失
又该由谁为此担责?
律师:侵犯租客财产权利的行为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明昊律师表示,由于房东和房客的租赁合同是从10月1日正式生效,但此事发生在9月27日,即房东自愿同意房客提前入住房屋,故而认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应当是属于房东自愿让房屋将租客无偿使用。
在上述法律状态下,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此时如果房东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一般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作为房客自己来说,她是这件事情的受害者,所以也不存在自身有什么责任的问题。
至于自如方面,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自如与租客没有合同关系,但以此为由,就认为不需要对租客进行赔偿,法律上是站不住脚,因为从社会一般认知的角度出发,垃圾与生活物品有明显区分,并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保洁在这件事情当中,实际上实施了侵犯租客财产权利的行为。
刘明昊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保洁在工作过程中丢弃垃圾,无可厚非,但是也应该遵循社会一般认知规则,对于肉眼可见的,一眼可以分辨的不属于生活垃圾的物品,如何处置?作为公司方来说应该有个清晰的制度规定和操作的流程,对这些物品的丢弃可以拍照、制作清单,一方面向房东进行报备,一方面向公司进行报备。
本案例从客观事实来看,自如公司在对员工的管理和操作规范上,有很大改进空间。
如此看来,责任已明确:
自如公司保洁员工
把私人物品当成垃圾处理
并有选择地保留部分家用电器
说明他们可以判定物品价值
因此,虽然和租客没有直接签合同
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事件也提醒广大租客:
租房时最好在征得房东同意后
更换门锁或重置密码
避免财物损失
以及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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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记 | 李仕婧
摄像 | 朱勇
编辑 | 金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