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145个孩子使用过期疫苗,暴露基层接种管理乱象
金湖过期疫苗事件,暴露了基层接种门诊处置疫苗的混乱,究竟该如何对疫苗管理体系进行查漏补缺?
《财经》记者 赵天宇 贺涛 | 文 王小 | 编辑
窝火、焦虑,陈兴昨晚一夜没睡着。孩子在江苏省金湖县长大,5周岁,打过24针疫苗。提起这件事,他每说几句话就忍不住叹气。在公开的疫苗查询平台上,其中9针,有的查不到批号,有的生产厂家有出入。
“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只是觉得有问题。”陈兴对《财经》记者说。
1月11日,金湖县政府发布消息,截至9号日下午4点,确定全县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多个调查组正在对金湖县各预防接种点开展进一步的检查。
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疫苗本身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疫苗效价会降低,影响接种效果,开展补种即可。但继长春长生事件之后,此次过期疫苗事件再次击穿公众对疫苗的脆弱信任, 下一步需要认真思考如何对疫苗管理体系进行查漏补缺。
基层失职
事件起源于1月7日,江苏省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脊灰疫苗属于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是预防控制脊髓灰质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中国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脊灰疫苗免疫策略,2个月大的婴儿注射一剂脊灰灭活疫苗,3个月、4个月及4岁各口服一剂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这批已被确认接种的过期脊灰疫苗,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但直到今年1月7日,黎城卫生院仍然在使用,已使用的过期疫苗21支,每支给6—7名儿童服用;仍余69支未使用,已封存。
1月9日晚,有接种儿童家长提出质疑,前期接种疫苗时同样存在过期现象。
金湖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2016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
陈兴的两个孩子都在金湖县,大的已经13周岁。他的家人去查这个孩子的接种信息,一片空白,没有任何记录。这让他感到焦灼。
金湖县政府的声明指向了黎城镇卫生院防保所疫苗保管人员、接种人员,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失责。
事实上,根据当地政府通报,早在去年,县疾控中心督查发现,黎城卫生院存在单日接种量过大,疫苗管理混乱,实际使用批号与出入库账册批号不符等问题,并下发整改通报,但直到2018年12月15日,县疾控中心再次督查,上述问题仍未整改;县疾控中心并未再次促其整改,也未上报。
一类疫苗在我国是免费接种,最小外包装上都印有“免费”两字,医院需要多少就申请多少,不大可能通过倒卖赚钱,也就没必要申请很多然后存着。基层门诊疫苗的库存一般在1-2个月,周转比较快,不会存几年的货。因此,一个合理推断是,接种人数多,且接种人员偷懒,懒得盘库存,表现出来就是管理混乱。
1月11日的金湖县政府通报中,以“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形容此次事件。黎城镇卫生院防保所疫苗保管人员、接种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定期清点疫苗批次、有效时间,接种人员在使用时未核对疫苗批号。在此过程中,上级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未认真履职,管理失责。
目前,已对金湖县副县长、县卫计委主任、黎城卫生院院长等17人立案或立案调查,并将根据后续情况,对其他涉及人员追究责任。
使用过期的一类疫苗,让很多基层疾控及接种门诊人员难以理解。基层接种门诊一般会使用信息系统辅助管理,一位河南省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向《财经》记者展示了正在使用的系统,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批号、库存量、有效期一目了然,录入错误、疫苗到期等问题都会提醒,并会直接标注“严禁使用过期疫苗”。
一位重庆的计划免疫人员告诉《财经》记者,疫苗入库的时候需要录入疫苗效期,疫苗所有信息都录入进去,过有效期的就不能使用,不能打印;给孩子接种时,实行打印接种证,避免手写错误,家长可以清楚看到。目前,在很多基层的卫生院都已经实现了。
