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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 | 从P2P平台的备案登记看网贷行业的合规发展

姜先良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最近网上曝光的西安大学生小森(化名)赴河北找工作,却发现在当地离奇死亡,经警方初步认定系服毒自杀。在小森留下的电话中,仍然接到大量来自网贷平台的催款电话,对方态度恶劣,电话中各种辱骂。家属认为,小森的死可能与不堪忍受网贷的催款压力有关。这不由地促使人们再次审视P2P网贷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



一、我国P2P发展现状


P2P网贷行业甫一出炉,俨然像一个金融行业的一枝独秀甚至救世主一样,在银行普遍紧缩银根、贷款趋紧的背景下,P2P的极大便利性和普惠特征,受到各方的瞩目和追捧。作为一种可持续运转的商业模式,人到人的借贷,不仅解决了贫困问题,还解决了商业的可持续问题。我国的P2P行业自2013年起进入高速发展期,截至2015年底,我国P2P平台的数量达到了3858家,平台交易额突破万亿元大关,P2P在践行普惠金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就P2P网贷机构的背景而言,目前主要有四类:上市系、国资系、风投系、创业系。所谓上市系,是指上市公司投资的,如宜人贷、陆金服、微贷网等;所谓国资系,是指国有资本投资的,如开鑫贷、道口贷、博金贷;所谓风投系,是指风投资金入股的网贷平台,如人人贷、爱前进、积木盒子等。所谓创业系,是指自由创业资金投入的网贷平台,如Ppmoney、红岭创投、人人聚财等。


就发展的总体特征而言,中国网贷行业不同于美国,美国已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中国仍处于初级阶段。它们之间的重大差别在于:一是网贷机构自身的合规管理是否严格;二是对网贷消费者的保护是否充分。由于我国在前述两个方面做得都很不到位,所以中国网贷行业呈现野蛮生长到逐步规范的特点。


一方面,网贷机构像雨后春笋一般地出现,满足了大众的融资需求,促进了资金流通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监管的滞后和自身不规范管理,导致出现大量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现象,最突出的问题是非法集资,如近年来爆发的“e租宝案件”、“浙江望洲集团非吸案件”、“泛亚贵金属交易庞氏骗局”、“快鹿电影众筹骗局”等重大事件,涉及的受害者数量无一不是超过万人,给P2P行业的发展蒙上了前途未卜的阴影。


由此,国家开始逐步加强对P2P行业的规范。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P2P的发展方向,明确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基本性质定位。


二、平台的备案登记


2017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P2P平台整改验收阶段作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对此,业内形成的共识是2016年是网贷行业“监管元年”、2017年是“合规元年”,而2018或许将是行业“备案元年”。由此可以看出,网贷行业整体处于加强监管态势。


市场上的各类网贷机构面对备案登记制度,心态并不完全一样。主要是两种:拥抱监管或排斥监管。像上市系、国资系这样大的平台,基本上会比较欢迎监管,因为它们有实力也有意愿规范行业发展,能承受规范带来的增加成本压力;而小的机构如投资系、创业系,很多机构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从监管套利,企图钻监管漏洞,所以它们并不欢迎严监管。


备案登记工作表面上只要求平台提供一些材料,但对于平台而言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业务调整、业务整改、资金隔离、信息披露、风险教育、宣传等方面。由于大多数平台是一种粗放型发展方式,现在通过备案意味着需要全面整顿,这是一个非常阵痛的过程。


在这些备案条件中,业务结构的“小额分散性”要求、存量违规业务的整改、用户与平台资金业务的分离,这些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其中,业务结构的完善需要平台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制度,但目前国家并没有建立关于网贷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制度的标准,仍在摸索当中,但这是防控业务风险的根本措施,必须不断坚持和完善;二是存量违规业务的整改,这对于体量越大的机构越难以完成,尤其是一些借款周期相对较长的业务,消除违规存量业务意味着出现大量合同违约风险;三是用户和平台资金业务的隔离要求,这属于和银行对接的问题,但银行本身的合规性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


所以,对于一直注重自身规范发展的网贷机构而言,这次的备案登记可能相对压力会小一些,因为它自身的违规整改任务不会太重;而对于那些粗放发展的机构而言,这次可能就会遇到过不去的坎儿。


