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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义】李石:平等主义与当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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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平等主义与当代世界

作者:李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来源:《世界政治研究》 2021年第一辑 总第九辑;人民大学国政评论
微信平台编辑:周悦

内容提要

平等主义政治哲学的兴起是当代政治理论界的重大事件。这一思想流派不仅在政治理论界贡献了种类繁多的平等理论,带动了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公共政策等相关领域的平等主义研究,而且还在政治现实中推动了政治制度和政策的一系列改革,并在全世界范围内激发了各种弱势群体和少数族群争取平等对待的政治运动。


【关键词】:平等主义;政治哲学;政治改革;政治运动


“自由、平等、博爱”是法国大革命提出的三大政治目标,也是现代政治社会始终在追求的价值和理想。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代政治理论界做出的最大贡献在于对“平等”这一政治价值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深入研究。这种研究是从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开始的。在罗尔斯之后,许多当代学者被吸引到平等主义理论的发展中来,并构建出各式各样的平等学说。这些平等学说对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重新塑造了当代世界的政治制度和政策安排。


一、平等主义的政治哲学


1971年,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著作《正义论》出版,此书一经出版就在学术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其影响波及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公共政策等许多相关研究领域。近五十年来,罗尔斯及后续研究者的正义学说对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推动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和政治运动。今天,罗尔斯的政治信念——以弱势群体利益为指标重新审视社会制度的安排——已逐渐成为人们的政治共识。可以说,《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吹响了西方世界平等主义兴起的号角。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人们对于政治制度和政治理想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自由”这一概念上。例如:由英国政治思想家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所引发的“两种自由概念”的争论,以及共和主义自由理论的复兴等内容是政治理论界争论的核心问题。对“自由”问题的关注,不仅发生在理论界,也推动着政治生活的进步。相关的政治改革和政治运动,大多着眼于选举、分权、宪政等与权利相关的制度设计问题,其目的是以法律武器保障人们的基本自由。当然,许多政治议题也都与“平等”相关,例如:女权运动、反种族隔离运动,等等。但是,当时人们强调的仅仅是“权利”层面的平等,亦即每个人拥有的“基本自由”的平等,其核心仍然是“自由”问题。这种情况从罗尔斯出版《正义论》后开始有了巨大的变化。罗尔斯的正义学说第一次将更深层次的平等——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平等带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


自罗尔斯以来,当代所有的正义学说都是从“平等待人”这一基本的政治立场出发的。所谓“平等待人”指的是人们在道德意义上具有同等的价值。用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话来说,每个人都是“目的王国平等的成员”,所有社会制度都不能将任何人仅仅当作实现其他人目的的工具。也就是说,无论人们在具体特征上如何不同,在道德的意义上,他们都是同等重要的。因此,任何制度都必须“平等地”对待所有人。虽然所有学者都认同“平等待人”这个基本立场,但他们之间对于“什么是平等待人”的解释却有很大差别,甚至会发生激烈的争论。下面我们就依循“什么是平等待人”这一线索对当代平等主义理论进行一个简要的梳理。


首先,对于“平等待人”的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严格平均的社会分配”,也就是对所有的社会财富进行人人平等的平均分配。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人们收入+财产的平等化。这样的分配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这种分配方案虽然严格地满足了“平等待人”的要求,但是是极其低效的,无法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甚至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中,这种对所有社会财富进行平均分配的方案被称为“严格的平等主义”。这一分配方案受到的最著名的批评是英国学者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提出的“拉平反驳”。帕菲特是这样来构建拉平反驳的,他假设存在着(1)和(2)两种事态:(1)每个人都在某个水平;(2)一些人在这个水平,其他人更好。帕菲特认为,一个严格的平等主义者会认为,在(2)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被破坏了,所以即使一些人以一种不使任何人变坏的方式更好,(2)仍然比(1)更坏。由此推论,严格的平等主义者将要求(2)向(1)转变,也就是说单纯降低一些人的生活水平,以“拉平”不同人的生活水平,实现平等。在帕菲特看来,严格的平等主义的这一推论是荒谬的。因为,处于(2)这一事态中的所有人的状况都没有变坏,所以(2)比(1)坏这一结论无法从处于这一社会分配中的任何人那里得到。


严格的平等主义是为了“平等”而平等,将“平均分配”当作终极目的,如果某种资源不能进行平均分配,即使将这种资源浪费掉,也比不平等的分配要好。这不仅可能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还有可能有损于所有人的利益。严格平等主义有可能要求一种不使任何人得到好处,反而使一些人受到损害的改变,这与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阐述的效率原则是直接违背的。“效率原则”即“帕累托最优”,其含义是:“一种结构,当改变它以使一些人(至少一个)状态变好的同时不可能不使其他人(至少一个)状况变坏时,这种结构就是有效率的”。依据这一定义,“拉平”是将有效率的状态转变为没有效率的状态,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严格的平均分配往往是效率低下的。正如国内学者姚大志所言:“拉平反驳的力量在于,它揭示了平等主义有可能与效率原则相违背”。


