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失眠症诊疗指南——特殊人群失眠症的管理
失眠是常见的睡眠问题,在成人中符合失眠症诊断标准者在10%~15%,且呈慢性化病程,近半数严重失眠可持续10年以上。中国睡眠研究会邀请多科室的睡眠医学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失眠症诊断和治疗指南》。
以下主要为该指南中特殊人群失眠症的特点及诊治部分内容。
妊娠期妇女
妊娠期失眠发生率为52%~62%。引起失眠的相关因素有骨盆痛、腰痛和排尿次数增加,适应困难、呕吐和焦虑也可能导致失眠。
目前,广泛接受的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国际分类有3种,分别是FDA、澳大利亚药品评估委员会(ADEC)和瑞典药品目录(FASS)的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分级标准为A、B、C、D、X。为了避免潜在的致畸作用,临床医师可以考虑使用非药物治疗失眠,如CBTI(标准)、运动或冥想(临床建议)。
在妊娠期合并失眠患者使用催眠药物的治疗过程中,临床医师应该注意以下几点(指南):
(1)尽量缩短治疗疗程,以控制症状为主;尽量采用单药治疗,避免联合用药;尽量采用小剂量给药;尽量采用更安全的药物。
(2)原则上NBZDs较BZDs安全,避免使用SSRIs和抗组胺药物。
(3)药物治疗需权衡利弊,可结合非药物治疗,如CBTI。
常见的催眠药物在FDA和ADEC的妊娠安全等级(表2):
(1)苯二氮䓬类药物(BZDs)(FDA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BZDs能透过胎盘,具有在胚胎/胎儿累积的潜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2)非苯二氮䓬类药物NBZDs(FDA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尽管唑吡坦、右佐匹克隆和佐匹克隆的FDA分级均为C级,而唑吡坦在ADEC分级系统中为B3,但就目前的临床数据而言,似乎佐匹克隆比唑吡坦相对更安全,右佐匹克隆在美国更被允许用于妊娠期妇女。
(3)抗抑郁药物:米氮平、曲唑酮和阿米替林的FDA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
尽管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不会增加重大畸形风险,但会增加低体重和早产风险。在妊娠晚期,10%~30%的新生儿还会出现呼吸、运动、中枢神经系统或消化系统症状。BZDs或NBZDs联合使用抗抑郁药与不联用抗抑郁药相比,早产、新生儿低血糖和呼吸问题的风险增加。
(4)抗组胺类药物:苯海拉明(FDA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常被用于妊娠期的恶心、呕吐症状,也具有催眠的作用。
老年人群
研究发现42%的65岁以上老人报告至少出现一种睡眠相关问题,其中23%~34%有失眠症状,7%~15%有清晨醒后未恢复感;睡眠相关主诉与呼吸道症状、躯体疾病、非处方药物、抑郁症状和自我健康感差有关。
临床上针对老年失眠患者,首选心理和行为干预治疗,其次考虑药物治疗。
(1)非药物治疗:在老年人的认知行为治疗(CBTI)研究中,CBTI使失眠很快得到解决,而且效果持续长达2年。循证证据仅证实其中的2种方法有效:睡眠限制-睡眠压缩治疗和多组分CBTI(指南)。
(2)药物治疗(临床建议):原则是减少服药种类,1次/d或2次/d,小剂量开始,注意调整剂量,充分了解所用药物的药理作用及相互作用。
首选NBZDs以及结合非药物治疗。BZDs虽然短期内能改善睡眠状况,但可能会增加痴呆的风险,且会增加跌倒风险,不建议在老年人中首选 (指南)。
儿童人群
(1)定义(临床建议):在睡眠时间安排符合该年龄儿童需求且睡眠环境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儿童持续存在睡眠启动、睡眠持续或睡眠质量等问题,并导致儿童及整个家庭的日间功能受损。
(2)诊断(标准):儿童失眠症首先要满足失眠症的总体诊断标准。与成人不同的是,儿童失眠症状通常由家长报告,反映了家长对儿童睡眠的主观认识。对于儿童,在临床实践和研究中较少使用"失眠症"一词,因此本节的"失眠"泛指"失眠症"和"失眠症状"。
