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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腿 犬主赔偿5000元

2018-01-30 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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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腿 犬主赔偿5000元



  黄河晨报讯 日前,一起家犬伤人的纠纷在绛县南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画上句号,犬主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1月19日,绛县南樊镇北柳村吕某骑电动车到南樊镇政府办事,途经本村王某家门口时,突然一条家犬从其院里窜了出来,一边狂吠着,一边死死地咬住吕某的左腿不放,致吕某摔倒受伤,左腿腓骨裂缝,被送进五四一电厂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051.5元。


  吕某要求王某赔偿,王某拒绝赔偿。吕某找熟人说和多次,没有结果。便找到南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处理这一纠纷。



  接案后,调解员通过细致走访,找现场目击证人,证实了吕某是被王某的狗咬伤的事实,便依照《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对王某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吕某因治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双方互谅互解,握手言和。 


(张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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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责编:陈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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