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的牢里很黑
清朝在死刑判决上,跟历朝相比,相当谨慎,每年不过三千件左右的死刑案件,最终审核,还需皇帝亲自出面,最后裁定。当然,皇帝一般是不会看卷宗的,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这三法司中最精通法律的人员,组成秋审司,把案件整理成简要的条陈,然后报给皇帝,但凡有可以放一马的地方,皇帝都会放一马,以示仁厚。所以,最终判死刑的,会比上报的人数要少。
但是,每年在各级监狱里瘐死的囚犯,在档案里有记载的,就达几万人。至于在站笼里站死的,在班房(临时羁押所)里被折磨死的,那就更多了。所以,到了监狱这个层面,你会发现,清代的死刑之慎,其实是虚的。
按清代法律规定,监狱还是有一点人道主义的,比如说,不许无故虐待,发有囚衣,冬有棉,夏有单,生了病,还要延医医治。囚粮的克扣,当然也是违法的。但在实际上,如果囚犯不贿赂管牢的人,监狱就是地狱,瘐死本是大概率事件。
清代州县府都有监狱,省里也有牢房。州县的监狱,一般由典史负责管理。典史属于不入流的佐杂官,如果县里没有县丞或者主薄,典史还要负责督促捕快捕盗。具体管监狱的,是狱卒。狱卒跟衙役一样,都属于不能科考的贱民。在政治上没有地位,也用不着顾及颜面。
不消说,典史法定的薪俸很低,如果单凭薪俸,养家糊口都难,即使后来有了养廉银,也不宽裕。至于狱卒,跟衙役一样,只有一点可怜的补贴,必须靠额外的收入,才能过活。所以,监狱管理者的这种状况,就决定了他们一定不会按法律规定办事,否则,一家大小就没饭吃了。
更关键的是,审讯时被杖毙的,地方官要负责任,而瘐死监狱的,却报个数就完了。如果担心死的太多,上官责备,还可以做公文上做手脚,让数字不那么难看。时间久了,皇帝也知道本朝的狱政之恶,但说归说,很少采取切实的措施纠正之。一直拖到晚清最后几年,才开始监狱制度改革,设置了几所摆样子的模范监狱,也就结了。
说起来,清朝的监狱,管牢的人倒也很少没事折腾犯人取乐。他们做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弄钱。人犯只要给够了钱,就可以住干净有床铺的囚室,吃像样的伙食。如果给的钱少,就只能蹲在阴冷潮湿的囚室,里面地是湿漉漉的,只有一些发霉的稻草,里面什么虫子都有,什么病菌都全。如果一点钱都没有,那么,就干脆不解械具,或者直接把你拴在栏杆上,一任蚊子叮,虫子咬,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成。逼你求你的家人或者亲友,送点钱来。否则,就直接瘐死了,变成上报的一个数字。至于平时囚粮的克扣,以次充好,不给囚衣,更是家常便饭。囚衣囚粮,就是管牢人赖以弄钱的依凭。每年不从里面弄出些钱来,自己都觉得自己失职。
如果家里有钱,牢里的勒索,也是无穷无尽,只要你在牢里,你就得不断地孝敬,稍有怠慢,那地狱般的黑牢就在等着你呢。所以,地狱般的黑牢,是必须存在的,没有这个黑牢作为威慑,管牢人到哪里弄钱去呢?
清代没有长期服刑的监狱,所以在押人犯,严格地说,都是待决犯,只要最终的判决下来,或者就死,或者流放。所以,在暂短的羁押期间,一定要想办法榨出钱来,否则,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清代的监狱,也必须得黑。
在中国,道德主义一直都是主旋律,凡是进监狱的,都不是好人,坏人的境遇,是没有人真正关注的。减少几个死刑判决,只是为了向天下宣示皇帝的宽仁,宣示过了,也就算了。就算这边皇帝赦免了死罪的人,在没有沐浴到皇恩之前就瘐死狱中,又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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