罗尔斯的正义学说正是在批评严格的平等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如果说,“平等”和“效率”是社会分配必须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那么罗尔斯的正义学说给出的就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兼顾效率的分配方案。罗尔斯正义学说的核心部分是分配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适合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期望利益(差别原则);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公平机会的平等原则)。其中,第一条正义原则延续了法国大革命以来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主张自由相对于其他政治价值的优先性以及所有人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第二条正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学说的重点,这条原则对机会平等以及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进行了安排。罗尔斯将金钱、权力、机会这些每个人都希望获得的通用手段称为“社会基本善”,而分配“社会基本善”的原则是:将所有社会基本善进行平均分配,除非一种不平等的安排能够使得最小受惠群的利益最大化。这样的分配原则既照顾了平等,又兼顾了效率。因为,当社会中最小受惠者群的利益最大化时,整个社会的分配将达到帕累托最优,是符合效率原则的。换句话说,差别原则与效率原则是一致的,满足差别原则的社会分配是有效率的,差别原则不会遭遇帕菲特所说的“拉平反驳”。由“差别原则”所规定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恰恰是使所有人境况更好的、更有效率的社会分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差别原则与效率原则相一致,这一判断是在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符合第一个正义原则以及第二个正义原则的②部分的情况下得出的。如果社会基本结构并没有满足人们在政治层面的平等和公平机会的平等,那么效率和平等就可能产生冲突,而正义就可能要求对社会分配进行某种不符合效率原则的改变。


罗尔斯对于平等理论的贡献集中体现在其第二条正义原则的两个部分当中:“公平机会的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首先,“公平机会的平等原则”对“机会平等”做出了规定。罗尔斯之前的机会平等理论主张将机会给予拥有相应能力的人,即法国大革命中提出的“前途向才能开放”(careers are open to talents)。“前途向才能开放”指的是给予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同等的机会,在分配资源和各种教育与职业的机会时,不考虑人们的出身、种族、裙带关系、经济条件、性别、相貌等与才能无关的因素。这是一种较低限度的机会平等理论。然而,在当代的平等主义讨论中,越来越多的理论家逐渐认识到“前途向才能开放”的机会平等还远远达不到“平等待人”的目标。罗尔斯认为,这种形式上的机会平等虽然保证每一个拥有相应才能或做出同等功绩的人都有同等的机会,但是却没有考虑到人们获得相应才能或做出同等功绩的能力是受社会境况和自然禀赋等因素影响的,而后者在罗尔斯看来都是道德上任意的因素,是不应得的。这被称为罗尔斯的“反应得”理论(desert-less)。这一理论主张,人们与生俱来的社会境况和自然禀赋并不是人们自身努力的结果,是不应得的。简单来说,人们在社会竞争中的位置主要受到三种因素的影响:自然资质、社会境况和个人努力。一些人出生在富裕家庭,接受了很好的初期教育;而另一些人出身贫穷,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社会境况的不同会使得人们之间对资源的竞争变得很不公平。因此,罗尔斯认为“前途向才能开放”的机会平等是远远不够的,应该通过社会制度的设计将社会背景的因素排除掉,让人们仅凭自己的自然禀赋和个人努力而竞争。这就是罗尔斯提出的“公平机会的平等”的含义:“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在排除社会因素对竞争结果的影响方面,可能的制度和政策有:加大对贫困地区的经济投入、建设更多更好的公立学校、给予贫困家庭以及历史上受到歧视的族群更多受教育的机会等。其次,“差别原则”虽然允许人们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存在不平等,但是,罗尔斯将这种不平等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这一限度就是:在社会合作中,最小受惠者的利益应达到可能的最大值,如果在一种社会合作中一些人的获利以另一些人的牺牲为代价,那么这样的社会合作就是不正义的,进一步的不平等就不被允许。通过“差别原则”,罗尔斯将“互惠”的观念引入他的正义学说中。在罗尔斯看来,在普遍的社会合作中,禀赋较好者(拥有资本或核心技术)从社会合作中获利较多,禀赋较差者(无技术、资本)获利较少。但是,只有当双方都从社会合作中获利时,这样的合作才是“互惠”的,也才是正义的。对于有利者和不利者来说,社会合作的公平条件就是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亦即“社会合作中的最不利者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公平的社会合作并不要求对合作成果进行完全平均的分配,但是,在公平的社会合作中,弱势一方的利益应达到可能的最大值。总之,通过构建更深层次的机会平等,以及将“互惠”观念引入正义学说,罗尔斯第一次在比“平等权利”更深入的层面上对平等理论进行了建构,是当代平等主义政治哲学的开端。


在罗尔斯之后,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接过了平等主义的大旗,并构建了“资源平等”理论。德沃金认为罗尔斯的正义学说专注于对“社会基本善”的分配,忽略了人们在自然禀赋上的天然的不平等。由此,德沃金构想了更深层次的机会平等理论。如上所述,自然资质、社会境况和个人努力三个因素将决定人们在社会竞争中的位置,罗尔斯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原则”排除了社会境况对人们获取资源的影响,但并没有去除自然资质的影响。举例来说,在罗尔斯的机会平等理论中,一个出生在穷乡僻壤的农民孩子和一个出生在发达城市富裕家庭的孩子,如果他们的智商相当,有同样的志向并且同样努力,那么他们的教育和生活前景将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孩子的智商较低,那么罗尔斯的机会平等理论将允许其教育和生活前景较差。对于德沃金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在德沃金看来,智商、天赋等自然资质是生来注定的,不应由行为者自己负责。所以,一种公平的社会竞争不仅应该去除掉社会境况的因素,还应该去除掉自然禀赋的因素。正义的社会分配应该是仅仅奖励个人努力的社会分配。



