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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保护路径
破产程序是保障债权公平清偿而设置的法律制度,通过破产程序,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在缺乏公共清偿秩序情况下的损害。但是破产程序也是一把双刃剑,实践中,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也往往面临着一系列权益保护的风险,例如在“(2018)最高法民申1348号张弛、兰州汇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再审案”、“(2018)苏民终1393号江苏北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江苏经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英荣商贸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认定债务人通过买卖合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手段,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权益遭受不当侵蚀。债权人还可能面临着债务人责任财产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减损的风险,如在“(2018)苏06民终2103号破产撤销权纠纷二审案”中,两级法院均认为A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又为B公司向C公司提供反担保,无偿加入B公司债务,将导致其本身责任财产减少,属于无偿财产转让行为,从而降低了债权受偿比例,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此外,还可能存在管理人不能正确履职、破产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人也可能面临着因担保财产价值减损难以全额受偿的等风险。从以上列举的几例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来看,债权人是破产程序中容易受到权利侵害的群体,故债权人应主动了解和参与破产,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本文将依据《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三》”)以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等,从债权人权利及权利救济角度出发,梳理总结在破产程序下最大化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建议。一、破产申请权ZHONG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