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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桅: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三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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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桅: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三个维度

作者:王义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系教授

来源:《当代亚太》2022年第3期;人民大学国政评论

微信平台编辑:周悦



内容提要

在近代海洋商业文明和海洋工业文明向海洋生态文明和数字文明转型的背景下,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全球海洋治理呼吁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治理观,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秩序。海洋命运共同体旨在实现时间—空间—自身维度海洋观的三位一体:从时间维度看,人类迈向深海时代,海洋推动了工业—基督教文明的全球扩张,塑造了海洋型全球化,呼吁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从空间维度看,海洋是大陆和岛屿天然的联系纽带,是人类命运的载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正在打造陆海联通的全球伙伴网络;从自身维度看,海洋自身是地球最大生态体系,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三大涵义可概括为:海洋自身是生命共同体,人与海洋是命运共同体,海洋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天然纽带。因此,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克服中国传统上的以陆观海、以海观洋的内陆文明思维,确立以洋观洋、以天下观天下的新海洋观;同时也要走出西方“陆权—海权”对抗论,杜绝人类中心主义带来的陆地灾难在海洋重演,避免数字海洋时代继续“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悲剧。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树立人海合一新文明有助于解决工业文明时代遗留的海洋权益争端、海洋霸权等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应对数字文明观下的“数字海洋”的新挑战。


【关键词】:海洋命运共同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海合一;蓝色伙伴关系。


在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之中,有150个国家的领土直接与海洋相连,被称为“沿海国”。全球化发展到今天,陆海内外联动,内陆与沿海的区别不再明显。随着陆地资源日益稀缺,人们开始把目光越来越投向海洋。海洋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同时,海洋关乎世界和平稳定与国际秩序的走向。目前,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环境面临“圈海运动”“印太战略”等严峻挑战。海洋同时也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调节体,关系所有国家的命运。因此,海洋治理、海洋秩序何去何从?这是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出的时代背景。

 

然而,当前代表性的海洋命运共同体观是将海洋作为客体看待,从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出发,或者以国际法、国际安全、国际贸易与自然资源的视角,对海洋命运共同体做自己熟悉的本专业理解,或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简单运用于海洋,并未区分究竟是人类的海洋命运共同体,还是海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代表性观点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内涵包括海洋利益共同体、海洋安全共同体、海洋生态共同体以及海洋和平与和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目标是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海洋世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创新性话语表达,需要通过“嵌入”国际海洋法律规则加以固化,从而实现从共识性话语到制度性安排的转化。究竟如何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海洋领域的应用吗?本文试图梳理这些似是而非的问题,提出必须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高度来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


一、是什么: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涵义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目前,传统海洋争端还没有解决,又面临全球板块化、“印太”版北约的新挑战。分裂对抗思维在陆上阴魂不散,又在海洋游荡。有鉴于此,习近平主席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强调“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理念,“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倡导更新人类的海洋观,塑造海洋文明新形态。他指出,“海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实现了海洋定位的三位一体,也是时间—空间—自身三个维度海洋观的集大成。

 

(一)时间维度:海洋生命共同体

 

从历史上看,人类对于海洋的认识有一个逐渐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



在古代,人类总以为自己所在的地方是世界的中心,大洋是世界的尽头;在16世纪之后,人类才认识到世界大洋之大,但是,对海洋的利用只局限于海面;到20世纪之后,人类才认识到大洋之深;到20世纪晚期,人类才能进入深海,认识到大洋深部与人类社会的密切关系。

 

回顾历史,地理大发现和航海技术的进步掀起了欧洲人环球探险、开发勘探海洋的浪潮。17世纪初,拥有“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因不满葡萄牙海洋扩张政策以及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擅自吁请教皇划定海洋势力范围,将葡萄牙战船作为捕获物扣押,并授权当时颇负盛誉的国际法学者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阐明“海洋自由”的思想,为荷兰海洋政策辩护。格劳秀斯指出,自然孕育万物,给人以理性的启迪。从自然法角度讲,“人类共有物”可被划分为两类:有形有限与无形无限。这些东西原本是无主的,都可以为人所有、所用,但由于属性不同而适用于不同原则;前者可以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公有性质,而后者系全体人类之共同财产,无法也无须为个体所占有,适用全人类自由使用原则。据此,格劳秀斯提出,大海不识主权者。

