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站建设速递丨广东五部门联合出台“双百工程”管理办法
继广东省民政厅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后,近期,该五部门再次联合出台了有关“双百工程”的配套文件——《“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双百社工的岗位设置、职责任务上,《管理办法》明确社工站按照“经办在乡镇(街道)、服务在村(居)”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站,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点。原则上社工站事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2名,服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数量。
社工站事务性岗位职责主要是负责服务窗口事务性工作,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妇女和残疾人事务等,包括办理相关业务申请、进行服务对象信息核对及管理、开展政策宣传等工作;社工站服务性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识别服务对象、综合评估服务需求、统筹开展专业服务、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等。
在双百社工的站点管理、考核监测上,《管理办法》明确社工站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机制,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支持社工站(点)建设及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
在考核监测上,《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牵头建立专业社会工作督导协调机制,对社工站(点)社工开展恒常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保障社工站(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社工站(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监测评估,不断提升社工站(点)服务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围绕社工站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内控管理、专业服务等建立社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并会同县(市、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工评先、评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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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卫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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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颜小钗
制作:谢霄
广东社工“双百计划”提升为“双百工程”!未来两年实现社工站双“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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