如图1所示,德沃金认为人们的命运由“个人”和“环境”两个方面决定。社会制度的安排应该尽量使得“环境”平等化,与此同时,人们为自己的“志向”和“性格”负责。所谓“环境”就是每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其中包括“人格资源”和“非人格资源”。德沃金将人们的生理和精神健康及机能称为“人格资源”,而将财富、可支配的财产、利用财产的机会称为“非人格资源”。德沃金认为每个人的这两部分资源都应该“平等化”,如果有不平等的状况就应该通过税收筹集资金予以补足。与此同时,德沃金还认为,社会分配是对个人志向和努力的奖励,个人应该为其志向和性格负责,其中“性格”包括:适应能力、精力、勤劳、顽强精神以及现在为长远回报而工作的能力,而“志向”则包括兴趣爱好、偏好和信念以及总体人生计划。如果一个人由于自己不够努力或者意志不够坚定而在社会竞争中失利,那么这样的较不利状态应该由个人负责。相反,如果一个人因社会境况或自然资质的劣势而在社会竞争中失利,那么社会则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助,而补助的资金则是通过对社会境况和自然资质处于优势地位者收税而得到。德沃金的正义学说可能支持的平等化政策包括所得税、财产税等税收政策,教育领域的积极歧视政策(为自然禀赋或者社会境况较差者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例如,针对少数族群的特殊招生政策),为天生能力较差者提供特殊教育等。


德沃金在发展自己的平等理论时引入了“运气”这一概念,他认为个人的命运以及最终获取的资源会受到各种“运气”的影响。这些“运气”中有一些是可以预测和掌控的,而另一些则是完全在个人的控制之外的。德沃金将那些无法预测和掌控的运气称为“原生运气”(brute luck),将个人可预测和掌控的运气称为“选择运气”(option luck)。如图1所示,在德沃金看来,属于人格资源和非人格资源的因素都是“原生运气”,而个人的性格和志向则属于“选择运气”。在德沃金的平等理论中,“原生运气”不好应该由全社会共同承担,例如:某人天生残疾,或后天遭遇意外事故而残疾;而“选择运气”不好则应由个人承担,例如:某人买的股票大跌。德沃金对两种运气的划分,以及认为个人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的观点得到许多当代学者的赞同,这些学者被称为“运气平等主义者”,包括:理查德·阿内逊(Richard Arneson)、G.A. 柯亨(G.A. Cohen)、罗纳德·德沃金、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埃里克·拉克斯基(Eri Rakowski)、约翰·罗默(John E. Roemer)以及菲利普·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等。依据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Will Kimlicka)的总结,这些学者有一个共同的分配目标,那就是“敏于志向,钝于禀赋”(ambition-sensitive,endowment-insensitive),亦即社会分配要对志向等个人因素敏感,而对自然禀赋等非个人因素不敏感。这些运气平等主义者提出了各种分配方案以实现这一分配目标。例如:G.A. 柯亨的可及利益的平等、约翰·罗默的“平等主义者的计划”、布鲁斯·阿诺德·阿克曼(Bruce Arnold Ackerman)的“股本持有者的社会”、范·帕里斯的“基本收入”方案,等等。


然而,运气平等主义的理论却招致了尖锐的批评。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在《平等的意义何在?》一文中指出,运气平等主义在进行平等化的资源再分配之前试图弄清行为者是否应对自己所处的较差境况负责,这一方面对那些因个人过失而落入较差境况的社会成员过于严厉;另一方面,又可能在道德上贬低原生运气较差的社会成员。例如,对于因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车祸的司机正生命垂危,而他又没有购买医疗保险,那么,运气平等主义者会认为其窘境是由他自己造成的,不应对其提供救助。再比如,对于一些生活在贫困之中的社会成员,他们必须证明自己的贫困不是由于自己不努力而是由于自己的自然禀赋较差或者出生时的家庭环境较差才能得到救助。这不仅威胁到被救助者的隐私,而且从道德上贬低了被救助者的自然资质或社会境况。因此,安德森认为,运气平等主义者“敏于志向,钝于天赋”的分配目标不仅不能实现平等,反而破坏了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将人分成三六九等,羞辱了那些处于困境中的社会成员。由此,安德森反对运气平等主义理论而捍卫另一种平等理论——能力平等。


能力平等理论是印度裔学者阿玛蒂亚·森(Amatya Sen)首先提出的,并得到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和安德森等学者的支持。能力平等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对于平等理想的追求不应该聚焦于“基本善”或者“资源”这些物质财富,而应该关注人们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所谓“可行能力”就是人们可实现的“功能”(function)的集合,例如:充足的营养、识字、简单的计算能力等。这些都是人们可能实现的“功能”,而这些功能的集合就被能力主义者称为“可行能力”。所以,对于能力主义者来说,平等目标不在于对任何可见资源的分配,而是着眼于人们平等能力的实现。资源的分配、制度的改进以及人们之间关系的协调,都应该以实现人们在能力方面的平等为目标。至此,能力成为人们之间是否平等的衡量标准。当然,能力主义者并非主张所有人在所有能力方面都应保持一致,而是主张对于某些“核心能力”来说,所有社会成员都应达到某一最低限度,亦即“门槛值”。


努斯鲍姆对森提出的平等能力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发展,给出了具体的能力清单。她采用“客观清单路径”(object-list route),列出了十种“核心人类能力”:①生命(能活到正常人类寿命的尽头);②身体健康(良好的健康状况、营养充足,有足以容身的居所);③身体的完整性(能抵御攻击,包括性侵犯、儿童性虐待以及家庭暴力);④感知、想象和思考(能够想象、思考和说理,充分的教育,包括识字、基础的数学训练和科学训练);⑤情感(能够去爱,去悲伤,去体验渴望、感恩和合理的愤怒);⑥实践理性(能够形成一种善观念,能够对自己的人生计划予以批判性反思);⑦依附(能够与他人亲密生活在一起,并拥有自尊和不受羞辱的社会基础);⑧其他物种(能够关怀动物、植物和整个自然界);⑨玩耍(能够欢笑、玩耍、享受娱乐活动);⑩控制自身所处的环境(包括政治环境和物质环境,能够有效参与主宰个人生活的政治决策,能够有实质性的机会拥有财产,拥有与他人同等的财产权、择业权,以及免于无正当理由的搜查和扣押的自由。)


