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被追尾,对方全责,贵阳这名车主却要赔付1100元,究竟怎么回事?
前段时间,在贵阳做生意的袁女士开车经过西南商贸城时,车子被一辆出租车追尾了,当时双方的车都有不同程度受损,出租车上的一位乘客还受了一点儿伤。
随后伤者留了出租车驾驶员的电话,便自行去了医院,袁女士与出租车驾驶员也去到交警部门。通过交警判定,出租车负全部责任。
4月21号,袁女士的车修好了,修理费用了7800元,袁女士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到4S店付清修理费,好让她取回自己的车,但出租车驾驶员表示,袁女士需要支付1100元钱的保险费,并且要承担伤者一半的医疗费用,他才能去帮袁女士付修理费取回车。
因为袁女士的车辆是脱保的,车子没有购买“交强险”,因此对方提出的赔偿就得袁女士自己掏腰包,可是不管是保险公司出钱,还是自己出这笔钱,都让袁女士不能接受。
(出租车司机提供的伤者门诊病历)
交警对此事的说法:
针对这件事,袁女士咨询了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表示,在这起事故中出租车追尾了袁女士的车,所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至于袁女士脱保,交警部门会按相关规定对她进行处罚,这是两件事,并没有直接联系。
出租车公司的处理意见: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情况,记者找到出租车公司,公司的经理助理潘锦川告诉记者,就此事,公司只是对双方进行调解,但的确有无责赔付的说法。
出租车公司经理助理潘锦川:无责车进行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在走我们责任险部分,最大就有三项,最大就是财产损失无责的100块钱的赔付,无责1000块钱的药费赔付。
那么,袁女士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治疗费,或者承担多少治疗费,无责赔付又是什么意思呢?
业内人士意见:
太平洋保险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于成斌:无责赔付是指在机动车发现交通事故以后,交警根据事故责任判定以后,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那就会启动无责赔付。从赔付的角度,交强险先赔付,后面交强险超出的部分,由商业险进行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于经理介绍,从他们对交通事故的赔付案例中,也是先走交强险的无责赔付。
于成斌:我们会在受伤人员总的赔偿费用里面,把对方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这个限额,一千块钱,先剔除。如果实际上他发生的金额没有超过一千,就直接通过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进行赔偿,如果金额超过一千,他就只需要拿出无责赔付的这一千块限额,对后车进行赔偿,对全责车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操作惯例,袁女士得先支付对方1000元的治疗费和100元的车辆损失费。而治疗费不足部分由责任方的商业保险来进行赔付。
记者:张军 李烁
■ 提醒!贵阳的王师傅卖了一辆车,只因这个疏忽,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 “鸟巢”要开大会,每人可领5万元?他们原来是这样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