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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 | 同哏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赵虎 律师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同哏作品,顾名思义就是使用了同样的“哏”的作品。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哏”指的是滑稽可笑的语言和动作。哏,有的时候也被称为“梗”,在文艺作品中,哏一般指的是笑点;同哏作品,就是有同样笑点的作品。开发一个哏不容易,不过利用他人已经表演过的哏创作自己新的作品,就容易很多。例如,在相声表演中,一个相声演员经常说“这是我儿子”并指向旁边的另一个演员,这就算是一个哏。这个哏被无数相声作品使用过,在近年流行的短视频中也频频出现:一个短视频中某男就地过年,但是十分想念儿子并想抱抱他,随后一把抱住了旁边的同龄男性, 同时说“好想抱抱我儿子”。同龄男安慰他片刻才反应过来被占了便宜。实际上,这个短视频就使用了与前述相声作品中一样的“哏”。


现在网络上的同哏(梗)作品很多,大家在看短视频或者综艺节目的时候,总是会发现这个笑点或段子好熟悉,好像其他人也用过这个“哏”。尤其是短视频中,由于搞笑类短视频依赖“哏”而生,所以同哏作品更多,一个短视频火了,马上就会出现很多使用同样哏的作品。简单举例而言,经常被短视频使用的一个“哏”:男友给女友播放很久以前女友发给自己的微信语音,而女友作出一系列反应引发笑点。第一个这样的作品出现之后,得到了很多点赞和留言,其他人一看很有热度,便争相拍摄类似的作品,用相同或者不同的方式演绎这个哏。


在浏览网络上这些同哏作品的时候,你可能只会觉得同质化的内容怎么越来越多,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种同哏作品是不是构成侵权呢?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著作权法上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即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很多人可能只是听说过这个原则,但并未深入理解。这个原则不仅是法学课堂上的重点学习内容,在实践中法院也经常使用这个原则处理大量的涉嫌侵犯作品著作权的案件,例如著名的琼瑶诉于正案、《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都用到了这个原则。


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关键在于区分何为思想,何为表达。情感、理论、思路、概念、创意等等,属于思想的范畴;文字、图画、视频等等,属于表达的范畴。你可以写一本《罗密欧与朱丽叶》,我可以写一本《梁祝》,思想基本上是一样的,都是一对年轻情侣为了爱情不惜牺牲的故事,但是表达不同。即使张若虚生活在现代,写出了《春江花月夜》的不朽诗篇,但是不能阻止他人作一首古筝曲《春江花月夜》,曲与诗意境相通,思想上有很多的重合,但是用的是不同的表达。


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是为了鼓励创作,也是为了知识的传播。著作权属于垄断权,一旦被垄断,他人就不能再使用。因此,为了鼓励创作,法律不能垄断思想。我们熟知的好莱坞电影剧本中其实就是固定的几十种套路,根据这些套路拍成了很多好莱坞大片。例如,其中一种套路为“超级英雄”:超级英雄一般成长在很普通的环境中、拥有超能力,因为跟别人不一样可能会痛苦,这类电影会有很多冒险的情节,通常会塑造另一个嫉妒超级英雄的人物与之对抗。如果我们要保护以上内容的话,那么超级英雄的电影将会大幅度减少,因为此类电影都是这个套路,也就是思想上差不多,表达上各有千秋。但是,如果在人物、人物关系、人物成长经历、主要情节等方面都一样的话,则进入了表达的范围,构成侵权。


上述关于何为思想、何为表达的举例,只是提到了思想和表达最明晰的部分。一个作品是浑然一体的,思想与表达往往不能很清晰地被分开。如果我们把思想和表达的要素罗列出来,思想的最外面是情感,例如爱恨情仇;表达的最外面是文字、声音、画面等可以直接感受的因素。从两端往中间走过去,两者的分界线就越来越模糊。比如,对于小说而言,文字是表达,故事也是表达,故事的人物性格、复杂的关系、发展脉络都可能是表达;小说要表达的情感是思想,主题是思想,梗概也可能是思想。很多情况下,判断一个作品是不是使用了另外一个作品的表达需要个案分析,无法找到一把可以衡量一切的标尺。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在很多案件中法官关注的核心点以及双方律师争议的问题就是:思想和表达的分界线在哪里。


对思想表达二分法有了基本认识之后,我们再回到同哏作品。哏,就是一个笑点,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既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任何人也不能主张自己对某个哏有什么权利,无论是在宏观的哏的类型上,还是在微观的具体的哏上。例如,脱口秀演员王建国擅长谐音梗(哏),但是他不能禁止别人也用谐音梗。不仅如此,他创作过的具体的谐音梗,别人也可以用在自己的作品中。