另外就是扫码接种。系统会将使用了的疫苗自动出库,而且会对接近效期的疫苗进行提醒。
“当有苗要到效期了,上级疾控都经常在工作群里提示。”一位丹东的计划免疫人员告诉《财经》记者,他们曾接收过只有一个月效期的疫苗。效期近的在疫苗上贴标签,先使用,且每日做好疫苗实物、处方、系统门诊日志三核对。
不做好“三查七对”,就是人的问题。所谓“三查七对”,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核对的工作流程。发药前、发药中、发药要“三查”,“七对”包括患者的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方法、时间等。“三查七对”是必须做的。
现在大部分基层单位是登记人员打印接种本,负责接种的工组人员负责核对接种本后再出库打针,如果登记人员登记的批号不更新,而负责接种的人员也不和登记人员去核对批号,就会出问题,规范性很差。
疫苗专家陶黎纳告诉《财经》记者,如果疫苗在入库时批号输错了,那么预防接种证上也是错的,但接种时,工作人员必须要核对实物上的信息,如批号、有效期等都印在上面。这时能够发现错误,完全可以通知前台修改。此次事件中,接种与登记不一致,要么是接种医生根本没有核对;要么就是发现了不一致,但觉得无所谓,所以没修改。
如果接种系统没有设置自动耗苗,疫苗过期也不会提示,那么第一次录入疫苗批号以后,如果工作人员不更新,这个疫苗批号就会持续使用很长时间。因此,也不排除新疫苗用旧批号登记的可能。
无论哪种,都是工作人员不尽责的体现。
查漏补缺
陈兴的家人翻看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发现记录并不规范,有的只写了接种日期,以及医生的签名——只有一个姓。
他们拿着这个小绿本去金湖县妇幼保健所希望查询,大厅里早已挤满了焦灼的家长们。陈兴说,家里人前天(1月10日)想去查,“根本排不上队”。到了昨天,凌晨去排队,排到早上6点多查到了,家人把这次补查到的结果发给他,他再通过公开的疫苗查询平台去查,所有疫苗的接种日期、批号、厂家,一条一条的对。
5岁孩子有9针信息有出入,涉及乙肝、流脑、卡介疫苗。最初引发这场风波的脊灰疫苗,孩子的接种信息没什么问题,但他仍感到怀疑。
此次暴露的疫苗问题,并不是因为没有法规约束。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对《财经》记者说,目前全国人大准备出台《疫苗管理法》,制定法律说明国家对此的重视。
关键问题在于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
社会共治模式的创新,不能再像以前只靠政府来监管看病质量。要给消费者装上牙齿,通过惩罚性赔偿,替代原有的单纯性行政处罚。在王岳看来,疫苗事件适合开展公益诉讼,比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可以代表所有涉及孩子和家庭的利益,提起公诉,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有相应的条款,支持公益诉讼。
事件的解决如果没有令人满意的出口,人们就会感到无助,甚至会质疑所有的疫苗。因此,主管部门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至关重要。
王岳认为,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也是必要的。法律的严肃性不只体现在惩罚的力度上,还要体现在不可豁免性上。与这件事相关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是负有责任者,要给予处罚,需要有说法。
一些基层疾控人员也在呼吁,希望尽快实现全国统一的接种客户端,并实现全国联网。
对疫苗的流向实行全程监管,是疫苗问题频发之下的应对策略。王岳说,国内卫生健康系统的数据化程度并不好,遍布信息孤岛。大健康行业的各个单位都有自己的信息系统,条块分割严重,疾控、卫生都是这样。所以很难从全国的数据得到有效的统计和分析,提升政府的决策和监管,“靠人下去查就太难了”。
即便目前已经公布了调查进展,但是很多家长面对着已经公布的结论,仍然放心不下。一位家长在微博上说,信任早已崩塌,谁都不敢拿自己孩子的身体盲目信任。
陈兴说,目前他也不知道该如何去做,只能继续等结论,持续关注结论,“我有两个孩子,这种焦灼的心理,不为人父母很难体会,我们只是希望孩子们能有一个公正、透明的处理方案”。
(陈兴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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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苏月 yuesu@ca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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