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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非持证不录用!建立薪酬体系!河南出台社区矫正社工新规
近日,河南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入职条件、选任聘用、工作职责、管理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
选聘计划
各县(市、区)内,统一规范
《意见》明确,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受法律保护。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应采取公开招聘、选任等方式配备,各县(市、区)应统一规范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选聘程序和资格条件,招聘计划应当向社会公示,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硬性条件
应取得社会工作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意见》明确要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应当取得社会工作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非社会工作专业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应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此指导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录用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需在两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服务两年期满未能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一般不予续聘。
待遇晋升
参照社会工作者薪酬标准逐步建立薪酬等级
为了打通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职业发展通道,《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职业待遇和晋升渠道,要求参照社会工作者薪酬标准逐步建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薪酬等级,逐步建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职级体系,建立健全一级、二级、三级社区矫正社工岗位。同时,《意见》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专职社区矫正社工。
附:全文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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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学娟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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