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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资讯|《锦绣未央》案证据交换法院未受理被告管辖异议

2017-02-16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17年2月15日上午,《锦绣未央》原著小说被诉抄袭一系列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大法庭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进行了质证,原告在证据交换中提交了近220份证据,加起来足有1.5米高,涉及的权利书和侵权书的网络版和实体版加起来约有2千万字,11个案件证据材料整理成册,放满了两个桌子。被告周静(笔名秦简)提交了《锦绣未央》书籍一套。证据交换时间历时3小时,自早上9点一直到中午12点结束。



中闻所与九英所组成专业的律师团代理维权,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是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团队其他成员包括九英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红蕾律师、杨万波律师及詹文君律师和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和肖琼律师参与案件诉讼。

    


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律师介绍此次维权的作品包含《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世为臣》、《啸剑指江山》、《胭脂泪妆》、《公子无耻》、《啸剑指江山》、《一斛珠》、《庶女生存手册》、《世婚》、《流水迢迢》等共计11部权利作品。这些曾经的网络小说如今多数已出版成纸质书籍。11位作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总计200余万元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王国华律师认为,《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作者为秦简女士(本名周静),其于2012年6月14日至2013年12月5日期间,以抄袭方式创作了文学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正式出版,作品涉嫌抄袭了大量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拼凑成为现有小说。


证据交换庭审中,被告周静代理人向法庭提出的管辖异议,但由于申请时间超期,未被法院受理。后该代理人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法庭认为由于案件涉及复杂,且内容较多,法庭需要时间核对侵权内容,并给予双方一个半月时间延期举证。


《锦绣未央》首发于网站潇湘书院,并授权多家网站进行转载,网站均以付费阅读方式进行网络传播。同时周静女士于2013年通过出版社出版了《锦绣未央》一书。除以网络和图书形式出版以外,该侵权作品还改编为同名电视剧《锦绣未央》,于2016年11月11日开始在两大卫视台播出。此外,该作品还改编为同名漫画,并许可上海某公司将侵权作品改编为同名手机游戏。周静女士因此获得了大量收益。


原告代理律师亦向法庭提交调取相关上述关于被告获利证据的申请,法庭接受了原告提交的申请,并要求被告按申请书中的事项提供《锦绣未央》获取版权收益方面的材料。


据作家代理人王国华律师介绍,《锦绣未央》中的抄袭情节之多令人震惊,《锦绣未央》小说中涉嫌直接抄袭11部权力作品的语句及段落多达1500处,涉嫌抄袭的情节多到300个。


王国华律师认为涉及《锦绣未央》抄袭案件,无论是参与的志愿者还是编剧及代理律师团,大家均是抱着一个公益的心态来处理这个案件,希望最终通过一系列的个案维护文学行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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