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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 | 关于“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春晚”的法律问题浅谈

赵虎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2月3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9年春节联欢晚会相关节目的通知”,对于此通知,虎知队队员各抒己见,纷纷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我们听听吧!


一、《通知》涉及到春晚的哪些知识产权权利,这些权利应如何合法地使用?

虎知队赵虎律师观点


首先,需要分析“春晚”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属于哪种类型的作品的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作品需要有“独创性”,春晚无疑是具有独创性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法院的判决认定春晚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关于“春晚”属于哪种类型作品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春晚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跟拍电影一样,春晚有导演,有剧本,经过精心的编排,属于类电作品。有一种观点认为春晚属于汇编作品,春晚其实是对各个地方台送来的节目的汇编,在各个地方台送审节目的基础上,对出场顺序进行编排,加入主持人的串场,增加舞台效果等,央视的独创性在于精心的编排,而非一个一个节目的创作,所以春晚属于汇编作品。本人认可第二种观点,即春晚属于汇编作品。


如果认定春晚属于汇编作品,那么央视和单个节目的作者都享有著作权。单个节目的作者对该节目享有著作权,而央视对春晚的选择、编排等享有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以分为十七项子权利,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央视和单个节目的作者可以根据其权利的范围和性质享有该十七项子权利。


另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邻接权。央视可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依法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整个春节联欢晚会是央视录制下来的,可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广播组织权主要是关于传播信号的权利,即未经权利人允许,不得转播权利人的节目。而“转播”一般指的是实时性的,即在央视播放春晚的同时进行转播。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既然央视有广播组织权,那么转播春晚应该经过央视的同意和授权。


二、有人认为,《通知》不符合春晚的公益属性,认为对春晚的这种“保护”令人反感,从法律的角度《通知》的做出是否合法?

虎知队苗文栋观点


国家版权局将央视春晚定位成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传播影响范围广泛的重要文化产品,这是符合事实的。每年春晚从筹备,到导演、主持人、表演人员到最后的节目单都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还有一年的春晚,因为六小龄童老师能不能上春晚引发高度热议,那年的春晚总导演也备受网民质疑。因此国家版权局将央视春晚定位为重要文化产品并专门加以发文保护的做法无可厚非,这也体现了国家对版权保护的愈发重视,以及国家对重点文化产品的保护态度。从对版权保护的角度来说,我并不觉得国家版权局对央视春晚的这种“保护”令人反感,通过对重点文化产品的保护,除了对盗版侵权的打击以外,可以在社会上宣传版权保护意识,给社会大众上一堂生动的版权保护课程。


据宋祖德爆料,央视春晚酬劳都是3000元外加盒饭;至于央视春晚门票,据春晚节目组称,央视从未对外销售春晚门票,而每年春晚直播现场的门票也都是赠票,观众是央视随机选出的幸运观众;同时最近几年央视春晚也做到了真正的零广告。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央视春晚似乎距离公益性很近。但是即使央视春晚具有公益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也不能否定央视对央视春晚享有的著作权和邻接权。任何人未经央视同意擅自传播央视春晚的就会构成对央视相关著作权利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法保护版权是版权局的职责所在,一个常态与社会互动的版权局才能引领中国版权保护的不断推进,我为版权局这个《通知》叫好,版权局的这个《通知》合法、合理。


三、《通知》是否造成了相关主体对春晚的垄断,以至于造成市场主体在竞争时的不平等?

虎知队李海霞观点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春晚是集小品、歌曲、歌舞、杂技、魔术、戏曲、相声剧等多种艺术形式的组合,这里面包含的各项艺术形式都是具有独创性的,同时也是相关著作权人付出了大量精力财力的智力成果,而春晚整体更是包含导演、摄制人、演职人员等众多人员的大量精力以及表现主题、宗旨的智力成果,因此,春晚属于作品是毫无疑问的。同时,由于近些年来通过网络进行肆意传播的现象严重,人们的版权意识也随着“盗版”现象渐渐“崛起”,进行相应授权进而保护版权已经越来越普遍,国家版权局出台该《通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春晚这个大作品的版权问题,因此,对作品版权的保护并不涉及到垄断的问题。


就《通知》的具体内容看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CNTV.cn/CCTV.com)独家授权网络传播的行为也相当于向同行业做了一次“榜样”,从人们最看重的春晚保护起来,一则体现出对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二则呼吁人们保护版权刻不容缓。爱奇艺、腾讯、优酷、快手、新浪微博、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这些平台能够获得春晚转载的权利,也是对于国家版权保护的一种积极响应。


《通知》列举7个平台获得春晚转播授权,但是,并没有全盘否定其他平台一律不可转载,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IPTV、OTT平台提供直播、点播、下载等服务传播2019春晚相关节目的视频、音频、图片等作品,也即,如果后续有平台有意转播春晚作品,可以获得相应授权,并没有切断相关主体后续转播的权利,并未破环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我认为,《通知》并不涉及垄断的问题。


四、对于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春晚的情形,应如何进行救济?

虎知队杨淇翔观点


对于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春晚的情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央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救济:


1、调解、仲裁或诉讼

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春晚的主体,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机构。对于这两者,不管其主观是否恶意,只要实施了侵犯央视及相关著作权人对春晚享有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央视及相关的权利人均有权要求该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人要求侵权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可以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侵权主体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其中侵权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考虑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果不存在过错,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承担其他责任。


对于侵权人而言,除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外,侵权人还会因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诉前财产保全及诉前行为保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该规定,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相关的侵权行为如停止向外传播春晚相关视频、音频、图片等行为、断开相关的侵权链接等,也可以对侵权行为人的财产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3、诉前证据保全

因为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复制、更改或删除,网络证据极有可能灭失。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及时的固定证据对于主张权利的权利人一方尤为重要。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规定,有利于被侵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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