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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签的文件,99%的人不知道究竟有多重要!

2018-04-21 500强校园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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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吴聊HR

ID | wuliaohr


我的职业生涯从一家韩国企业开始。


这是一家在韩国排名靠前的财团,当时刚刚通过收购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被收购的是一家欧洲企业,我进入的时候欧洲企业的管理底子和韩式管理风格混合在一起,产生了一些颇为有意思的企业文化碰撞。

 

至今依然记得入职那天,有着一头漂亮长卷发的HR姐姐拿来一沓文件,分给我们几个同批入职的新员工,我一边翻看一边装作认真地阅读起来。文字我都看得懂,但这些文件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签这些文件?当时的我并不知道。

 

若干年后,我经手无数新员工的入职,发现一个现象:很少有人仔细阅读入职时签署的文件,几乎给什么就签什么。

 

诚然职场是买方市场,企业占据了主动权,求职者几乎没有谈判的余地,但每个职场上的人有必要了解入职时为什么要签这些文件,企业设置这些文件究竟有什么目的?

 

一句话,入职时签署的一切文件都是:1、法律要求;2、规避公司风险。



 

1    法律要求  

一、劳动合同

入职第一个要签的文件是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要求。

 

但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在入职第一天签。《劳动合同法》是这么说的:上班第一天就算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都合法。

 

那是不是说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可以让你随时走人?当然不是!法律认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我国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不管情侣多么相爱,只要没登记法律就不保护双方利益,但劳动合同法可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的。

 

我一直非常想对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或几个月后才签合同的公司说一句掏心窝子的话:你要真是为了公司利益着想,还是让员工一入职赶紧签劳动合同吧!这其实是对公司更有利

 

原因有二。


一是大家应该都知道,1个月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二是即使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非常、非常、非常容易(想知道怎么证明吗?下次说)。如果真的到了去劳动仲裁甚至去法院的地步,没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大概率要赔偿。

 

二、薪酬确认文件


薪酬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里必备的内容,但是一般企业使用制式劳动合同,所以会单独做一张薪酬确认的文件,有的叫薪酬确认单、薪酬确认函,whatever,这不重要。

 

你只需要知道,这是法律要求劳动合同必备的内容。


 

2    规避公司风险  


一、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不是需要签的文件,是入职时新员工必须提供的文件,也是公司用来规避法律风险的,所以提一下。

 

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希望与新招聘员工的前东家惹上麻烦,这种情况不常见,一旦出现有可能令公司遭受损失。

 

离职证明用于防范双重劳动关系。也许有些公司觉得,新员工跟前东家没解除劳动关系不是个什么事儿,但万一新员工跟前东家有点劳动纠纷,前东家一着急把新员工告了,顺便把新入职的公司也告了,说因为双重劳动关系造成了经济损失,你说麻烦不麻烦?人还没进来,先给公司带来一个官司。


二、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通常和保密协议一起出现,非常容易搞混,我帮大家区分一下。

 

先说保密协议。保密是商业社会的基本要求,有的公司单独弄个保密协议让新员工签,其实不用,在劳动合同里加上保密条款就行了。保密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不管签不签保密协议,每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都得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竞业禁止就不一样了,一般针对高管,需要公司和员工特别约定,不是法定义务。

 

竞业禁止的意思是,高管掌握了公司商业秘密,所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到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工作。

 

这不亏死了吗?谁愿意签啊。稍等,忘了说一点,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前提是给予补偿而且,补偿金不能低于一定的标准。比如,有的地方法律规定不能低于年薪的三分之二。


换句话说,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约定了但没有按时给钱,协议就算不存在,你可以想去哪儿工作,就去哪儿工作。

三、岗位责任书


你以为入职时给你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仅仅是为了熟悉岗位吗?错!等你正式进入工作,自然有大把时间熟悉岗位。再不济在面试时也已经大概了解,何必多此一举。

 

听我慢慢说。

 

在公司合法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简称开除员工)的理由中,有一条叫做“不胜任工作”,但这条并不可以随便用。

 

有人曾对全国2015年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院判例进行了统计,法院认定违法的比例是95.9%。这说明,实际上公司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难,非常难。

 

在工作中,我们说一个人不胜任工作,可能凭经验和直觉就够了,但在法律上,证明一名员工不胜任工作麻烦得多。

 

首先,得有工作胜任的标准,即《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其中《岗位职责说明书》是绩效考核的基础,所以在入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这就是意义所在。

 

当然这些远远不够,想要以不胜任岗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有效、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核制度,需要有制度的民主制定程序,需要告知每一位员工,以及初次不胜任时的调岗。大多数企业做不到这些,这就是为什么公司很难证明员工不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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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吴聊HR,ID | wuliaohr,非典型HR。无材经国济世,枉入HR界多年。碎嘴闲扯,勿要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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