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知识提要,轻松掌握!
筛查对象
伴有高危因素的孕妇为GDM筛查对象,主要包括孕龄偏大(≥30岁)、肥胖、糖尿病家族史、不良孕产史、PCOS史、此次妊娠后体重增长过多以及反复发生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等。高危人群首次筛查为阴性,则需在妊娠第24~28周重复检查1次;如果孕妇年龄在25岁以上,且存在中度危险因素,则亦应在妊娠第24~28周做妊娠糖尿病筛查。
诊断
妊娠糖尿病的诊断分为葡萄糖激发试验/危险因素筛选试验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不同机构制定的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血糖mmol/L)
注:NDDG:美国糖尿病资料小组;ADA:美国糖尿病学会;WHO,世界卫生组织
妊娠糖尿病分型
根据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值将妊娠糖尿病分为两型:① A1型:孕期饮食控制后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分别低于5.8mmol/L及6.7mmol/L;② A2型:经饮食控制后空腹血糖>5.8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需加用胰岛素治疗。
治疗目标
妊娠糖尿病的治疗目标是使血糖控制在满意范围,防止代谢并发症和产科并发症,稳定已发生的并发症并尽量保证足月妊娠。血糖控制在满意范围是指经治疗后空腹血糖控制在3.3~5.8mmol/L(60~105mg/dl),餐后1小时血糖7.8mmol/L(140mg/dl),餐后2小时在4.0~6.7mmol/L。约80%以上的妊娠糖尿病孕妇可采用单纯饮食将血糖控制在满意范围,只有不到20%妊娠糖尿病孕妇需进一步加用运动或胰岛素治疗。
相关指南建议
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关于妊娠糖尿病的建议总结如下:
A级:
1.明确诊断为GDM的患者应接受营养及锻炼干预,当饮食和运动不能控制血糖水平时,应增加药物治疗。
2.当GDM患者明确需要接受药物治疗时,胰岛素是推荐的一线治疗药物。
B级别:
1.所有孕妇均应接受检测血糖水平的实验室筛查方法筛查GDM。
2.当孕妇拒绝胰岛素治疗,或产科医生认为患者不能够安全使用胰岛素,可将二甲双胍作为二线药物。
3.口服降糖药可能有致畸作用,医生在给GDM患者开口服药物时应告知安全剂量。
4.当GDM患者胎儿估计体重达到或超过4500g时,应向患者说明选择剖宫产的利与弊。
C级:
1.缺乏明确证据支持1h血糖阈值(例如,130mg/dl,135mg/dl或140mg/dl),产科大夫可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单一临床运用阈值,可参考流行病学因素辅助临床决策。
2.缺乏明确对照试验,3hOGTT实验并不被建议。
3.GDM患者一旦开始饮食治疗,需监测血糖控制情况。
4.建议日常三餐,以及2-3次加餐,分散碳水化合物摄入,减少餐后血糖波动。
5.对于需要药物控制才能达到血糖正常的GDM患者,建议39~39+6分娩。
6.产后4~12周检测血糖,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空腹血糖异常或糖耐量异常。ADA和ACOG建议产后筛查正常的GDM孕妇应每1~3年复查一次。
参考文献
1.2015 FIGO妊娠期糖尿病倡议.糖尿病天地.2016,10(8):339-352.
2.2016 SOGC临床实践指南:妊娠期糖尿病.中国全科医学.2016,19(32):3907-3908.
3.ACOG指南:妊娠期糖尿病.协会妇产科月报.2017,3(8):10.
4.内分泌代谢病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来源:医脉通内分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