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民政部回应《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有关问题
日前,《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 167-2021)(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经民政部批准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民政部相关司局就《服务规范》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重大决策后,我国社会工作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在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都有哪些政策引导?
答:近年来,国家对儿童福利机构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高度重视,在一系列文件中给予了政策引导和支持。
2011年,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儿童福利机构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2012年,19部门联合印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要求儿童福利机构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2016年,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从设立岗位、岗位管理和岗位等级等方面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社工人才配备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在国家的大力引导和支持下,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取得了哪些进展?遇到了哪些问题?
答:在实践中,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培养和引入社工人才、设置社工岗位、组建社工部门等多种方式探索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在推进服务专业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难点和瓶颈问题。
在服务体系构建方面,机构内的儿童接受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服务呈零散化、碎片化,各类服务不能均衡且一体地满足儿童成长需求,尤其缺乏生理、心理和社会化协同发展。
在专业作用发挥方面,服务重残和复合疾病的儿童时,处理儿童行为偏差等疑难问题时,遇到困境儿童复杂背景时,社会工作者很难入手也难以看到儿童的改变,社工对自己的专业定位存在偏差且服务方法和技巧尚有不足。
在服务规范化方面,社会工作的职责定位不够准确,专业界限不够清晰,工作内容脱离主业,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而且儿童福利机构各专业服务之间缺乏系统性的配合与管理策略。
《服务规范》通过全面规范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方法等,明确了社会工作在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责定位和服务空间。能否介绍一下编制《服务规范》的前期准备及具体步骤?
答:为了明确社会工作在儿童福利机构的主要职责,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先后通过一系列项目探索,进行“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模式”实践,提出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全程服务原则,即儿童自入院到离院始终有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每名入院儿童都有一名主责社工负责跟进,开展接案、评估、安置、结案等工作,协调机构内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等其他服务。
在项目实践基础上,2018年,民政部批准下达了《服务规范》民政标准研制计划,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牵头成立了起草组,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河南省郑州市儿童福利院、江苏省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服务规范》起草完成后,先后面向业务主管司局、用户单位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并经过标准化、社会工作等不同领域专家集中审查,并进行了多轮研究论证和修改。
《服务规范》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能够有效帮助机构儿童发挥最大潜能。请介绍一下《服务规范》的编制思路。
答:《服务规范》以儿童能够进入永久性自然家庭为首要目标,积极践行儿童权利理念,服务过程中始终关注儿童需求,通过利用多种专业服务和多种安置方式,不断促进儿童进入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保证机构儿童享有全人全程、同等标准的服务。
《服务规范》提出了安置服务为机构内社会工作的核心主业,明确了安置服务目标和安置服务方式,实现了社会工作通用过程在儿童福利机构场域内的具体应用,构建了统一、标准、规范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模式,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服务规范》倡导在面向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开展安置服务过程中,以社会工作为主导,通过开展跨专业联席会议等方式,统筹协调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等专业团队,在共同讨论确定的安置目标指引下,协同一致开展各类服务。
起草《服务规范》涉及术语和定义时始终坚持与上位法和已有标准保持一致,其他内容没有规定的或者不够完善的,《服务规范》尽可能做出具体、可行、系统的规定,使各类文件既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
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或长期监护,并采取家庭寄养、收养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对于具体承担收留、抚养责任的儿童福利机构来说,该如何落实这些要求,开展安置服务?
答:对于这个问题,《服务规范》做出了清晰回应。
第一,首次对“安置服务”做出了科学、精准的界定,即社会工作者以儿童能够进入永久性自然家庭为首要目标,根据儿童需求,协调不同专业团队,依托多种安置方式,促进儿童进入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而开展的工作。
第二,确立了服务原则,包括“利益最大原则”“伤害最小原则”“永久安置优先原则”和“全程服务原则”四项。特别是“永久安置优先原则”明确提出“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以儿童能够永久进入自然家庭,获得法定监护人照料和稳定生活环境为首要服务目标”,有助于社会工作者准确把握现实条件制约下的短期安置目标与儿童利益要求下的长远安置目标,积极努力促进儿童实现妥善安置。
第三,系统总结了社会工作者对每名儿童开展安置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儿童评估”“家庭招募”“家庭评估”“儿童辅导”“家庭培训”“融合服务”“跟进服务”和“儿童保护”八个核心板块,澄清了常见的以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方法来指代服务内容的错误做法。
第四,统一规范了社会工作服务流程,既符合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又贴合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实际,把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有机融合到从儿童入院到离院的全过程,提出了相应的服务要求,设计了配套的工具表格。
由此,安置服务在儿童福利机构得以落地落实。从实践效果看,《服务规范》在项目团队的推行,切实提高了机构儿童的安置效率,缩短了安置时间,扩大了安置范围,更好地实现了儿童最大利益。
《服务规范》的推行,对于降低儿童福利机构的行政管理风险、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将产生怎样的促进作用?
答:从儿童利益角度说,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难以精准有效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会出现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服务规范》明确提出,安置需求评估、安置方式决议、安置服务介入等环节,都应由社会工作者牵头,通过跨专业联席会议等方式统筹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等相关部门,在专业评估基础上进行,促进了机构内各项服务资源的有机整合,减少了对儿童服务的行政干预。从预防风险角度说,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服务实际发挥着“代理家长”的作用,协助机构管理者及时关注和有效满足每名儿童的每个需求,及时发现和终止侵害行为,及时提供后续保护服务,并把机构照料者、寄养家长等儿童服务人员纳入服务范围,提高他们的照料能力,提供及时的技术和情感支持,大大降低了服务中的各种风险。
来源:《中国社会报》4月30日,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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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柳旭
责编:夏学娟
制作:谢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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