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广东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将被处罚!严格防疫通告发布
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我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转载自 | 广东共青团
我不知道你是谁,但我知道你为了谁!
鼠年新春特辑 | 盘点近年来春节与往常的不同
新型冠状病毒,你还不了解它吧今日大寒,宜吃火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