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城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暑假、寒假、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该校违规给值班人员发放补助共21180元。该校还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经晋城市纪委常委会2016年5月13日研究,决定给予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广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泽州县南村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张炉定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张炉定违规将应由个人支付的饭费618元分3次在单位报销。2014年2月,该院还存在违规为职工发放春节值班补助2450元问题。经南村镇卫生院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南村镇党委会议2016年6月29日批准,给予张炉定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高平市统计局副局长高国利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高国利违规将个人“五一”、
“国庆”回河南老家车辆燃油费1400元在单位财务报销。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8月3日研究,决定给予高国利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长青、会计刘晋生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2月10日,王长青违规在该局下属单位县城乡规划设计事务所报销个人赴北京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共3574元。2014年11月,刘晋生两次违规在该局下属单位县城乡规划设计事务所、建筑设计室报销个人赴北京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共3824元。经沁水县纪委常委会2016年8月8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长青、刘晋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两节前夕,各级纪委纷纷“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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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是中秋佳节和国庆长假了,纪检部门又开始行动了。连日来,包括中纪委在内的各级纪检部门纷纷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各类问题:
近日,省纪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吕梁市教育局违规列支接待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吕梁市教育局先后将3笔共计5576元接待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同年10月,该局为单位7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助共计43612元。经吕梁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二平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分管副局长刘全恩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单位整改并退缴违规发放补助钱款。
2.临汾市尧都区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海波大操大办问题。2016年4月,董海波在操办其父亲丧事期间顶风违纪,亲自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吊唁,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36人礼金共计16800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纪委调查期间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对抗组织调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7日批准,决定给予董海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区监察局局务会研究,并报经区政府会议2016年4月29日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3.长治市壶关县桥上乡畜牧兽医中心站原站长吕王斌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春节假日期间,吕王斌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乡过节并走亲访友。经壶关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吕王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县畜牧兽医中心对其予以免职。
4.太原市杏花岭区统战部原副部长王彩萍违规用公款购买食品等问题。2016年2月,王彩萍违规使用慰问党外人员和本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结余经费662.1元购买食品等供单位和个人消费。经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王彩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有的是单位(部门)日常管理不规范,有的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履责担责不力,还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说明作风建设是长期任务,纠正“四风”问题必须常抓不懈、一寸不让。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抓,做到提醒警示及时、管理约束到位,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构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和规避组织监督的“四风”问题要从严查处保持高压态势、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坚定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抵制“四风”、远离“四风”并主动担责纠正“四风”。
太原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太原市体育工作队党支部书记、队长朱渊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2016年清明期间,朱渊与单位部分人员两次使用单位公车,参加副队长黎秋梅亲属的吊唁出殡仪式。且在发现黎秋梅违规收受单位部分职工9600元礼金并宴请答谢的问题后,制止纠正不力,负有主体责任。朱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黎秋梅因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体工队工会负责人孙喜乐因擅自通知单位部分职工为黎秋梅上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太原市第三十七中学校党总支书记兼校长李文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11月14日至16日,李文与校办公室副主任白志瑛、政教处副主任温建宏带领本校教师赴天津培训。期间,擅自改变培训行程,一行52人到天津威尼都、佛罗伦萨小镇等地购物游览,并公款报销费用7010元。李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志瑛、温建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尖草坪区汇丰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来永革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2016年2月15日至2月19日,来永革欺骗组织,开具虚假证明,以到部队回访新兵的名义,到湖南张家界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5天。调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拒不承认公款旅游的违纪事实。来永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小店区北营街道农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主任连菊芬大操大办婚庆问题。2015年11月15日,连菊芬在办理儿子婚宴时,违规开设酒席42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连菊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北营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渊学,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北营街道纪工委书记张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5、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赵尚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经赵尚智批准,民营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违规给10余名在编职工发放午餐补助和公务补助共计24520元。赵尚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同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门昌军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门昌军违规接受驻区某公司宴请十余次,消费4000元;收受香烟价值4500元;2013年中秋节、2014年春节和中秋节,每次收受礼金1000元,共计3000元。2015年5月,门昌军将违纪款11500元主动上交。2016年2月,门昌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境监测站原站长陈文平,对门昌军违纪问题监管不力,同时因环境监测站向企业收取环境监测报告工本费25800元,未开统一收据,未上缴财政,违规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加班餐费、交通费和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对门昌军违纪问题和环境监测站违反财务制度、滥发津补贴问题监管不力,区环保局局长郭刚被诫勉谈话。