 

格劳秀斯的思想引发了一场有关“海洋自由”的思想大辩论。英国学者约翰·塞尔登(John Selden)提出,上帝将对海洋中鱼群的支配权交给了亚当,就意味着将海洋本身交给了亚当,英国人作为亚当的后裔自然是其海洋支配权的继承人。他认为,英国及其历代君王应永享对其周边海域的排他性主权和管辖权。葡萄牙法学家弗莱塔(Seraphim de Freitas)则提出了海洋“有效治理原则”。他认为,海洋与空气一样为人类所共有,但在保留海洋人类共有属性与地位的同时,应适度引入主权国家对陆地领土的“有效管辖”原则,将部分航行与捕鱼权让渡给部分国家,以实现对海洋资源的“准占有”和“有效治理”。苏格兰国际法学家威廉·威尔伍德(William  Welwod)在其《海洋法概览》中也指出,在远离各国陆地且不受海岸限制的大洋(great ocean)上,应实行航行自由,但近海海域不能与大洋相提并论。基于苏格兰东海岸渔民的捕鱼传统,他们理应当拥有对近海100英里的捕鱼权。

 

关于“海洋自由”的这场思想论战,最终将学者们的视野聚焦到海洋作为全球公域所具有的“排他性利益”(exclusive interests)与“包容性利益”(inclusive interests)之间的矛盾上来。塞尔登主张主权国家对海洋行使“排他性主权”;弗莱塔主张将海洋的治理权让渡给主权国家,以保障海洋“包容性利益”的实现;威尔伍德主张将海洋划分为“公海”与“领海”,以对“排他性利益”与“包容性利益”做出调和。这场辩论促使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对其早期理论进行了反思,正式提出了“公海自由”与“近海主权”的双向原则。

 

有关“海洋自由”的辩论使“全球公域”(global Commons)开始进入学者的理论研究视野。当然,上述学者的海洋思想均系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与对外扩张的产物,具有浓重的“西方中心主义”印记,其目的都是为本国的海洋权益辩护,或是对海洋所蕴含的“排他性利益”与“包容性利益”做出于己有利的暂时协调,其思想虽为国际海洋法制度做出重要贡献,但在当时也进一步激起了资本主义列强瓜分海洋及类似全球公共领域的欲望。

 

沧海桑田,时移世易。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从内陆文明走向海洋文明、海洋商业文明走向海洋工业文明的大交替,从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数字文明的大飞跃。

 

人类的海洋商业文明起源于海岛及海边的国家或地区,典型如古巴比伦文明中的腓尼基;古希腊文明中的爱琴海、地中海沿岸及岛屿上的诸多城邦及小国;古罗马文明中的迦太基、罗马、高卢、英伦三岛;历史上的丹麦、瑞典、挪威三个“北欧海盗”国家。这些国家通过海上商道从事海外贸易,征服和掠夺其他国家。

 

人类的海洋工业文明起源于全球化,而凸显于可持续发展时代。随着“碳中和”目标日益普及,各国纷纷把目光投向陆地之外的新疆域。海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高科技竞争的新热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与关注,内陆文明纷纷走向海洋,可以说,谁拥有海洋谁就拥有未来。21世纪是人类开发“海土”的世纪,人类将进入海洋工业文明的新纪元。

 

人类重估“海土”价值,处于“第二次地理大发现”的前夕。不同于第一次地理大发现时海洋只是作为商路、殖民扩张的通道,如今海底的价值凸显出来。人类进入了新海洋时代——“深海时代”或曰“海洋时代2.0”。海权论之父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曾把全球海洋命名为“一条广阔的高速公路,一个宽广的公域”。如今,海洋不再只是全球公域的组成部分,而是在孕育着下一轮全球化的动力。正是看到这一点,一些国家掀起了与工业革命前期“圈地运动”类似的“圈海运动”。“圈海运动”吹响了海洋商业文明向海洋工业文明迈进的号角。与此同时,新一轮海底光缆、数字海洋建设又在制造新的、更致命的数字壁垒和数字鸿沟,世界日益被联通还是被分割?人类究竟是在进步还是在倒退?

