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查 通 报
2017年7月27日凌晨1时许,在灵武市利民小区门口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后逃逸。经查,肇事的摩托车为黑色马杰斯特牌二轮摩托车,该车“前脸”脱落,肇事驾驶员为一名青年男性,上身穿白色T恤,下身穿蓝色牛仔裤,脚上穿蓝色拖鞋,事发后沿利民路由西向东逃逸。
为侦查破案,现向社会各界征集线索,对提供破案线索者,我队将给予奖励,并严格为其身份保密。同时,我队也督促肇事司机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保警官:13895666784
张警官:15109686823
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七年七月三十日
(百份以上不加盖公章)
附肇事嫌疑人照片:
附肇事肇事车辆碎片:
案件涉及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编有话说
驾车一定要遵守交规,安全驾车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家人,也是为了别人的安全、为了别人家庭的完整。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如何救治伤者,其次才是处理事故,而不应该选择逃逸,毕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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