从全国各主要省市的备案登记情况看,工作流程基本相同,工作标准也大体一致,但仍然存在一些细节差异。比如,在备案登记审核时间上,江苏省时间最短,新设立平台和已存续平台备案时间均为30个工作日;北京市和上海市备案时间最长,分别为80和100个工作日。在备案的审核程序上,平台备案一般为两级审核,而厦门市仅需市金融办审核即可,不需要通过区金融监管部门,但江西则需要三级审核。


此外,各地的备案登记材料也不完全相同。福建省、厦门市要求提交股东资质方面的信息,包括新设立平台备案提交管理层任职平台备案登记信息以及股东持股5%以上的平台备案登记信息;同时,江苏省、江西省对外地已备案平台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要向地方监管部门提交的材料更为详尽。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备案登记,北京和上海的监管部门都已表态不会对网贷备案设置数量限制,验收备案只求质量,不求数量,通过一家备案一家。


各地区出现的上述差异,笔者认为,根本原因还是各地网贷机构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不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网贷机构多体量大,自然要更加严监管,如北京、上海、厦门等;同时,对于网贷平台出事多的地区,自然也会加大监管力度。


此次备案登记情况各地区基本迟延,笔者认为并非坏事。网贷平台的发展目前正处于历史关键点,必须加大整治,但因此带来的阵痛也较大,因为直接涉及对原先大量违规存量业务的整改,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市场的动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采取配套保障措施,防止因整改发生重大群体性危机事件。为此,应以备案登记制度为基本抓手,对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对新申请机构采取严格审批,缩小行业入口;对现存的机构,健康发展的要积极鼓励;违规较少的要限期整改给以缓冲;违规较多危害较大的,要坚决取缔。同时,要做好对投资者的宣传引导,通过法律手段为改革提供保障。


三、行业的未来走向


备案登记制度标志着网贷行业全面进入合规发展的新阶段,备案登记制度作为行业的合规条件,直接关系到市场是“劣币驱逐良币”还是“良币驱逐劣币”,所以它不啻为一次伤经动骨的大手术。


从监管层的角度,备案登记制度必然会促进网贷行业走向精细化管理,他们会更深刻地认识到,网贷行业的合规才是它的生命线,这个行业的一切利润是基于高合规门槛,没有合规就没有这个行业存在的基础。所以,监管层的合规意识和监管能力的提升,将为整个行业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同时,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创新手段之一,网贷行业未来还是要鼓励积极发展,尤其对于我们这个大国而言,金融应该惠及所有民众,这是国家经济持久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所以,在鼓励发展和合规发展之间,最重要的是把握好尺度和节奏,这应该是未来网贷行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行业发展会出现阶段性特征,比如2018年可能会是进一步加强整顿年,因为行业需要确立更加明确的合规门槛,在经历整顿后,行业又会逐步走向快速发展时期,因为市场的心态和监管的能力都在不断成熟和提高。


只有当网贷机构的投资者真正意识到,合规发展是行业的先决条件时,网贷行业才能走上一条真正的良性发展轨道,才能真正避免像大学生小森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让网贷行业服务更多的有创业想法的青年和小微企业,让他们不仅能及时获得资金支持,而且能感受到这种支持是善意和有尊严的。


   本文刊载于《小康》杂志2018年6月下旬刊“法治栏目”


作者简介

姜先良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商业合规部负责人。北京市法院前法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法学学士、刑法专业硕士,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曾任世界五百强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高级合规主管。在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合规管理方面有全面深入的研究,在合规咨询、培训、合规调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先后为壳牌石油、西门子中国总部、中国核工业集团、北京二商集团、中铁建第五设计院、中关村科技企业等跨国企业、上市公司、世界五百强企业做过合规专题培训;为多家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做过专项合规法律咨询;办理过上百起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大型专项检查以及刑事被害人法律代理,在企业应对外部执法调查和处理舆论危机事件方面有丰富经验,目前已经开发形成较为系统的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和律师的商业合规法律服务模式;同时还为地方政府、商会、促进会等平台提供系统性的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执业领域:企业合规、刑事辩护、复杂商事争议解决、民事执行和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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