 

为了避免工业文明和西方“分割”的逻辑从陆地搬到海洋,从海面深入到海底,为树立海洋生态文明观、数字文明观,中国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二)空间维度:人与海洋命运共同体

 

海洋学家把海分为三类:边缘海、内陆海和地中海。从海洋命运共同体来看,这种区分不存在,甚至不考虑海洋与大陆的分隔。因为海洋命运共同体不只是从空间上超越陆权—海权的地缘政治观,而是上升到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三位一体的地缘政治观。

 

生产空间。历史反复昭示,向海而兴,背海则衰。当今世界,随着地球人口的日益增加,生活环境恶化与水土大量流失,地球上的陆地已不堪重负,而海洋正在成为人类第二生存空间。海洋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领域:海洋占地球面积的71%,其中矿物资源是陆地的1000多倍,食物资源超过陆地1000倍。海洋和沿海资源及产业的市场价值每年达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超过30亿人的生计依赖于海洋和沿海的多种生物。世界各国通过海洋产业创造的价值接近全球GDP的1/10,若按国家和地区计算,海洋堪称世界第八大经济体。

 

生活空间。古代中国对海洋价值的理解概括起来是两句话,即“兴渔盐之利,行舟楫之便”。今天,我们更加认识到,海洋对于全人类的生存以及生活环境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我们生存所需的水资源以及舒适的生活气候,甚至我们呼吸的氧气,从本质上讲都是由海洋提供和调控的。妥善管理海洋资源,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未来至关重要。但是由于全球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愈加严重,导致海洋酸化和沿海水域环境持续恶化,这将对全球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

 

生态空间。海洋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自身也是地球最大的生态体系。海洋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来源。现在地球上已知物种中超过四分之一是海生。有些科学家认为,只在海洋可能就有2000万种生物,不过大部分尚未被发现。已知的鱼类约有2.87万种,还在不断发现新物种,但同时也有很多种灭绝。世界上最大的生物是蓝鲸,可以长到33米长、140吨重(但它不是鱼)。海水温度上升1℃~2°C,就可能杀死一整片珊瑚礁的生物。

 

海洋命运共同体既超越了中华民族的海洋价值取向,更超越了近代西方扩张式的海洋文明观,其强调海洋是连接人类命运的天然载体。海洋是各大陆、岛屿天然的联系纽带,是人类命运的载体。地球表面的71%被水覆盖,其中96.54%的液态水存在于海洋中,大气与大洋之间、河流湖泊与大洋之间、大洋与大洋之间相互连通。

 

小小一枚海贝,竟是最早的全球性货币。澳门大学历史系教授杨斌在《海贝与贝币:鲜为人知的全球史》一书中指出,作为货币的海贝构建出了一个存在超过两千年、横跨亚非欧大陆的“在商业和文化上紧密联系的世界”,即“贝币世界”。在这个“贝币世界”中,云南贝币的崩溃和黑奴贸易的昌盛有着息息相通的隐蔽联系;同时,突破了以往学者的认知,杨斌指出,海贝虽然流通各地,但并没有成为中国最早的货币,因为在此“地方性”战胜了“全球性”。“在全球性和地方性两种势力的相互博弈中,促使海贝成为第一种全球性货币。”

 

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集体会见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联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

 

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树立海洋权利(right)观而非海权(power)观。这是我们赋予海洋新的使命,四通八达的海洋载的不是大炮去征服别人,载的是世界各国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三)自身维度: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海洋实践

 

从海洋的国际法地位角度来看,海洋本身是个互联互通的共同体。太空、极地、深海成为人类尚未充分认知的三大疆域。相比于太空、极地,海洋中95%的水域尚未被探索过,人类对海洋的认识远远不如对火星的认识,这就为人类探索海洋提供了巨大空间。

 

