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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上海“绿牌” !最新明确!
一是名下同时拥有“非营业性小客车”和“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二是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记者获悉,上述转让或者报废的“新能源小客车”,转让或报废日期须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含当日),其中,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根据通知,消费者申请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有其它情形的,仍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执行。此前,上海申领专用牌照额度的个人用户,名下须既无使用上海市“非营业性小客车”,又无使用上海市“新能源小客车”。
今年以来,上海进一步加大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本文综合自:上海证券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