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加班可以有但不可常有!
河北沧州所辖的吴桥县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周六不再放假,正常安排调度各项工作。5月19日,这份名为《关于将周六纳入工作日安排的通知》的文件以图片形式在吴桥县当地论坛、贴吧上广为流传,并引发热议。(5月22日新华网)
实际上,公务员周六正常上班的做法并非吴桥首创,全国“周六不休”的政府机关不在少数。比如去年7月10日,陕西省延安市政府办就曾经下发通知,称为了确保稳增长、促投资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工业生产、重大项目有序调度,要求市领导以及市政府办、发改委等至少30个市属部门单位在9月底前暂时取消周六休息,正常上班。其他部门和单位因工作需要周末加班的,也要取消休息,不得贻误工作。
对此,社会公众褒贬各异。有人认为,公务员周六上班可以有,毕竟全国许多地方的公务员,尤其是县级以下的乡镇公务员,周六不休息早已成为常态,有的甚至周日也要加班。有人则认为,公务员也是劳动者,其合法的正常休息权理应得到有效保障。
其实笔者身为乡镇公务员,对于周末加班也深有体会,因为就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笔者也经历了一次加班。除此之外,笔者也经常听到周围同事“同是天涯加班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抱怨,这种怨言的实质,在笔者看来,一是对不能完全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享受休假权利的抱怨;二是对不能像其他行业一样享受加班费的不满。
虽然现在各行各业都存在加班现象,但是笔者认为,加班文化不应该提倡,因为过多的加班不仅有损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增加他们的心理压力,还会影响到其家庭关系。因此,加班文化在世界很多地方都不被提倡,应该提倡的是提高劳动者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效率。所以,笔者认为公务员也不应该常态化加班。
而且严格来说,强制公务员周六加班与依法治国的精神是相悖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6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这一标准工时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照此执行。
当然,笔者并非全盘否定公务员加班,因为有些工作平时的确没有及时完成,那么周末加班也是理所应当的。还有一些突发事件,时间要求比较急的事情,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而当发生一些特大事件、自然灾害等,公务员加班不但是必须的,也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一种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但是凡事都应有个限度,如果把周六加班作为一种制度,引起公务员的怨声载道、阳奉阴违,那么显然会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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