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指南:结核病的预防、诊断及管理(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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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王金德翻译,上海交通大学徐秋栋编辑排版,医脉通核发
摘要:卫生部制定了有关结核病预防、诊断及管理的指南,以指导新加坡医生及患者在循证医学的基础上进行结核病的诊疗。本文为新加坡医学杂志(SMJ)读者复制了该指南的前言及执行概要(含各类建议)。指南全文可 从卫生部网站获得(http://www.moh.gov.sg/content/moh_web/healthprofessionalsportal/doctors/guidelines/cpg_medical.html),本文中各项摘要为读者指明指南全文的相应章节、页码。各项建议应当结合指南全文加以运用。文末附 有基于指南的多选题。
前言
结核病在新加坡及世界范围内仍然是一个对公众健康具有重要影响的疾病。根据 2014 年 WHO 全球
结核病报告,全球约有九百万人罹患结核病、一百五十万人死于结核病。延误诊断、缺乏治疗机会、出
现耐药菌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1.1 目标
该指南的受众为新加坡所有从事健康保健的执业医师。
指南目标如下:
● 普及结核病知识,增强结核病(防控)意识,以利于结核病的早期检诊;
● 作为循证依据信息源为结核病诊断及治疗提供指导;
● 告知新加坡公众,公共健康措施对于结核病控制的必要性。
1.2 范围
这些指南将涵盖结核病的会诊与诊断,活动性结核病及潜伏性结核病的治疗,结核病诊疗医师进行
的公共健康行动。诊断及治疗标准由《国际结核病保健》刊登概述,也参见于《临床实践指南(CPG)》。
1.3 目标人群
该指南内容用于新加坡所有与结核病诊疗有关的医生及公共卫生人员。CPG 适用于成人及儿童结核
病的诊断与管理。作为评估者,医生有责任在参照病人的病史、临床表现及现有治疗措施的基础上,作
出最终临床决定。
1.4 指南的制定
下述指南由一个由呼吸医师、传染病会诊专家、门诊部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新加坡家庭医生学院、
卫生部及其隶属的结核病控制机构联合制定。该指南是在对已有指南加以改编,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
并结合基于当地临床实践的专家共识而制定的。
该指南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 治疗建议基于科学文献和临床专家共识;
● 治疗方案应当能够使得治疗及健康获益最大化、毒副作用最小化。
1.5 指南的评述
临床实践指南的循证依据应当尽可能与最新的相关支持依据保持更新。指南应用者应当牢记,最新证据有可能取代该指南的建议。指南工作组提醒,指南是按照五年来发表的综述而制定,当新证据出现时,许多建议条款将随之进行实质性更改。
各类建议的执行概要
建议的详尽内容见指南(本表已提示具体页面)。
附件 1
痰液收集指导
1. 概述
a. 应在抗结核治疗前留取标本;
b. 痰标本的留取应在通风良好的区域进行,并确保医务工作人员及其他人不能接触感染性气溶胶及
感染性材料。污染材料应当遵照标准生物安全程序废弃。
c. 标本留取须在医务人员监督下进行。
2. 痰液收集步骤
a. 痰液必须用无菌、防漏、可废弃、带螺旋帽的塑料容器收集。容器必须避免接触石蜡或其他蜡质
或油性物质。容器应当透明,无需打开即可看清标本。
b. 痰液收集容器上须用标签标注病人姓名、NRIC 号码、标本性质、收集日期及时刻。标签应当贴在
容器侧面而不是盖口。
c. 应当告知病人以下内容:
i 晨起后进食前采集标本;
ii 采集标本前漱口以去除污染的食物颗粒或细菌。有鼻后流注症者需清洗鼻咽腔。
iii 尽量深咳嗽以保证采集到痰液而非唾液。
⑴指导病人深呼吸后屏气数秒,然后慢慢呼出;
⑵完成上述动作 2 次;
⑶第三次,深吸气,屏气,然后用力用口呼气;
⑷第四次,深吸气,然后咳嗽。指导病人小心将痰液咳至容器内,避免外撒。
⑸直至收集到约 5ml 标本为止。
d. 医务人员可轻柔而切实地叩敲病人背部以诱导咳嗽排痰。
e. 医务人员应当监督标本收集,确保留取痰液而不是唾液。痰液通常呈稠厚粘液状,可以含有浊白
色或浅绿色液体,伴有实性块状细小坏死组织。可有或无带血。相反,唾液则稀薄透明,需要弃
去。
f. 容器必须盖紧以防泄漏。在放入带有生物危险标志塑料标本袋之前,必须用干净纸巾将容器外壁擦
拭干净。每份标本均须随附相关病人的申请单和临床资料。
g. 标本采集完后医务人员及病人均须进行手卫生消毒,以避免微生物传播。
h. 标本应当尽快送至实验室,以防分枝杆菌坏死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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