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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世后,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网友:这件事太重要→
日前,深圳政法委公布了
一起遗产纠纷案例
昨天(4月4日)
话题#岳父母要求
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
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引起网友关注和热议
刘女士出生在一个
重男轻女的家庭
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
毕业之后刘女士来到深圳打拼
在拥有事业的同时结识了李先生
后来两人顺利结婚生子
本以为生活就会这样一直幸福下去
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
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
悲痛欲绝的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包括了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当时李先生的岳父母表示,因为刘女士生前没有留遗嘱,所以他们作为女儿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刘女士的财产,亲家留给女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儿的份额也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李先生则表示,他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岳父母对刘女士生前往来较少且每次都是索要钱财,同时也没有对刘女士承担在临终前及去世后的相关照顾和丧葬事宜,因此他应当多分、岳父母应当少分;再加上孩子与妻子生前共同生活且还是未成年人,没有生活来源,李先生请求多分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
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
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
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
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考虑到丈夫李先生
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可以多分
最终分配方案为
李先生继承28%份额
其余三人
(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
各继承24%份额
之后李先生选择订立遗嘱,将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在遗嘱中还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代替自己守护孩子的财产和生活。
对此,网友不由得感叹
“立遗嘱的重要性”
END
来源:新民晚报、深圳政法、第一现场、网友评论
编辑:张翔(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