海洋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决定了一个海洋生态系统一旦被破坏,其修复周期长达几百年甚至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与陆地上十年树木、百年树林的生态环境不同,如果把陆上的思维方式搬到海洋,将造成海洋不可承受之重。因此,我们必须保护海洋的生态,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海洋不仅孕育了生命、蕴藏资源,还是调节全球气候变化的主体。近代人类中心主义把海洋当客体对待,海洋不断遭到破坏和污染,人类却试图让海洋自愈。所以现在对待海洋既要考虑发展还要考虑治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在发展,且人类越来越要补偿海洋发展,反哺海洋。

 

海洋与人类发展息息相关,海洋关系到人类的未来,并塑造我们的世界观。当前,全球海洋形势严峻,过度捕捞、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海洋垃圾等问题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人类社会和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全球海洋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1988年,在巴黎召开的“面向21世纪”第一届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大会上,75位诺贝尔奖得主围绕“21世纪的挑战和希望”议题展开讨论,得出的重要结论之一是: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汲取中国传统儒家先贤之智慧。可持续发展,从生态环境领域到人类文明高度,需要呼唤东方智慧。海洋命运共同体就是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古罗马哲人塞涅卡(Seneca)说过,我们是同一片大海的海浪。水循环的一切都将重归海洋。浮游藻类制造了大气中80%的氧气,没有藻类就没有生命。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在《人类与大地母亲》中写道,可以把大地母亲发展到海洋母亲的高度,她是孕育你的海洋母亲,她不是你征服的奴婢,这就是我们现在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一个很重要的认识。

 

海洋本身是命运共同体,是人类某些活动破坏了海洋生态体系。海洋其中一部分的变化会给整个海洋系统和地球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保护海洋是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为了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也必须保护海洋。

 

总之,“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命运共同体从全新的视角阐释了人类与海洋和谐共生的关系,为全球海洋使用发展明确了方向”。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旨在实现时间—空间—自身维度海洋观的三位一体:从时间维度看,海洋推动了工业—基督教文明的全球扩张,塑造海洋型全球化,如今迈向深海时代,我们呼吁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从空间维度看,海洋是各大陆、岛屿天然的联系纽带,是人类命运的载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正在打造陆海联通的全球伙伴网络;从自身维度看,海洋自身是地球最大的生态体系,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重大。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三大涵义可概括为——海洋自身是生命共同体,人与海洋是命运共同体,海洋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天然纽带。


二、为什么:为何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再次面临何去何从的历史当口,是敌视对立还是相互尊重?是封闭脱钩还是开放合作?是零和博弈还是互利共赢?选择就在我们手中,责任就在我们肩上。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面对共同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人类只有和衷共济、和合共生这一条出路”。

 

传统上,中华文明具有典型的内陆文明特质。海洋文明能否展现、如何展现和合共生的逻辑?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观为此指明了方向。我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涵义和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

 

(一)为海洋强国梦正名

 

中国推动建设什么样的世界?发展起来的中国如何与世界相处?首先是回应外界对新时代的中国与世界如何互动和相处的关切,回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不是赶超美国,也不是回到汉唐,而是在中国与世界命运共同体基础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党章和宪法。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对海洋强国梦的理念阐释。中国传统海洋观是天下观的延伸。在郑和第三次下西洋的时候,明成祖给了他一封敕书,让他带给西洋各国头目和番王。书中说道:“朕奉天命君主天下,一体上帝之心,施恩布德,凡覆载之内,日月所照,霜露所濡之处,其人民老少,皆欲使之遂其生业,不致失所。今遣郑和赍敕普谕朕意。尔等顺天道,恪守朕言,循理安分,勿得违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若有搪诚来朝,咸锡皆赏。故兹敕谕,悉使闻之。“

 

这与西方扩张型海洋观形成鲜明的对照。同时,中国传统海洋观折射内陆型文明的局限,即以陆观海、以海观洋,而不是以洋观洋、以天下观天下。

 