安德森反对像努斯鲍姆那样直接给出能力的清单,她采用的路径被称为“准则路径”(criteria route)。亦即以“成为民主社会中的平等成员”为准则,并据此确定人们的哪些“可行能力”与正义相关。安德森认为,我们应该“考虑可及功能的三个方面:作为一个人;作为生产合作体系中的一个参与者;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在安德森看来,上述三方面的功能应该是有效可及的(effectively accessible)。第一,作为一个人而行使的功能要求对维持生物体存在的手段——食物、住所、衣服和医疗服务——是有效可及的;对人类能动性的基本条件——对个人环境和选项的知识、对手段和目的进行权衡与慎思的能力、自主的心理条件(包括对自己自信的思考与判断、思想与迁徙自由)是有效可及的。第二,能够作为合作生产体系中的平等参与者,要求对生产手段、发展个人才能所必需的教育、职业选择的自由、同他人签订契约和进行合作性协议的权利以及对一个人的劳动得到公平价值的权利是有效可及的。第三,能够作为民主国家的一员而行使政治参与的权利,这要求人们对公民社会的善与关系是有效可及的。其中包括:言论自由与选举权、结社自由、可及的公共空间(道路、公园、公共设施、邮局服务、电信等)以及没有羞耻感和恐惧感地出现在公众面前,不被归于被驱逐的地位,等等。安德森认为,所有这些功能都应该是有效可及的,这是一个“门槛值”,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地向社会提出上述这些要求,残障者也包括在内。


在当代平等主义政治哲学复兴的过程中,除了上述讨论的资源平等理论、运气平等理论和能力平等理论之外,还有一派重要的平等理论,这就是福利平等。福利平等理论一直作为一种背景理论存在,成为其他理论批评的对象。一些支持福利路径的平等主义者针对这些批评对福利平等理论进行了修正。福利平等理论源于功利主义的政治思想,将“功利”作为应该进行平等化的变量。在经济学家的论述中,“功利”概念演变为“福利”,其含义与“功利”一致,是幸福快乐的指标。福利平等理论要求,“一种分配方案在人们中间分配或转移资源,直到再也无法使他们在福利方面更平等”。在这一理论的基本框架下,福利平等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取决于如何理解“福利”这一概念。对于“福利”,通常有两种定义方式:一种是主观的福利定义,另一种是客观的福利定义。一方面,主观的福利定义以每个人自己的感受或偏好的满足来定义福利,在主观的福利定义中,福利的大小与每个人的价值观、感觉状态等因素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客观的福利定义将福利定义为每个人可以利用的资源,或者是其财富水平,或者是其拥有的教育及各种机会,而这些因素是不取决于每个人自己的意见的。由此,主观福利定义与客观福利定义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主观福利定义中,福利的具体数值取决于主体的评价和意见,而客观福利定义中福利的大小则与个人对福利的评价无关。


主观福利定义的福利平等理论主要有两种——“福利即成功的理论”(success theories of welfare)和“感觉状态理论”(conscious-state theories)。首先,“福利即成功的理论”假定:“个人的福利就是他在实现其偏好、目标和抱负上的成功,主张资源的分配和转移应达到进一步的转移无法再降低人们在这些成功方面的差别的程度”。在“福利即成功理论”中,“福利”被理解为“偏好的满足”。也就是说,每个人偏好被满足的程度越高,福利水平就越高。然而这一定义马上就会带来理论上的困难,因为某些人的偏好是对他人带有敌意的。例如,一个性别主义者,他的偏好就是让女性尽可能少地占有资源,那为了使他在“偏好满足”方面与其他人处于同一水平,就应该剥夺女性原本享有的资源吗?这一结论显然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违背。在计算“欲望的满足”时,福利平等理论不可避免地将一些不正当的偏好也计算在内,这是其受到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福利即感觉状态理论”,这种观点追求一种感觉状态的数量或程度上的平等。因此,这种福利平等理论也可简化为“享受平等”理论,即人们在“享受”上获得平等的满足。“享受平等”受到的最大的理论挑战就是德沃金提出的“奢侈爱好”:一些人即使拥有了很多资源,生活条件优越,但他们仍然不满足;而另一些人深居简出,占用极少的资源,内心却很满足。而“享受平等”却要求将资源从后者向前者转移,这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违背。


客观的福利平等理论依据“福利”的含义不同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如果我们以财富来定义福利,那么福利平等的理想就等同于“经济相同性”。意大利政治思想家乔万尼·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在《民主新论》一书中讨论了“经济相同性”的平等理想。萨托利认为,有两种办法可以达到经济相同的平等理想:要么平均分配所有的财富,要么使所有财富国有化。然而,这两个目标既不可取,也实现不了。平均分配所有的财富必然会抹杀人们进行创造和劳作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生产效率;而使所有财富国有化则会遭遇“公地悲剧”,使资源遭到无情的掠夺。


