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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协会发布网贷平台《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见:报备当日应停止发标

零壹财经 P2P日报 2019-04-22


3月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良性退出指引》)称,将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9年3月15日前反馈至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良性退出指引》共分为十一章、八十二条。据了解,《良性退出指引》指出,网贷机构专项整治有两大目标:即打击不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清偿率),但二者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矛盾,需仔细考量、审慎平衡。《良性退出指引》明确提高专项整治中的良性退出比例、提高退出效率、减少资产贬损和逃废债、提高清偿比率,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核心宗旨,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拟退出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报备当日停止发布新标。
 
同时,
网贷机构应于签订退出承诺书三日内,同时开立或指定两个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其中一个专用账户(简称“回款专户”)专门用于接收清收回款资金和兑付符合优先本金支付条件的对应债权;另一个专用账户(简称“兑付准备金专户”)专门用于提取兑付准备金。如监管部门要求对专用账户实行共管的,应从其规定。
 
《良性退出指引》还明确,网贷机构应全面、准确、详尽。除了告知股东的退出决定外,还应向出借人说明退出工作时间表、出借人维护权益的具体渠道、方法和途径,尤其应对出借人后续参与重大事项表决的表决系统相关链接、账号、密码以及建议的表决规则等进行详细说明。
 
网贷机构应采取合适的通知方式,做到及时全面送达相关出借人,保障出借人的知情权,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APP、客服电话或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和渠道向全体出借人通知。
 
网贷机构应于退出通知送达当日关闭平台出借人开户、充值、投标等功能,仅保留登录、查询、还款及提现等功能持续运行。如平台存在补贴、奖励、红包或虚拟币商城功能的,应停止一切发放、提取和商城功能。
 
此外,
网贷机构的资金存管业务因退出等原因被存管银行终止服务而下线,网贷机构应事先准备接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通道服务,确保为平台提现、还款功能始终保持正常状态。网贷机构有义务向出借人说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通道业务完全是接受网贷机构指令而进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承担与支付通道业务无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来源: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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