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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 | 借最高检挂牌督办之效力,优质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

2017-11-17 陈飞 中闻律师事务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郑重宣告以及依法治国各项举措的实际深入,我国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正日益增多,作为纠正冤假错案的渠道之一,大量刑事案件的申诉行为也开始进入检察环节。回顾既往:自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先后6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93起司法不规范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集中公开通报。可见,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



督办是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重、特大案件领导的措施,挂牌督办指的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限期完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挂牌督办也体现出了案件的重要程度,使相关部门引起足够关注。


有资料显示:督办一词最早出现在1997年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1999年至2010年间,每年的工作报告中都会出现“督办”或“挂牌督办”的字眼。近几年,“挂牌督办”一词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又屡被提及。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案件类型很多,主要分为四类,即:

(1)检察系统本身侦办职责领域内的大案要案;

(2)因中央政策或国家部署而展开的专项行动;

(3)关注社会形势而展开的行动;

(4)以及基于检察系统的监督职能而办理的不规范案件。


对于超期羁押超过6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8年的久押不决案件,也由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最高检对挂牌督办案件通常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实地督办等方式监督办案单位进行清理纠正。此外,最高检也曾成立过专案组到当地督办。


最高检挂牌督办是一项行之有效,且效果立竿见影的制度,对于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然,最高检似乎尚无专门负责挂牌督办工作的部门,不同类型的案件由不同专职部门负责。可以预计:随着挂牌督办工作的持续进行,涉及的地区、领域越来越广,成立专职办理挂牌督办案件的部门将势在必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第15条中虽然提到“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提办、领办、指定异地管辖、挂牌督办、派员督办等方式,有效侦破案件”,但对于制度化挂牌督办来说,我们认为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办理挂牌督办案件的形式、各个工作机关的职责及办理不利的后果。


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起到了良性的示范作用。同时,将挂牌督办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形成打击合力,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疑难问题的探索、解决,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供了新的思路。


作为一名有着多年刑辩经验的执业律师,本人对最高检挂牌督办持赞成态度。最高检挂牌督办大案、要案,有利于下级检察机关在办案时与其他部门的交涉,加快下级检察机关的办案进程,同时可以利用其对于下级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监督职权,防止查案过程中的疏漏,避免办案人员压而不查、证据灭失、久拖不决等情况发生。挂牌督办的效力对律师的工作来说,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为代理这些案件的律师保驾护航,大大减少了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周旋的时间,距离案件的真实情况又更近了一步。最高检挂牌督办也给代理律师们注入了一支强心剂,今后在代理同类案件时也有了可以借鉴的典范。


例如,发生在2013年7月、广西某地的宋振枢等人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2016年的最高检挂牌督办行动中,对于原办案单位在该案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系统总结;对于原具体领导、承办该案的包括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等8人分别按其责任大小给予了轻重不同的纪律处分。在总结诸不规范行为中的第八条明确指出:市检察院指导不到位,缺乏统一指挥,导致案件细节对不上。该结论将对申诉人的申诉思路和理由产生很大的启发。也可以帮助申诉代理人精准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相关条款。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实践证明: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成果经多媒体广泛传播,已经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及政治效果。我们坚信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地不断深化,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本人认为:挂牌督办是检察院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所采取的一种有针对性地特别措施,对于代理该类案件的刑事申诉复查工作的刑辩律师完全可以充分借助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效力,为国家司法部门纠正冤假错案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简介

陈飞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学院执行院长、权益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监督员,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陈飞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现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主要业务方向为金融领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企业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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