由此看来,不论是主观福利平等理论还是客观福利平等理论都要求人们在社会竞争中结果的一致。福利平等理论实际上追求的是结果平等(主观福利理论追求主观结果的平等,客观福利理论追求客观结果的平等),而非机会的平等,所以必然会忽视个人的努力和选择对于社会分配的影响。基于这一理解,阿内逊对福利平等理论进行了重大的修正,发展出一种福利机会的平等理论。这一理论的意图是想要在福利平等理论中加入对“选择”和“责任”的考虑,将追求结果平等的理论转变为追求机会平等的理论。阿内逊借用“决策树”的概念来阐释福利的机会平等理论:“我们构建一个决策树来给出个人可能的完备的生活历史。然后我们把每个可能的生活历史的偏好满足期望相加。这样做时,我们将把每个人在决策点遇到的特定范围的选项所考虑的那些偏好纳入考虑。当所有人面临等价的决策树时,福利机遇是平等的——每个人选项的最优的、次优的……第N优的选择的期望值是相同的。”这就像A和B两个人,他们在成年的某一时刻能有同等的机会到北京上大学、同等的机会发展自己在某方面的兴趣、同等的机会去国外旅游……那么,他们的福利机遇是平等的。此后,如果由于他们不同的选择而最终导向了福利水平完全不同的生活,那将由他们自己负责,没有理由向政府或社会要求任何补助。阿内逊所建构的福利的机会平等理论很好地在福利平等理论中融入了“责任”这一因素。阿内逊认为,当人们拥有了责任能力之后(例如在18岁之后),在福利机会平等的情况下,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上述各派就是当代平等主义政治哲学的诸种径路,这些不同的平等理论在比平等权利更深入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平等要求。我们可以从社会竞争的角度将这些不同的平等理论进行排序,如图2所示,越靠右边的平等理论越强调保证人们在竞争起点的平等,而不是竞争结果的平等,而越靠左边的平等理论则偏向于要求人们在竞争结果上的平等。偏向机会平等和起点平等的平等理论是不主张过多应用再分配手段干预市场的,是偏右的政治主张;而偏向结果平等的平等理论则大多主张“劫富济贫”,是偏左的政治主张。



二、平等主义的对手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中,平等主义的政治哲学并非一家独大,它也面对着强大的对手,这就是“自由至上主义”。在“平等”的问题上,这一派学者认为,“权利平等”足以保证人们在社会竞争中的起点平等,而这就是“平等待人”的核心含义,所以不需要在经济和社会领域进行深入的平等化改革。这派学者的理论常常体现为极右的政治主张,例如:反对一切税收,反对政府对市场进行的宏观干预,反对最低工资、最长工作时间的设定等。下面我们来看看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基本观点。


在罗尔斯出版《正义论》三年之后,其直接论敌罗伯特·诺奇克(Robert Nozick)出版了《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站在自由至上主义的立场对罗尔斯进行了彻底的批评。在平等和自由这两种重要的政治价值中,大部分理论家都希望能兼顾二者;或者,在兼顾二者情况下偏向平等。然而,自由至上主义者却将其理论基础完全置于“自由”一端。这派学者的理论出发点是“自我所有权”,他们试图通过对“所有权”的严格划分,而最终解决社会分配的相关问题。


“自我所有权”指的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身体、身体所进行的劳动,以及劳动所产生的劳动成果拥有一种不容他人侵犯的专属权利。从“自我所有权”出发,诺奇克推导出人们对于自己的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以及以自己的劳动产品在市场上进行自愿交换的权利。在诺奇克看来,自由市场是进行资源配置的纯粹程序正义。所谓“纯粹程序正义”,指的是其程序本身就足以保证结果的正当性,无须依据独立于程序的标准对结果进行二次修正。用诺奇克的话来说:“通过正义的步骤从正义的状态中产生的任何东西都是正义的”。诺奇克认为,人们自愿交换的累积结果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应该无条件地接受。人们无须扩大国家的功能,对市场交换的结果做任何修正,也不应对人们的自愿交换进行任何限制。在保证人们最初获取之正当性(即对某物之所有权)的前提下,累计多次“自愿交换”的结果也必然是正当的。也就是说,如果每个人手里的东西——“持有”(holdings)——都是通过正义的程序而得到的,那么每个人的“持有”就都是正当的;这时,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分配”也就是正义的。这就是诺奇克“持有正义”理论的核心思想。诺奇克将“持有正义”归结为三个原则:①获取的正义原则;②转让的正义原则;③对违反前两个原则的矫正原则。诺奇克认为,从真的前提可以推出真的结果;因此,如果某人对某物的获取和转让都是正义的,那么他对其持有就是有资格的,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个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亦即分配)就是正义的。


在持有正义理论的支持下,诺奇克反对以任何理由(包括“平等”)对人们的劳动所得进行再分配。他认为,以各种税收形式存在的再分配政策剥夺了人们的劳动成果。或者说,这是一种“强迫劳动”,将一些人用作了其他人的工具,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值得注意的是,诺奇克反对一切税收的政治主张与他对“获取的正义”的论述并非完全一致。诺奇克在阐述“获取的正义”时借用了洛克的劳动获取理论。诺奇克对这一理论的两种解释——“劳动掺入说”和“劳动价值论”——都颇有微词。尤其是对于劳动价值论,诺奇克质疑:为什么一个人可以获得整个劳动成果,而不仅仅是其创造的价值增量。事实上,人类所有的物质生产都必须以某种原材料为劳动对象,而这些“原材料”的最初来源(土地及其所蕴藏的自然资源)却不是人造之物,并非人们的劳动成果。由此看来,人们并没有很好的理由将任何自然之物据为己有。基于这一点,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者主张对土地和自然资源征税。左派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学者有希尔·斯坦纳(Hill Steiner)、皮特·瓦伦泰(Peter Vallentyne)、迈克尔·奥祖卡(Michael Otsuka)等。与诺奇克一样,这派学者也将个人自由看作是绝对不容侵犯的,但他们也注意到土地和自然资源并非人们劳动的成果,因此,他们主张那些占有了土地及其所蕴藏的资源的社会成员必须以税收的形式补偿其他人因其占有而蒙受的损失。相对于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者,诺奇克被称为右派自由至上主义者。两派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者并不反对一切税收,主张通过土地税(或者是房产税)来平衡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由此看来,虽然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理论基础也是自由,是不容妥协的所有权;但通过对土地、自然资源等无主物的取用限制,这派学者为人们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平等”留下了空间。他们的理论有时也被看作是平等主义的。


