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印发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持续推动降成本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主要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联合印发了自治区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措施。
2024年,自治区继续采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进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和租赁并重转变,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缓解企业人工和原材料成本压力,减轻企业发展负担,切实增强企业和实体经济竞争力。
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持续推动降成本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可下载)要求,现就持续做好自治区2024年实体经济降成本重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降成本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做好降成本工作,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提高税费优惠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7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聚焦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严格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实施好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二)强化涉企收费监管。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增强收费政策的时效性、精准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指导各地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着力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三、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避免资金沉淀空转。
(四)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定价管理,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力争实现2024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五)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贯彻落实小微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六)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完成新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改造升级,实现与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持续发挥自治区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投融资机制作用,以项目清单为抓手,推动金融机构提供精准对接服务,畅通项目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提高企业上市融资能力。落实好自治区“十行百亿千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供给能力,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落实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业务奖补资金8269万元,确保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业务贷款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安排1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代偿款进行补助补贴。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加强创业投资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创业投资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
(七)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汇率避险、疆在行动”,建立汇率风险管理企业清单信息库,实现企业汇率风险敞口的常规监测。持续引导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丰富交易工具,增强外汇产品丰富性和精准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以创新产品、数据增信等方式降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门槛和综合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争取在第三方增信、担保等支持政策“几家抬”上有所突破。
四、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组织实施和动态调整。定期组织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和市场隐性壁垒排查归集。深入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和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固定销售价格、生产销售数量和分割销售市场等违法行为。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全面有序清理各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政策,废除各类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消除隐性壁垒,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新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基于“数据+运营+服务”模式,打造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和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模块,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拓宽转换运用渠道,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
(十)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自治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组织各地(州、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打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十一)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自治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有关部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责任,推动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持续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发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作用,引导外商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和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建立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常态化清理机制,营造公平竞争政策环境。发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外资服务保障水平。
五、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
(十三)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降至0.5%、个人费率降至0.5%,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十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普通企业继续使用“免申即享”发放资金政策,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指导企业用好稳岗资金;对劳务派遣单位精准推送和解读政策,指导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加大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支持。
(十五)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推动全区2024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设,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进一步提高全区公共实训基地的共享开放水平,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力民营企业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和企业用工保障。
六、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
(十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推进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租赁并重转变。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体系,降低企业初期用地成本。指导地方因地制宜适时调整更新基准地价,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的支撑保障能力。
(十七)加强能源资源保障。落实“一企业一专班”服务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推动煤炭、电力、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增长,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稳定供应。全方位部署2024年度基础地质调查、金属—非金属矿产勘查、能源勘查项目。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做好自治区地质勘查、更新购置找矿设备等相关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七、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十八)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研究制定《自治区推动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和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推动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企业和实体经济竞争力。
(十九)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印发《自治区物流枢纽规划和建设方案》,稳步推进乌鲁木齐商贸服务型、克州(吐尔尕特)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伊犁州、吐鲁番市规划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运输、配送等设施,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
(二十)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积极探索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印发《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标准,整合各种运输资源,推进信息共享,推广多式联运运单。按照运量前景可观、基础条件成熟、“公转铁”效果明显的原则,支持煤炭、煤化工、钢铁、工矿、粮食等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逐步实现铁路专用线运输。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内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煤炭、粮食、棉花等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运“公转铁”,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支持物流企业开展设备升级更新改造,推动绿色仓储技术、绿色货运比例稳步提升。
八、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积极组织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全区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化应用。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落实国家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落实《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用好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积极组织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用好中央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全区企业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二十二)引导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丰富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组织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鼓励企业深入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行动,提高企业智能制造贯标水平。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推动5G、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工业场景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打造5G全连接工厂20个,遴选工业互联网优秀案例30个,引领带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生产经营各环节数字化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密切跟踪降成本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要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门户网站和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向企业传递解读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企业成本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吸纳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