梁启超先生在《地理与文明之关系》一文中指出,“海也者,能发人进取之雄心者也⋯⋯彼航海者,其所求固自利也,然求之之始,却不可不先置利害于度外,以性命财产为孤注,冒万险于一掷也。故久于海上者,能使其精神,日以勇猛,日以高尚,此古来濒海之民,所以比于陆居者,活气较胜,进取较锐,虽同一种族而能忽成独立之国民也”。

 

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克服传统中国以陆观海、以海观洋的内陆文明思维,确立以洋观洋、以天下观天下的新海洋观。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同时也要走出西方“陆权—海权对抗”论,防止人类中心主义带来的陆地灾难在海洋重演,避免进入深海时代、数字海洋时代继续“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悲剧。中国的海洋强国梦不是重复西方列强崛起于海洋的殖民扩张逻辑,而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二)为全球海洋治理正道

 

其次是回答“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这一时代之间的“中国方案”,及时回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的重大时代命题,即通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全球互联互通伙伴网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古代,欧洲流行罗马帝国皇帝恺撒的名言是“我来,我看见,我征服”(I come, I see, I conquer)。近代,欧洲殖民者也奉行恺撒的名言,在世界进行大肆掠夺。西方自然观导致海洋成为殖民、扩张的工具。如今,海洋发展面临不可承受之重,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呼唤所有国家将海洋视为生命起源之地、连接大陆的天然纽带,呼唤探索新的全球海洋治理观。

 

2017年6月,中国在联合国首届海洋可持续发展会议上正式提出蓝色伙伴关系(Blue Partnership)的倡议,旨在推动“珍爱共有海洋、守护蓝色家园”的国际合作,以有效应对非传统的海洋危机问题,重点经营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中国—太平洋岛国蓝色伙伴关系、中国—北极国家蓝色伙伴关系、中国—南美国家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提示我们全球海洋治理不能只思考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等问题,更要思考为谁治理、靠谁治理等问题。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时在国际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海洋治理正道,中国倡导共商共治共享的新型治理观。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人类进步潮流。”习近平主席同外国领导人通话时一再强调,“新冠疫情再次证明,只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是人间正道。”

 

(三)为全球海洋秩序正法

 

海洋命运共同体不是经略海洋,而是倡导海洋与人类不可分割的命运观。“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

 

具体来说,中国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三大使命。

 

一是要解决陆海地理环境造成的天然不平等的发展问题。海洋推动了资本的全球扩张,塑造了海洋型全球化——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开创的全球化,是基督教文明殖民世界,塑造了西方中心论,海上的物流主要集中在大西洋之间。从人类社会共同发展角度来看,近代以来,欧洲人开创的全球化本质上是海洋型全球化,主要依靠贸易,而90%的贸易都是通过海上进行的,产业链于是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和内陆国家普遍落后。世界上67%的人口生活在距离海岸400公里范围内,全球GDP的61%来自海洋和距离海岸线100公里之内的沿海地区。海洋作为载体造成了天然的不公平,虽然依靠目前技术,如海铁联运正在逐步在缩小差距,但远远不够,因为这个问题是海洋载体本身自带的优势造成的。海底通信已经成为信息时代最重要的基础设施。99%以上的国际数据通过海底光缆进行传输,每天经它们完成的交易额高达10万亿美元。毫不夸张地说,掌握了海底光缆,也就掌握了世界上主要的经济、信息、财富的流动渠道。海底光缆是联通世界还是分割世界?强者联接在一起,弱者被边缘化?数字海洋建设,要充分发挥“数据使用而非占有、数据越用越值钱”的特点,破除全球板块化之“不通则痛”。我们自古讲“利当计天下利”。走出近代,实现陆海联通,推动全球化朝向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使其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使命。

 

二是构建和谐海洋,促进人与海洋和谐发展。古代人类对海洋的认识仅停留在海平面,对海底世界基本上处于未知状态。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公海占世界海洋水域的61%,属于能够挖掘、开发、利用的公共海域。21世纪的海洋观倡导人海合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希望公海不再重复海洋圈地运动的悲剧。这正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冠名“21世纪”的深远意义。

 

