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来临,权威共识助力科学防晒!
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皮肤美容事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专家制定了《皮肤防晒专家共识(2017)》,用于临床医师在工作中指导患者和公众合理防晒。
(以下主要为指南中防晒部分内容。)
防晒化妆品选择与应用
按照WHO建议,当UVI < 2时,不需要防晒。一般室外活动,使用衣帽、伞、太阳镜等遮盖性防晒,尽量避免体表直接暴露于阳光下。防晒类化妆品是最常用最有效方法,应遵循以下建议,合理地选择和使用。
1. 防晒参数的选择:
2. 涂擦时间、剂量与频率:在出门前15 min涂抹产品。一般产品需每隔2~ 3小时重复涂抹。涂搽量以1分币大小产品涂敷于全面部为宜。具体的涂抹时间和频率遵照防晒产品说明书。
3. 部位:全身曝光部位均需涂抹防晒产品。尤其头顶头发稀少、耳廓暴露的人群,要特别注意涂抹。下唇易受日光损伤,要注意使用有防晒功效的唇膏。UVR 易导致毛发干枯粗糙,失去弹性和光泽,可用防晒摩丝。
4. 清洗:脱离光照射环境可以洗掉防晒产品。一般防晒产品,清水或洗面奶即可洗净。抗汗防水性产品则需更仔细彻底清洁,或借助卸妆产品。清洁后涂搽保湿剂。
1. 婴幼儿:为了避免婴幼儿过度防晒而导致维生素D 缺乏,可以每天1 ~ 3次日光浴,每次10 min左右,即可满足1天维生素D需要量,但需避开UV最强的上午10:00至下午4:00。特殊情况可通过食物、药物等补充维生素D需要量。< 6个月的婴儿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后,不良反应风险较高,因此不建议使用。应通过避免阳光照射,衣物等遮盖防晒。6个月至2岁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挑选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或粉质产品为宜。即使涂抹了防晒产品也不宜在强烈阳光下活动。户外活动时间应避开UV强的时段,或当儿童在阳光下的阴影长度短于身高期间都不宜室外活动。由于有致皮肤癌的风险,禁止< 18岁青少年使用晒黑产品。
2. 老年人:骨质疏松高发的人群可接受适宜的阳光照射。但合理的防晒措施可减缓皮肤衰老,预防皮肤肿瘤的发生。因此长时间在阳光下活动,仍需采取一定的防晒措施。
3. 孕妇:妊娠过程中使用防晒剂,除一般的皮肤保护作用外,还可减少黄褐斑发生率或阻止妊娠期皮损进一步加重。防晒产品使用方法同正常人,但防晒剂配方应更加简单,风险评估要求更高。
光线相关性皮肤病与防晒
光线相关性皮肤病包括:遗传性光皮肤病、光敏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等)、光加剧皮肤病(如黄褐斑、红斑狼疮、玫瑰痤疮、痤疮)、光线性角化病、皮肤基底细胞癌等。光线相关性皮肤病都应减少光暴露。采取光遮盖措施如打伞、戴太阳帽、太阳镜等。尽量避免光敏性食物/药物。限于篇幅,不在此赘述光皮肤病治疗,仅就防晒产品的选择做简要介绍。
1. 针对UV作用光谱,选择防晒剂。由于大多数光皮肤病与UVB和UVA均相关,应尽量选择广谱防晒产品。
2. 光线性皮肤病如慢性光化性皮炎、光线性痒疹等,皮肤增厚苔藓化,干燥,在避光防晒、系统光保护治疗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使用保湿剂。增加皮肤的水合作用,促进皮肤屏障修复,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光加剧皮肤病如敏感性皮肤、玫瑰痤疮红斑期等,皮肤屏障受损,对环境耐受减低,易于过敏。应选择无乙醇、无香料、无高致敏性原料的配方,含有保湿和舒缓功效成分。在使用新的防晒产品前,必须先做皮肤试用试验,证明安全后方可正常使用。
4. 多形性日光疹、日晒伤,急性期皮肤红肿、水疱、丘疹甚至有渗液时,应先予抗炎抗过敏的药物,待急性炎症缓解后再使用防晒剂。
5. 色素沉着如黄褐斑或炎症后色素沉着,防晒应作为一线治疗措施。色素减退如白癜风,皮损缺乏黑素的保护易导致急性光损伤,因此需要宽波段的防晒剂。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皮肤美容事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皮肤防晒专家共识(2017).中华皮肤科杂志.2017,50(5):316-320.
【声明:本文经《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医脉通,仅限于非商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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