虽然哏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哏需要通过具体的情节等表现、演绎出来,单单一个哏往往起不到笑果。用别人的哏必须用不同的演绎方式,如果演绎方式都一样,那就属于表达范畴,而不是思想的范畴了。表演哏,和写文章一样,有一个起承转合的过程。在相声表演中叫做系包袱和抖包袱,在其他文艺形式中也有一个从铺垫、爆点到深化的过程。相声演员因时因地因人用不同的方式来演绎一个哏,例如岳云鹏、孙越这对搭档的风格跟郭德纲、于谦这对搭档是不一样的,在对同样的哏的处理上也不一样。如果安排设计这个过程,用什么样的语言、动作甚至服装、角色来完成这个哏,就进入到表达的范畴了,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影视作品中,作品的背景、角色、人物性格一般是不同的,对同样的哏的表现上往往也有差异。除非是纯喜剧的影视剧,一般情况下,影视剧的故事不以表现哏为主,有的时候有那么几个,相当于“彩蛋”。另外,影视剧的投资一般不小,对质量的要求往往很高。所以,同哏作品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在短视频作品上(根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有独创性的短视频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归类为“视听作品”)。跟影视剧相比,短视频则完全不一样,在一两分钟甚至几十秒的不到一首歌的时间内,很难表现出多么深刻的故事。因此,以喜剧、搞笑为主的短视频占相当大一部分,这些短视频在很短的时间内只能表现一个哏,此时表现哏就成了这类短视频的全部内容。而大多数短视频的创作者没有时间、精力和金钱去研究开发一个新哏,使用他人的哏便成了一个最节省成本的选择。


如前文所述,哏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在搞笑类短视频中使用他人的哏其实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使用的不仅仅是哏,还有哏的具体表演方式,则有问题了。前文提到了一个用女友之前的语音逗女友的例子,如果用不同的故事(如女友的反应不同)和语言再演绎一次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把微信语音中女友的语言以及女友听到之后一系列的反应等原样演绎一遍,就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了。


现在同哏作品涉嫌侵权的现象在短视频中非常严重(当然不代表其他作品中没有,只是相对不多而已),随着短视频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预计因此产生的著作权纠纷会越来越多。希望各位创作者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可以借用他人思想创作新的作品,但切记莫用他人的表达。


律师建议


一、权利人应积极维权


短视频平台上不断出现同哏作品,跟权利人怠于维护自身权利有一定的关系。


短视频也是有著作权的,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利,私权利需要权利人积极维权,才能得到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维权,在权利上睡觉,则没有人有义务保护他人的私权利。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很多种方式来支持权利人维权。例如,在《著作权法》上规定了最低赔偿额,即最低为500元。另外,《著作权法》调高了法定赔偿额的上线,从50万提高到了500万。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的合理开支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都可以提出要求被告承担。


二、巧妙使用他人短视频中的“哏”,防止涉诉


如前所述,开发一个新的“哏”不容易。要求每一个短视频都开发新的“哏”,无疑是不可能的。


不过,“哏”属于思想的范围,不是表达的范围。已经开发出来的“哏”,不代表他人不能使用。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不能使用他人对这个“哏”的表达。例如:台词、故事情节等等。可以设置不同的台词,有差异的故事情节,继续使用这个“哏”。


多用一些心思,不要拿来照抄,也可以做出既不侵犯他人权利,又能保证质量的优秀短视频作品。


相关法律规定

01

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5. 加大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保障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要妥善处理作品的独创性与独创高度的关系,既维护给予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标准的统一性,又注意把握各类作品的特点和适应相关保护领域的特殊需求,使保护强度与独创高度相协调。要妥善适用著作权法有关著作权的概括性规定,及时保护创作者的新权益。妥善处理个人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的关系,既最大限度保护作者权益和鼓励创作积极性,又依法保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运用思想和表达两分法,注意思想与表达区分的相对性,合理界定作品保护范围。高度重视传播者权益保护,充分保护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合法权益,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积极探索对综艺晚会、体育节目等所涉权益的法律保护,合理平衡相关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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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赵虎

● 赵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的办理和研究,曾经办理过大量的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含商业秘密)的案件。办理案件之余倾心于理论研究,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过大量的知识产权法学文章。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律硕士

●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传媒娱乐,竞争与贸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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