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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客】公证员代替法院送达法律文书为那般

2017-04-20 法的 法律博客

比较法院特快专递,同样是受托的第三方,公证机关送达的效果似乎比邮政更佳。



文 | 法的

来源 | 法的的法律博客


文书送达难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法院办案质效的难题之一,案件受理后如果被告方玩起“躲猫猫”拒不应诉,法院往往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让其“归案”,但要走完这个程序得花上法定的60天时间,不但办案效率打了折扣,原告一方也颇有怨言。然而文书送达难问题却不如执行难那样被重视。


昨闻上海市二中院4月16日起委托公证员代替法院进行文书上门送达服务,欣喜之余,勾起了笔者对多年前一次“不光彩”的文书送达经历的回忆。记得获得办案资格不久的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笔者与一书记员同事正常向辖区某村委会送达起诉状副本,被该村委会主任不分青红皂白地当着村支书和众多村民骂了个狗血喷头。任务自然没有完成,还落了个“打狗没看主人”的笑柄,人格自尊、职业尊荣瞬间碎了一地。村委会好歹是“一级组织”尚且如此,对于公民个人,要上门对其送达“吃官司”的法律文书,每每不啻是去捅一次马蜂窝,得做好被蜂蜇的心理准备。笔者长期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对于法院法律文书(主要是向被告方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送达的艰辛有着切肤之痛,所以对上海二中院与当地公证机关合作推出的这一诉讼服务协同机制举双手赞成。


 

比较法院特快专递,同样是受托的第三方,公证机关送达的效果似乎比邮政更佳。诚如上海二中院方面分析的,公证员在社会基层组织和群众间信任度高,加上公证员本身就具有办理公证事项的职能,当事人及其家属拒绝签收文书时,送达人员可以进行留置送达,必要时还可以对送达情况进行公证以确保送达的法律效力。


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收官阶段,在法官员额制落地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司法服务社会化已成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司改精神、突破制约法院办案质效瓶颈的一项重要课题。随着各地法院受案数量的持续攀升,在解决民事被告人难找、法律文书难送达,求得办案质量与效率“双赢”的格局方面,上海二中院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则很好的范例。希望有更多的法院行动起来参考借鉴上海二中院及政府系统购买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出符合当地法院自身特点的社会服务购买模式,为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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