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原创 | 刑民行交叉案件的博弈
2020年8月7日,国务院新修订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颁布施行。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始施行。笔者以亲历的一起食品领域刑民行交叉案件,分享下自己对这两个领域的认知。
2018年5月初,经营高档餐饮的某公司,被两位顾客以其签单消费的大拉菲等进口洋酒无中文标签为由,分别投诉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也同时被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已消费洋酒价款的十倍金额。行政机关、法院送达的证据材料,内容翔实,从进店开始,到点单、选酒、开酒、饮酒,再到结账、离开,都有全程不间断的录像证据。显然,对方是有备而来的职业索赔人。该公司以被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刑事报案,不立案;问询外部律师,答复也不乐观。
法律依据
接受该公司的委托后,我们立即进行了摸底工作,明确了投诉、起诉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销售确无中文标签进口洋酒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先例
紧接着,我们开始详尽研究北京区域无中文标签洋酒方面的先例判决,结果发现,不论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还是承办法官的生效先例判决,常态是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洋酒的商家败诉:
1、这些判决在确认职业索赔人身份的同时,并不因此否定其消费者身份,相反,还确认他们消费了无中文标签洋酒,就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十倍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先例判决还将无中文标签的进口洋酒,纳入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影响食品安全”的范畴,认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进行十倍索赔,与法有据。
检索相关领域的刑事案例,发现单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为平台,并不与商家直接商洽索赔的情况,不属于刑事立案的范畴,亦无此类先例。
曙光
之后,我们扩大了案例检索范围,对全国范围内的案例进行了比较,发现绝大部分地方与北京司法标准一致;广东部分城市有一些相反案例,不支持职业索赔人对无中文标签洋酒的十倍索赔诉求。
广东部分法院的判例,为何与北京三级法院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经研究,是那里的执法、司法标准,已悄然发生了变化,一些在当地活跃的职业索赔人也正大量向北京转移,所以北京的职业索赔数量井喷式增长。但北京的执法、司法,虽已为海量职业索赔所累,却还没有针对性变化。
等待立法破局
从宏观层面知晓动态后,我们决定用时间换空间,穷尽合法方式,尽量延缓法院的诉讼进程,以等待北京法律标准层面可能的变化。
2018年9月2日,我在朋友圈默默地写到:司法标准过于严苛的非法律对策:调控判决时点,等待司法标准回归正常\出现同案不同判…
这是我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第一次将案件寄望于立法层面的破局。
准新规
多方打听之下,终于等来了《北京市“遏制恶意职业索赔乱象 优化食品领域良好营商环境”综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该方案,将成立“遏制恶意职业索赔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食药监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等,会大力打击食品领域职业索赔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遏制食品领域职业索赔群体中的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趋势。
将该征求意见稿交至法院、执法单位后,承办人虽都很诧异,但案件均马上暂停了。
紧接着,属地公安部门也主动上门搜集职业索赔相关信息。
至暗时刻
北京几大市级要害部门的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让胜利似触手可及。
但一直到2019年初,没等来正式的文件,却等到了一个法院案件的正式开庭通知。
法官不无遗憾地说,收到交来的征求意见稿后,立即与上级法院进行了核实,确有其事,但后来因参与单位的人事发生了变更,现实是后来没有单位牵头继续推动了。但案件必须得审结,前不久有法官同事按征求意见稿的新标准判决,二审中已被中级法院改判了,所以本案还得按以前的老标准执行。这样,我方很快就收到了败诉判决。
然后,区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召开,我们认真应战,听证会精彩纷呈,但各方都明白,新文件,希望极其渺茫了。
柳暗花明
等案件二审要开庭时,时间已到了2019年的秋季,另一起十倍索赔案件也接到了一审法院的开庭通知。
按工作习惯,再次检索了案例,突然发现此中院、基层法院已基本不公布新的十倍索赔案例。这肯定是情况再次发生了变化!
果然,在庭审调解环节,面对双方立场的较大差异,与我方的强硬方案,最后法官明确表态,现在北京法院系统内部在研讨这块,案件没法判,除非双方调解。
继续等待,很可能全赢,也可能恢复执行原标准;调解,可避免绝大部分索赔,可结束诉讼对正常经营的牵扯,客户选择不愿继续在诉讼中煎熬。职业索赔人为了避免成为新形势的靶子,也理性地同意大幅退让。最终,以极低的补偿,调解结案。
行政投诉,没有了职业索赔人的督促,也很快结束。
当然,我们也没有继续追究其可能的刑事责任。
本案在刑事、民事、行政法方面全方位博弈,特点鲜明,可以说是一场立体的法律战。此战,也是北京洋酒业中文标签法律责任变迁的见证。或许,这也就是刑民行交叉案件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