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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案例|绝地反击!周明刚律师代理胜诉一起欠缺核心证据的建设工程纠纷案

2016-06-19 中闻所 中闻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周明刚律师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10民终1166号民事判决书(简称:终审判决),取得终审胜诉结果。本案涉及建设工程款(含质保金、利息)上千万元,周律师全程代理本案一审、二审程序。

 

2011年,廊坊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北京某公司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生效后,北京公司按约完成施工任务并移交工程,但房地产企业一直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也不办理正式的竣工、验收、移交、结算手续。北京公司多次催款无果,万般无奈只好“客场作战”,向房地产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

 

由于建筑市场发包方的一贯强势地位,使得施工方北京公司无法提供项目整体的验收、移交、结算等手续文件,导致原告施工方企业处于多环节重要证据缺乏、核心证据无原件的绝望处境。

 

但房地产企业在庭审中举证施工方违约的“工程墙体浸水”照片给了周律师绝地反击的机会,他抓住照片中的办公椅、纸篓等影像信息,有力反驳了房地产企业“诉争工程未竣工验收移交”的主张,并“借力打力”:利用对方的照片证据证明了房地产企业认可已投入使用诉争工程。

 

初战告捷,但在案件的后续审理中,缺乏约定的“结算协议”或工程结算书原件的问题依然存在,工程款结算依然无解。

 

为此,周明刚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本案双方诸多证据材料,灵活运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最佳证据规则”、“法官心证”等证据规则,精心整合本案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相反证据、反驳证据等,进而形成有利于原告方的证据链,成功证明了诉争工程款的结算金额问题。

 

最终,两审法院均采纳了周明刚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房地产企业应按照本案证据链证明事实支付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工程款。

 

就此,一起重要证据缺乏、核心证据无原件的工程款纠纷案,通过周明刚律师团队敏锐捕捉诉讼战机、巧妙处理不利证据,绝地反击成功,实现华丽逆袭,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人物简介

周明刚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就职北京市公安局从事刑事预审工作,1999年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11101-1999-1068-1599),现任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会执委和权益合伙人、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曾荣获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称号,具有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业务领域包括:商事诉讼、房地产、股权投融资、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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