2、矿区党校副校长覃华信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6年5月6日中午,覃华信在矿区同和大酒店为其子举办婚礼庆典,设宴17桌,违规邀请本单位职工及区直相关单位公职人员20余人参加婚宴,并收取礼金10400元。2016年7月,覃华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天镇县就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王华违规列支招待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王华以加班名义违规公款吃喝,用单位经费列支招待费11921元;在下乡培训期间,以租用自己私家车名义违规报销1300元;在劳动服务公司大楼对外出租过程中,未经公示和职工大会商议,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违反组织纪律。2016年7月,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灵丘县总工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春节、五一、端午、国庆节和2016年春节,经灵丘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霞同意,灵丘县总工会先后违规为张霞在内的6名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补助共计3700元。2016年7月,张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总工会副主席刘治才、会计李东明被诫勉谈话。
5、广灵县市容管理中心职工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6月30日中午,广灵县市容管理中心职工焦仲海、许清晨、秦鹏、李全尚4人,驾驶单位公车,到广灵县天赐缘婚庆酒店参加本单位职工婚宴。2016年7月,焦仲海、许清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秦鹏、李全尚被辞退;县市容管理中心主任焦迎福、副主任亢守哲被诫勉谈话。
晋中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左权县疾控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赵云生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09年1月至2016年5月,赵云生违反公车管理制度,长期公车私用,并在左权县疾控中心违规报销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26708.91元;2013年,集中清理办公用房后该中心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任仍长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73240元。经左权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赵云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其他班子成员相应党政纪处分;将县疾控中心存在的违纪问题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
2、祁县贾令镇东阳羽村村委主任张荫亮组织绕道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东阳羽村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组织全村两委干部与村民代表、党员共计27人赴河南省兰考县进行考察学习。返回途中,培训人员绕道参观皇城相府和九天玄女湖旅游景区,并用公款支付有关费用。经祁县贾令镇东阳羽村村支部大会讨论,并报贾令镇党委批准,给予张荫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介休市龙凤镇龙头村村委副主任乔建忠违规操办儿子三周岁生日庆典问题。2016年6月22日,乔建忠在龙头村口紫川阁饭店为儿子举办三周岁生日庆典,设宴20桌,开席19桌,共收受礼金6800元,其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介休市龙凤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乔建忠党内警告处分。
4、介休市连福中心卫生院副主任医师孟加洪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问题。2016年5月9日,孟加洪在介休市连福镇青梅元饭店,邀请亲戚和部分同事、同学为其儿子过生日,设席8桌半,每桌标准240元(不含酒水和烟),共收礼金52户8500元,其中亲戚29户5800元,同学同事23户2700元。经介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给予孟加洪行政警告处分,没收违规收取的2700元礼金上缴财政。
阳泉市纪委通报6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1.阳泉市物资集团公司党委原副书记、总经理王俊清(已退休)工作失职问题。阳泉市物资集团公司违反决策程序,与盂县明星冶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且项目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以致投产后固定成本增加、生产亏损严重,造成国有资金严重损失。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刘建军等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3月3日,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信访维稳工作会,要求建设环保局和参会的局长助理刘海军负责尽快解决悦沁家园小区停水问题。但会后,刘海军没有将会议要求事项向刘建军汇报,刘建军也未过问会议内容及分配的任务,致使停水问题未能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建军行政警告处分。经开发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海军行政记过处分。
3.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林业站负责人任海军滥用职权问题。任海军明知南上庄村、小桥铺村、桥头村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中存在虚报承包集体耕地的情况,仍违反规定擅自以虚假事实制作和上报作业设计,且在逐年检查验收中继续隐瞒事实、虚报验收结果,致使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损失80.68万元。经平定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海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平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海军行政记过处分。
4.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永进违反廉洁自律问题。赵永进违规参与经营休闲会所,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经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永进党内警告处分。
5.盂县苌池镇民政助理员梁东平工作失职问题。梁东平对低保户办理不认真审核把关,致使东兴道村从2012年至2014年违规为不符合低保标准的41户村民办理了低保;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东兴道村违规将42298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村务开支。经盂县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东平行政记过处分。
6.阳泉市城区养老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赵贵全等工作失职问题。阳泉市城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吕志辉持虚假资料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赵贵全违规未对申请人员见面,即予以盖章通过,分管失业保险审核的工作人员冯荣岗对失业保险申请不认真审核,致使吕志辉等6人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共骗取失业保险金170947.44元。经阳泉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贵全警告处分,对冯荣岗进行诫勉谈话。
晋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各地纪检委还纷纷公布了举报方式:
中纪委推出曝光专区
中秋国庆临近,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反弹回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推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专区开设了“我要举报”窗口,欢迎广大网友通过网站、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对节日期间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公款吃喝、旅游,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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