上述即是当代平等主义理论的发展脉络以及面对的挑战。从罗尔斯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和“差别原则”开始,平等主义理论家们为当代学术界贡献了资源平等理论、运气平等主义、能力平等理论、福利平等理论等许多理论。平等主义的相关理论在政治光谱中成为左派的理论基础,而反对平等主义的自由至上主义则成为右派,甚至是激进右派的理论基础。可以说,平等主义以及反对平等正义的思想流派左右了当代世界政治秩序的变动和发展。


三、平等主义在相关学科研究中的影响


平等主义理论在政治学界的兴起引发了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加入平等主义研究中的经济学家有阿玛蒂亚·森、约翰·罗默等。他们纷纷根据相关的平等主义理论构建自己的经济学模型,以实现平等主义的社会理想。


如前所述,森提出并深入发展了能力平等学说。森提出的“可行能力”测量的一整套方法不仅在理论界引发了热烈的反响,而且还推动了对度量经济发展之方法的变革。联合国对全球贫困和不平等问题的关注以及对人类发展状况的测量就吸收了森的相关主张。190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依据森的能力平等理论创立了人类发展指数(HDI),以预期寿命、教育水平和生活质量三项基础变量,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得出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并从当年开始每年在《人类发展报告》中定期发布。“人类发展指数”包含了森认为重要的各项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以GDP或GNP来标识各国经济发展的状况。


罗默也是秉承平等主义信念的经济学家,为了实现运气平等主义“敏于志向,钝于禀赋”的分配目标,罗默提出了一种“平等主义的计划者”(The Egalitarian Planer)的方案。罗默提议,在解决“个人选择”与“环境”之区分的问题上,社会可以列出一个人们达成共识的清单,标明哪些是属于“个人”的因素(例如:努力、兴趣、嗜好等),哪些是属于“环境”的因素(例如:家庭教育、父母的经济阶层、性别等)。接着,依据这些因素把人们分成不同的类别。这样的类别可能是:父母受过高等教育的60岁白人健康男性;父母受过高等教育的60岁白人健康女性,等等。在这样的划分中,同一类别的不同人之间在资源占有上的差别应由他们自己负责。比如说,在“父母受过高等教育的60岁白人健康男性”这组人群中,收入水平前20%的人与收入水平处于后20%的人之间的差别应该由个人负责,而不是通过再分配政策去调整。另外,不同类别之间人们在资源占有上的差别则是由“环境”因素所致,所以应由政府或国家负责。例如,“父母受过高等教育的60岁白人健康男性”中收入在前20%的人群与“父母受过高等教育的60岁白人健康女性”中收入在前20%的人群之间的收入差别就是由环境因素造成的。对于这种差别就应该通过再分配的政策手段予以平衡。


为了消除人们在社会境况方面的不平等,学者们还提出了其他一些解决方案。例如,阿克曼构想了一种“股本持有者的社会”(Stakeholder Society)。在这样的社会之中,每个人高中毕业时会一次性地获得8万美元的“股本”(stake),支持这一政策的资金来源于财产税。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这笔股本。类似的,范·帕里斯提出了一种有保障的“基本收入”方案,例如:每个成年人每年无条件地获得五千美元的收入。帕里斯强调人们应无条件地获取这笔收入,不考虑其生活状况、工作状况或是种族、性别等。我们也可以将帕里斯所说的“基本收入”理解为阿克曼“股本持有者社会”中的股息。阿克曼主张将“股本”平均分配给每个人,而帕里斯则主张人们不提取“股本”,而只提取“股息”。可见,帕里斯的方案是更有保障的,不会因为年轻人的恣意妄为而血本无归。罗默借鉴了阿克曼和帕里斯二者的观点,提出了一种结合了“股本”和“股息”的“息票资本主义”(Coupon Capitalism):每个人在成年的时候收到一组股票,人们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但不能提现。当每个人去世的时候,这笔股票将归还国库,重新组合后分发给下一代成年人。依据罗默的估计,每个人的这组股票将为美国每个家庭产生八千美元的年收入。


