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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窗心语 | 叶某职务侵占办案总结


和助理田宇共同辩护的叶某职务侵占案,天津滨海新区法院12月28日宣判,结果为1年6个月。本案公诉人最初建议量刑3年半以上,后来调整为2年半至4年,被告人家属已经非常感谢了,现在法官干脆判了1年半。把结果告知叶某家属后,叶的姐姐打来电话,连连称谢,“高律师就是大英雄”。

说我是大英雄,纯粹忽悠。自我感觉,连半个小小英雄也算不上。我们只是在处理又一个案件时做了应该做的工作,仅此而已。

叶某职务侵占金额87万多,在开庭前全额退赔,如果能再争取到被害人谅解,按照天津的判例,是可以争取判处缓刑的。遗憾的是,即便全额退赔,本案被害人也不愿意出具谅解书。被害人坚定地认为,叶某没有如实讲出同伙。

被害人之所以认为叶某有同伙,是因为叶某被关在派出所讯问时曾经做过有同伙的供述,后来口供又变了。

叶某的案子由滨海新区洞庭路派出所负责侦查,洞庭路派出所把叶某在派出所羁押了整整20天才送到看守所去。在此期间,叶某家属曾委托当地律师作为叶的辩护人申请会见,派出所不同意,叶家属在律师迟迟不能会见的情况下委托了我们。我和田宇第一次去派出所跟办案警官交涉,办案警官也没有给我们特殊待遇,在请示领导后拒绝了我们的会见要求。在我们指出不按规定在采取拘留措施后24小时内把人送看守所,这个做法违反了刑诉法时,警官委婉而强硬地告知,尽管控告。从派出所出来,我们直奔滨海新区检察院,同时给警官发了个短信“我们控告去了,请予理解”。很幸运,在检察院下班前我们见到了控申处的检察官。第三天,接检察官通知,人已送看守所去,可以会见了。

对于派出所违法羁押期间叶某的供述,我们并没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因为根据会见叶某了解到的情况,我们断定排除那几份笔录没有实际意义——叶某没有受到刑讯逼供,在派出所期间甚至被征调为临时书记员,给办案民警记起了笔录,自己诚恳认罪悔罪,承认指控的数额,作为律师,不可能教唆她翻供。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利益,并不是要帮助当事人逃避应有的惩罚。

开庭时,我们当庭指出侦查程序违法,法官解释称是疫情期间的特殊羁押政策,不算违法,我们接着说控告后人很快就被送到了看守所,审判长笑笑不再说什么。我们进一步指出,叶某完全是如实供述,而她在派出所期间所谓有同伙的供述不排除受到办案人员诱导,否则派出所没有必要把她违法羁押二十天,这个观点显然被合议庭接受了。我们策略性地选择不纠缠无意义的程序问题,而是利用侦查程序违法,来论证我们观点的正确,这个辩护策略的积极意义最终通过判决结果得到体现。



ZHONGWEN


合伙人 高森


● 中闻刑辩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

● 业务领域:刑事诉讼,公司业务,争议解决



律师团队   田宇 

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在北京检察机关、纪检检察机关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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