虽然目前我们对海洋还是处于探索阶段,但陆地日益有限的资源已经枯竭,所以现在很多新资源的开发方向转向海洋。开发海洋资源的同时应重视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不仅要把海洋作为资源,而且要考虑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

 

三是命运共同体努力为各国谋取共同安全发展。过去的霸权国借助海洋,将自身的规则推向了全球。所以今天的国际贸易等制度,基本都建立在曾经的海洋文明的基础之上。这是一种扩张式的文化,海洋成为霸权国扩张便利的载体。

 

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反对海上霸权,是要统筹安全与发展海洋,开发和保护海洋,构建新型海洋伙伴关系和海洋秩序。中国还特别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前者坚持发展优先、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后者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观,与西方国家的共同发展观和共同安全观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为解决发展赤字、破解安全困境提供了重要理念和思想引领。两项倡议都提出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摒弃冷战思维、反对单边主义,不搞集团政治和阵营对抗。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着眼于传统海洋秩序的不公正、不合理和不可持续,强调各国各地区命运与共,都有机会且都有能力经略海洋、治理海洋、维护海洋秩序,为全球海洋秩序正法。


三、怎么办: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之道


从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角度来看,实现陆海联通,开拓深海时代和公共海域,已成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使命。从全球海洋治理的角度来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不能只思考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等问题,更要思考为谁治理、靠谁治理等问题。因此,海洋命运共同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首先,各国要从我做起,避免自身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走和平发展道路,维护海洋安全秩序,通过构建蓝色伙伴关系,肩负起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责任。

 

当前,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市场、技术、信息、文化等合作日益紧密,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中国从同周边邻国积极探讨开展海上渔业合作和资源共同开发、设立多个亚洲合作基金为地区海上合作提供动力,到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积极促进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和经济融合发展;从支持配合国际社会打击各种非法渔业活动、有效实施伏季休渔政策,到与多个国家在海洋环保、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蓝碳、海洋酸化、海洋垃圾治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始终致力于同各国一道打造和平海洋、合作海洋、美丽海洋。

 

习近平主席指出:“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中国人民热爱和平、渴望和平,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中国坚定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中国军队始终高举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营造平等互信、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海军作为国家海上力量主体,对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负有重要责任。大家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增进互信,加强海上对话交流,深化海军务实合作,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

 

中国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养护和修复。全国近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累计建立各级海洋保护区270余处、面积1200多万公顷,“蓝色海湾” “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中国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海洋政策与管理等多方面国际合作,同葡萄牙、欧盟、塞舌尔等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推动成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等区域性平台,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自主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技术。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彰显中国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推动各方共护海洋和平、共筑海洋秩序、共促海洋繁荣的负责任大国担当。中国坚决维护和支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权威和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实现海洋环境共同维护、海上安全共同保护、海上争端和平解决。在南海问题上,中国与东盟国家积极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推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国始终是全球海洋治理的建设者、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国际海洋秩序的维护者,愿同各国一道,本着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精神,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共同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其次,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要超越传统海洋文明观,树立生态文明海洋观。

 

1902年,梁启超在《论学术势力之左右世界》一文中提出,“天地间独一无二之大势力,何在乎?曰智慧而已矣,学术而已矣”。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通古今中外、东西南北的大学问,海洋命运共同体是这一大学问的神秘而熟悉的个案。

 

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绪论“历史的地理基础”一节,刻画了海洋文明的哲学画卷。他这样描述:“大海给了我们茫茫无定、浩浩无际和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的无限的时候,他们就被激起了勇气,要去超越那有限的一切。大海邀请人类从事征服,从事掠夺⋯⋯船——这个海上的天鹅,它以敏捷而巧妙的动作,破浪而前,凌波以行——这一种工具的发明,是人类胆力和理智的最大光荣。这种超越土地限制、渡过大海的活动,是亚细亚各国所没有的,就算他们有更多壮丽的政治建筑,就算他们自己也以大海为界——就像中国便是一个例子。在他们看来,海只是陆地的中断,陆地的天限;他们和海洋不发生积极的关系。”

 