平等主义的兴起不仅影响了经济学的研究,也影响了社会学和教育学的研究。当代许多社会学研究者热衷于追踪出生于不同阶层、不同社区的人们的生活轨迹以及他们在社会中分享优质资源的机会。例如,哈佛大学帕特南教授组织研究团队,以数年之功,追踪访问了生活在美国各地的107位年轻人,撰写了《我们的孩子》一书。此书深刻地反映了不同社会境况对人们在社会竞争中的不同前景的影响。比如说,中上阶级的父母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给予引导、提供资源,而寒门子弟,不仅是经济上“穷”,还更有可能生活在残缺不全的破碎家庭,成长过程中无法得到父母双全的关爱或在隔代教养的环境中长大。另外,安妮特·拉鲁(Annette Lareau)的著作《不平等的童年》,对不同家庭的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所受教育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指出在贫困家庭、工人阶级家庭、中产阶级家庭及富有家庭长大的孩子可能在很早的时候就已注定其后人生中将遭遇的各种不平等。在经济学、社会学和教育学领域运用平等主义理论考察和反思社会分层的作品还有很多,例如:理查德·威尔金森的《不平等的痛苦》、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的《不平等的代价》、安格斯·迪顿(Angus Deaton)的《逃离不平等》等。这类社会科学研究著作,一方面对政治哲学家提出的平等理论做了经验性的验证;另一方面也是在当代平等主义框架下,对社会生活的深层次的反思。


四、平等主义与政治改革


平等主义理论不仅推动了相关学术的发展,也在现实政治中推动了具体政策的实施。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教育领域实行的积极歧视政策。积极歧视指的是为了弥合人种、性别、民族、宗教、地域、残疾、贫富等方面的不公和歧视而采取的面向被歧视人群的临时性倾斜政策。美国是大力推行积极歧视政策的国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在美国社会引发了巨大的争议。1961年3月,美国总统肯尼迪签署10925号行政命令《建立总统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President’s Committee on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首次明确,虽然人们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但为了弥合由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同人群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可以通过倾斜性政策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更多的机会。自此以后,各种反对积极歧视政策的意见不断引发人们的热议,且与积极歧视有关的案件频发。例如,1978年的“巴克案”:白人男性巴克起诉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偏向非洲裔美国人的录取政策;还有1996年的“霍普伍德案”:来自贫困家庭的白人女性霍普伍德起诉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偏向少数民族申请者等。


积极歧视政策的提出,在学理上可能基于三种理由:第一,基于矫正正义的相关理论认为,积极歧视政策是对某些人群过去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进行补偿;第二,基于“机会平等”的相关理论认为,积极歧视政策可以补足落后地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不平等地位,使社会中的弱势人群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第三,基于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认为积极歧视政策可以促进全社会的文化多样性、不同人群之间的团结,并最终促进全社会的繁荣发展。


在美国种族隔离的历史背景下,支持积极歧视政策的人通常会认为,实施偏向非裔美国人及其他少数族群的积极歧视政策是为了补偿这些少数族群在过去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而这种观点,却可能招致诸多质疑:第一,所谓过去的“不公正待遇”的影响有可能是不可识别的。过去的“不公正待遇”,与某些人群现在所处的弱势地位之间的因果链条模糊不清,这给矫正正义的实现带来了根本性的困难。第二,积极歧视政策的收益人未必就是过去的受害人,甚至都不是过去受害人的后裔。美国学者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al)就曾讨论过这一挑战:在某些情况下,“积极歧视政策的受益人是中产阶级的少数族群学生,而他们并没有遭受过贫民区中的那些年轻的非洲裔美国人以及拉丁美洲裔美国人所遭受的苦难”。第三,关于矫正过去之不正义,应达到何种程度?追溯到哪个历史阶段?是否应以人们之间的平等权利为限?人们对于诸多细节问题都存在着巨大分歧。另外,桑德尔还讨论了积极歧视政策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一些人认为,“运用民族偏好并不会产生一个多元的社会或减少偏见和不平等,而会损害少数民族学生的自尊、从各方面增加民族意识、加剧民族张力并在白人种族团体内部引发怨恨之声”。德沃金也指出:一些反对优待政策的人认为,“优待措施从各方面看都有反效果:它‘牺牲’而不是帮助进入这种计划的黑人,因为他在白人和黑人中间强化了黑人低人一等的意识,促进了黑人的分离主义和有种族意识的社会,而不是使黑人融入一个真正不讲肤色的共同体”。


平等主义的政治哲学也极大地推动了许多西方国家的税收改革。如上所述,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能力平等理论,以及左派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等政治学说都主张通过税收来调节人们之间在财富上的不平等。尤其是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者,他们对财产税和遗产税进行了深入的论证。首先,对于财产税,尤其是对于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左派自由主义者认为,所有人最初对所有财产拥有平等的权利。当某人取用某一土地或自然资源时,他实际上对他人的取用的权利造成了侵犯。因此,取用者必须以缴纳税收的形式对他人进行补偿。另外,一些左派自由至上主义者还对“遗产税”进行了论证。例如,斯坦纳认为,权利和义务是一一对应的,只有行为者能够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时,权利才存在。然而,对于逝去的人来说,他已经无法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因此,当一个人去世时,他对自己的遗产就没有任何权利。于是,这些遗产重新变成“无主物”。对于这种新生成的“无主物”,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获得平等份额的权利。如果逝者的子女想要得到这些财产的话,就必须把它们买回去,换句话说,就是要缴纳100%的遗产税。


平等主义者关于税收的政治理论直接体现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大部分西方国家都应用税收政策调节贫富差距,防止社会分层,设计了相应的财产税和遗产税制度。许多西方国家都对财产征税,尤其是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征税,而所收税款则大多用于教育、医疗、治安、交通等公共服务的改善。也就是说,税款的使用将更多地惠及贫困人口。在一些国家,财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政策手段。例如,1977—2011年财产税占到美国地方政府收入的25%左右,占地方政府自身收入的40%左右。