(3)分类(标准):不同年龄儿童失眠的症状表现不同。儿童失眠主要是指就寝问题和夜醒,分别属于儿童行为失眠的两种类型:入睡行为限制不足型和睡眠启动相关型。儿童可同时存在以上两种类型的失眠,即混合型。
与成人相似,但需要注意儿童自身的特点。
(1)病史采集:应仔细询问儿童的病史,"BEARS"睡眠筛查工具有助于在临床门诊工作中系统地询问睡眠相关病史:就寝问题、日间过度嗜睡、夜醒、睡眠时间和规律以及睡眠呼吸障碍。
(2)神经心理发育和在校史:失眠儿童的神经心理发育和在校史通常无特异性。值得注意的是,失眠儿童虽常伴有焦虑和抑郁等消极情绪,但学业成绩通常优异。儿童有时可能因过于关注失眠对学业成绩的影响而使症状加重。
(3)其他:家族史、情绪行为问题、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睡眠评估。
(4)标准化睡眠问卷/量表:除了以上成人部分的量表可以使用外,适用于儿童的国内标准化问卷/量表如下:
儿童睡眠习惯问卷(CSHQ)和儿童睡眠紊乱量表(SDSC)。CSHQ适用于4~10岁儿童,SDSC适用于6~14岁儿童。婴幼儿阶段国内尚无标准化问卷,仅有的简明婴儿睡眠问卷(BISQ)可用于了解0~3岁婴幼儿的睡眠状况,但没有确立评分系统及划界值。
(1)行为治疗(标准):行为治疗对儿童失眠的干预效果显著,应当作为首选方案:
①标准消退法:从安置儿童上床睡觉到早上起床,除了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考虑,需要忽视儿童的不当行为(如哭闹、叫喊);目标是通过撤去对不当行为的强化而使其减少或消失;
②渐进消退法:在预设的一段时间内先忽视儿童的睡前不当行为(哭闹、发脾气或反复要求),然后再简短察看儿童的状况;可使用渐变时间(如先5 min,再10 min)或固定时间(每隔5 min);与标准消退法一样,目标是培养儿童的自我安抚能力,使儿童能够不依赖外界的特定条件而学会独立入睡;
③良好睡前程序:帮助儿童建立一套固定顺序、愉快、安静的睡前程序,为睡眠做好准备;可以暂时性地推迟儿童的就寝时间,以便能在希望的时间内睡着,随后按照一定的时间表(如15 min)逐渐将就寝时间提前;如果儿童不能在希望的时间内睡着,就让儿童起床,处于安静平和的环境下,待儿童想睡了再上床;
④定时提前唤醒:对儿童夜醒规律进行详细记录,然后在常规夜醒时间前15~30 min,轻拍唤醒儿童,再让其重新入睡,从而使常规夜醒不再出现;这一方法尽管被证明有效,但是父母接受度较低,且不适用于低龄儿童;
⑤父母教育/预防:通过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预防睡眠问题的发生;这通常要与其他行为治疗技术结合使用;
⑥其他:如睡眠卫生习惯、认知重建、放松训练、睡眠限制、刺激控制等,可参考成人部分。
(2)药物治疗(临床建议):行为治疗效果不显著时,可采用药物治疗。药物治疗通常只用于儿童慢性失眠,并与行为治疗联合使用,用药时间也不宜过长,并须严密监测。FDA至今未批准任何一种专门治疗16岁以下儿童失眠的药物,且治疗成人失眠的多数药物不推荐用于儿童。
儿童失眠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方面尚缺乏足够的循证证据支持,更多的是基于临床经验。存在药物的适应证时,建议考虑:
①药物应当针对主要症状;
②使用催眠药物前应先治疗其他睡眠障碍(如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不宁腿综合征和周期性肢体运动障碍等);
③选择药物需权衡利弊,与儿童的年龄和神经发育水平相适应。儿童失眠可选用的治疗药物类型包括抗组胺类、α-受体激动剂、褪黑素、铁剂、BzRAs等。
PS:本指南采用了与AASM指南相同的文献证据级别以及推荐等级即“标准(Standard)”、“指南(Guideline)”和“临床建议(Option)”。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睡眠研究会,中国失眠症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杂志.2017,97(24):1844-1856.
【声明:本文经《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医脉通,仅限于非商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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