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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案讯 | 中闻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获不起诉决定


2021年10月22日,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超律师代理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通过有效辩护,帮助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取得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李某某因邻里纠纷与受害人产生冲突,继而发生短暂打斗,李某某拳击打受害人面部,使得受害人倒地并造成头部伤害,鉴定结论头部磕伤为轻伤(一级),后李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

接受委托后,王超律师积极推动当事人和解工作,多次组织当事人沟通协商,使得受害人感受到嫌疑人家属的真诚歉意。最终受害人同意和解并对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超律师及时查阅案件,申请调取案发监控录像,与当事人多次沟通案件细节。后经充分论证,向检察官提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主观恶意小,对伤害结果无直接的伤害故意,在案发后明知受害人报警但并未离开现场,符合“现场等待抓捕型自首”的认定条件,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且李某某得到受害人谅解并与其达成和解协议,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社会关系已经修复,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

后经多次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最终,王超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检察官采纳,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委托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能够取得不起诉决定,体现出当事人对律师充分信任与配合的重要性,体现出律师坚持不懈地还原事实、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的关键作用,彰显检察机关“不枉不纵”宽严适度的工作原则,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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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王超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会员

● 业务领域: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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