在遗产税方面,美国从1916年开始征收遗产税。1924年,为了减少避税行为,美国又开始征收赠与税。从那时开始,美国遗产税的税率,不论是最低税率还是最高税率,都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1934年,遗产税的最高税率达到了60%,1935年达到70%,1941年又提高到77%。1981年之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率有所降低,在四年时间内最高税率降到50%,免征额也相应提高。2000年,布什总统上台后开始推行减税和刺激经济的政策,但在奥巴马执政时期,又进行了提高富人税收以及向海外企业收税等政策,加大了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力度。2016年特朗普总统上台之后,一直主张取消遗产税,同时将赠与税最高税率降至35%。但这些主张并没有全部在参议院投票通过。目前通过的法案只有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减税和就业法案》,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将遗产税的免征额提高一倍。税收的本质是“劫富济贫”,财产税、遗产税以及其他各种税种之税率高低的问题已经成为美国两党争论的焦点:共和党偏向于减税,也就是偏向于政治价值中的自由,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民主党主张加税,偏向于政治价值中的平等,试图通过再分配等政策手段推进人们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平等。


除了“积极歧视”政策和财产税、遗产税等税收政策外,阿克曼、帕里斯和罗默等平等主义学者在著作中所阐发的消除不平等的“基本收入”方案也得到许多政治家的重视,并以某种形式被纳入政治改革之中。例如,2020美国总统候选人之一,华裔美国人杨安泽(Andrew Yang),其竞选纲领主张全民基本收入,即政府给所有成年人每月发1000美金,以对抗科技进步带来的失业潮。另外,在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在内的多国政府直接向公民发放支票或现金,这一措施也类似于帕里斯所提出的“基本收入”方案。


五、平等主义与政治运动


平等主义思想的兴起还推动了西方世界一系列重大的政治运动。这其中包括:占领华尔街运动、女权运动、“黑人命贵”运动、以及争取同性恋权利的运动等。21世纪初,美国由于内外的经济困境,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美国人口普查局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贫困率为15.1%,贫困人口达到4620万人,为52年来最高。与此同时,社会财富高度向以华尔街为代表的少数富有的美国人集中。有数据显示,最富有的5%美国人拥有全国72%的财富。2011年9月17日,上千名示威者聚集在美国纽约曼哈顿,试图占领华尔街,通过和平静坐等形式,声讨华尔街金融业者。“1%的富人拥有着99%的财富”成为当时最为流行的抗议口号。“占领华尔街”的抗议活动迅速向美国其他城市蔓延,120多个城市卷入到抗议活动中来,在波士顿、亚特兰大、丹佛、芝加哥、洛杉矶、旧金山和匹兹堡金融区,都出现占领华尔街行动的模仿者。抗议活动还波及到世界其他国家的重要城市,包括捷克的布拉格、德国的法兰克福、加拿大的多伦多、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和爱尔兰的科克等。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地也都分别举行了规模不同的“占领活动”。“占领华尔街”运动与平等主义政治哲学的兴起有着密切关系。正是哲学家们对平等理论的建构让人们意识到分配的不公会加深人们在政治层面和社会关系上的不平等,对经济和社会领域之平等的追求正是人们抗议活动的斗争目标。


自19世纪中叶以来,女权运动席卷西方各国。1848年7月19日,约100名美国妇女和部分男性云集于纽约州的塞尼卡·福尔斯村,召开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女权主义为主题的妇女代表大会,掀开了美国女权运动的序幕。初期的女权运动以男女平权、尤其是女性获得“选举权”为斗争目标。在当代平等主义政治哲学兴起之后,女权运动的目标转而关注更深层次的男女平等问题,例如女性参政、就业、晋升、教育平等权、以及女性健康、生育、堕胎等。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女权运动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政策制定方案,例如最低工资、同工同酬、日托所等。时至今日,西方各国的女权运动仍在进行之中,并将更大范围内的女性问题纳入视野当中,例如:多元文化、多族裔、多宗教信仰等。


2020年疫情期间席卷美国多个城市的“黑人命贵”运动也是在平等理论的推动之下发生的政治运动。这一充斥着损毁雕像、暴力和流血冲突的大规模政治运动可以看作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的反种族隔离运动的延续。除了争取平等权利之外,“黑人命贵”的抗议者们还提出了新的政治诉求,例如给予非裔美国人更多的教育机会、工作机会、福利待遇等。这些都是平等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的具体表现。与此同时,非裔美国人争取平等对待的政治运动也深刻地影响到其他少数族群的政治态度,例如拉丁裔美国人、亚裔美国人,甚至非法移民等也纷纷加入到各种争取平等对待的政治运动当中。


同性恋权利运动同样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取平等的政治运动。希特勒统治时期的德国是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发源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这一政治运动迅速转战美国。20世纪50年到60年代,随着同性恋社区的发展,以及同性恋酒吧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不满于自己处处被区别对待的社会境遇。1969年,发生在美国纽约的石墙骚乱被认为是现代同性恋运动的出发点。从那时起,同性恋者开始大规模地组织起来要求合法地位、社会认同和平等对待。石墙骚动后,同性恋者建立了“同性恋解放阵线”(Gay Liberation Front, GLF),其分支机构遍及全美,成为全球各种争取同性恋平等权利的组织创立的基础。


综上所述,平等主义的政治理想激发了人们争取平等对待的斗争精神,穷人争取与富人的平等待遇,女人争取与男人的平等地位,少数族群争取与国家中多数人同等的身份和地位,同性恋者争取获得所有人的尊重。可以说,平等主义思想深刻地塑造了当代世界的政治秩序,其兴起不仅引发了理论界的重大革新,也推动了政治制度和政策的改良,同时,还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追求平等的政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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