黑格尔描述的海洋文明超越了征服和掠夺,体现了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文明精髓——比海洋更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开阔的是人的心胸。因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从分割到联通、从征服对抗到和合共生、从合法思维到合情合理合法思维方式的升华。一是分割思维到联通思维,从排他性历史观走向共享历史观。近代国际海洋法带来了海洋新秩序,也遭遇时空体系混乱。被誉为“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存在缺陷,有关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群岛制度、直线基线、大陆架外部界限、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国际海底开发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再比如,我们强调南海诸岛自古是中国领土,这种纵向合情合理的思维遭遇横向合法性的质疑,呼吁我们建立南海共享历史观和未来观。习近平主席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二是和合共生思维超越征服对抗思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写道:“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这就要从罗马帝国“我们的海”(Mare Nostrum)上升到最大的我们,即人类。三是合情合理合法思维超越合法思维。我们的目标是星辰大海。如果太空代表诗与远方,那么海洋则代表故乡与留恋。从逻辑上看,法律服务资本、保护既得利益,从而难以制约强者,如自由航行,对于内陆国家有多大意义?中国要树立大爱思维,共同开发海洋资源,共享海洋文明成果。通过陆海联通,消除自然不平等,阻止后天不平等的传递和强化。

 

处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新阶段的国际法,当然不同于“后威斯特伐利亚会议时代”的传统国际法,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日益独立于主权国家及其相互之间的“个体”利益,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生存和发展应当予以优先保护的利益。“共商、共建、共享” “国际公共利益优先保护” “可持续发展”等原则上升为国际法不同领域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精神和价值追求也发生相应变化,从“二战”之前追求国际社会和平,到“二战”之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直至人类命运共同体阶段更加重视对国际共同和整体利益的保护,国际法也随之从“共存国际法”,历经“合作国际法”走向“共享国际法” 的新阶段。这一阶段性转型,不仅要求国际法理论深度创新,而且对网络、数据、外空、海洋、极地等领域的共商、共建、共享机制提出了新的使命。

 

从人类文明史看,“一带一路”建设正在开创“天人合一” “人海合一”的人类新文明。2014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希腊雅典出席中希海洋合作论坛并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的演讲,全面阐述了中国新型“海洋观”,得到了欧洲各方的积极响应。一是建设“和平”之海。中国倡导与其他国家一道,共同遵循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准则,通过对话谈判,解决海上争端,谋取共同安全和共同发展。反对海上霸权,确保海上通道安全,共同应对海上安全威胁以及海盗、海上恐怖主义、特大海洋自然灾害和环境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寻求基于和平的多种途径和手段,维护周边和全球海洋和平稳定。二是建设“合作”之海。中国积极与沿海国家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海洋合作,共同建设海上通道、发展海洋经济、利用海洋资源、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实现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其中,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建设“合作”之海的建设性之锹。三是建设“和谐”之海。中国始终强调尊重海洋文明的差异性、多样性,在求同存异中谋发展,协力构建多种海洋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海洋,从而维护海洋健康,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持续利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人与海洋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奉行不结盟政策。中国希望与作为“海上霸主”的美国建设新型大国关系,这就要求中国提出21世纪海洋合作新理念,创新航运、物流、安全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共建共享港口等方式,推进海上与陆上丝绸之路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贵在“21世纪”——中国既不走西方列强对海洋掠夺、殖民,导致冲突不断的老路,也不走与美国海洋霸权对抗的邪路,而是寻求有效规避传统全球化风险,开创人海合一、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海洋文明。不仅如此,“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主张开放、包容,不去挑战现有海洋秩序,而是推动海洋秩序朝向包容、公正、合理、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再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推行切实可行、包容有序的国际合作机制。

 

首要的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的,“世界各国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要穿越惊涛骇浪、驶向光明未来,必须同舟共济,企图把谁扔下大海都是不可接受的”。人类命运与共、休戚相关,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中国一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中国主张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各国携手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7年,第七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联合国与全球经济治理”决议,将中国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纳入其中。“共商共建共享是全球治理的应有之义。”全球海洋治理,要改变强者来治理,为强者治理的逻辑,探讨切实可行机制,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目标。要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海洋秩序,坚持尊重各方合理的海洋利益诉求,通过对话弥合分歧,通过谈判化解争端,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深化各领域海洋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推动世界经济高质量复苏,推动设立“联合国海洋十年规划”金砖国家协调中心,协调金砖五国共同参与“联合国海洋十年规划”,并酝酿合作发起“金砖国家海洋与气候预测”旗舰项目。

