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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预测题丨有人说纪检是“得罪人”的工作,你怎么看?

2017-12-28 公选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职、尽心尽责、敢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可见,敢于当担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品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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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干部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于存在要讲人情世故的官场,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行为注定会得罪人,但是即便如此,纪检干部也不能有丝毫退却,不能庸碌无为。你如何看待纪检是“得罪人”的工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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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的工作真的是在“得罪”人吗?非也。之所以有人会有这样的观念,在于其对纪检监察工作缺少正确认识。一些党员干部在自己违纪被处分或看到身边的人被处分后,不反思错误所在,反而觉得是纪委小题大做,有意针对。殊不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目的在于治病救人,惩是为了治,管是出于爱。如果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纪委不及时敲警钟,这名干部很可能走得更偏,错得更深。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怕被误解,怕“得罪”人,就可以不担责,不尽职吗?当然不能。有媒体曾发表评论称,改革需要“狮子型”干部,所谓的“狮子型”干部,就是要敢抓敢干。纪检监察机关也一样需要不畏难、敢担当的“狮子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规党纪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肩负着组织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更肩负着人民群众的期待。如果因为私心作怪,顾忌个人得失而不担当、不作为,不仅为党纪党规所不允许,更对不住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反之,如果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监督,做到无愧于心,即使一时看似“得罪”了人,但最终收获的必将是组织的信任,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知责任、敢担当,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党员干部的言行,让他们少犯错误,这才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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