 

最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妥善应对诸多挑战。

 

一是如何处理现存的海洋主权争端?解决海洋主权争端的依据是国际法,人类命运共同体可发挥什么作用?国际上一些国家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求中国放弃南海岛屿主权和主权权益,将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主权对立起来,将理念与法律运用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对此,习近平主席指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国家间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能动辄就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加强区域安全合作,推动涉海分歧妥善解决。”二是如何处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美国海上霸权关系。就以南海为例,美西方以所谓的“南海航行自由”攻击中国的岛礁计划“威胁”其海上军事霸权体系。中国与东盟谈判的南海行为准则(COC)如何约束美国?如何应对“印太战略”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抵制?三是如何处理海洋国家与内陆国家关系以及海洋强国与弱国的关系。“向海而兴、背海而衰”。如何应对离海洋远近对国家造成的不平等?如中日有东海海洋权益划分之争,涉及大陆架自然延伸与中间线的冲突。法国是世界第二大海洋大国,因为殖民遗产声称自己是太平洋国家、“印太”国家(有太平洋属地、留尼汪等海外领地、领土),派军舰来南海“维护航行自由”,中国如何应对?后发国家、海洋弱国的主权权益如何维护?


日本学者高坂正尧援引英国人观点宣称,(西式的)民主国家才是海洋国家。这一论述将专制一自由的二元对立话语体系移植到海洋,暗含的逻辑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只是(西式的)民主国家的,再次暴露其西方殖民体系塑造的国际法、国际话语体系的殖民性和掠夺性,根本无法企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包容性,也反衬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还原世界多样性的意义。美国提出的“印太战略”再次印证了这一西方的傲慢与偏见。这些挑战,既具有一般领域的普遍性,又具有海洋的特殊性。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之道见表2。



四、结语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既结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又超越西方扩张式逻辑,不仅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海洋领域的一个具体体现,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五大支柱—“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世界目标——的自然组成部分,更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应有之义。“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之绿水,自然也包括海洋。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成果:“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人类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历史地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古今中外,这方面的事例众多。”①或者说,生态文明是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出的思维基础。与此同时,海洋又是数字文明时代的重要载体,数字文明也是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出的又一重要思想基础。例如,海底光缆的铺设、走向塑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字安全,制造数字壁垒和信息鸿沟等。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海洋意识的集大成者,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个案,是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世界的先导,不仅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指明了方向,推动传统中华文化天人合一思想拓展到人海合一的新境界,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思想升华,同时还是塑造生态文明观、超越西方近代文明的文明担当,更是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海洋实践。海洋命运共同体汲取从海洋与人类文明兴衰到全球化的海洋文明扩张的教训,回到人类可持续发展主题,是融古今中外、东西南北智慧的提炼。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海洋实践,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写照,既面临传统海洋治理、海洋秩序的旧矛盾,又面临数字文明观下“数字海洋”的新挑战。第七十五届联大主席博兹克尔(Volkan Bozkir)呼吁:“我们与海洋的关系必须改变。建设可持续的海洋经济是我们时代最重要的任务和最大的机遇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执行秘书弗拉基米尔·拉宾宁(Vladimir Ryabinin)认为,保护海洋不仅关乎海洋,还关乎人类。各国应积极寻求全球海洋绿色发展的解决路径。要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写入联合国文件,尤其是对接联合国“海洋十年”(2021~2030),后者的愿景是“构建我们所需要的科学,打造我们所希望的海洋”,旨在“推动形成变革性的科学解决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连接人类和海洋”,是联合国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议和未来十年最重要的全球性海洋科学倡议,将对海洋科学发展和全球海洋治理产生深远影响,这与海洋命运共同体完全形成共振、共鸣、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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