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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通报23人!忻州两官员被调查,一官员被双开!

综合纪委监委网站 山西广播电视台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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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省纪检监察官网的截图:

1、忻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荣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忻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荣建平简历

 

荣建平,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岢岚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0月至1986年1月,某部队服役;

 

1986年12月至1993年3月,岢岚县煤销站、纪检委工作;

 

1993年4月至1996年2月,五台山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1996年3月至1997年4月,任五台山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1997年5月至1998年9月,忻州地委行署接待处工作;

 

1998年10月至2002年9月,任忻州地委行署接待处服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

 

2002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忻州市委政府接待处接待科科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忻州市委政府接待处副处长;

 

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忻州市委政府接待处副处长、忻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2012年1月至今,任忻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忻州市纪委监委)

2、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效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忻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效林简历

 

李效林,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静乐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8年7月,任忻州地区财政局科员;

 

1998年8月至2002年7月,任忻州地区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副科长;

 

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任忻州市财政局外债科科长;

 

2003年10月至2007年11月,任忻州市财政局国际科科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忻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2015年7月至今,任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忻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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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忻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祁耀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忻州市委批准,忻州市纪委监委对忻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祁耀明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祁耀明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录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借机敛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祁耀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祁耀明简历

 

祁耀明,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山西原平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任忻州行署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2009年10月,任忻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忻州市纪委监委)

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端午假期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洪洞县第一中学副校长王苏龙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1月7日至12日,王苏龙在临汾市委党校参加市管干部培训班期间,违反党校住宿规定,每天乘坐单位公车往返,且有两天司机带车在市委党校全天等候。2018年4月,王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汾市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厂副厂长孙涛坤违规绕道旅游问题。2017年4月,孙涛坤在海口市参加公务培训期间,绕道三亚旅游并违规报销个人就餐费用678元。2018年2月,孙涛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3.曲沃县房产管理中心原主任芦建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该单位先后4次违规发放春节、国庆及加班补助8300元。2018年4月,芦建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4.尧都区教科局党委委员洪文忠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4月,洪文忠在同县底镇联合学校校长张岳、工作人员卢国强、陈正强等一行4人下乡检查过程中,违规接受县底镇城隍中学校长王祥斌、副校长李海龙宴请,餐费250元由王祥斌个人支付。期间洪文忠、陈正强、王祥斌三人饮酒。2018年4月,洪文忠、王祥斌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正强受到记过处分,张岳、卢国强、李海龙三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蒲县克城镇政府正科级干部景文元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8年4月,景文元在克城镇某饭店违规操办女儿订婚宴,邀请非亲属人员35人参加并收受礼金4100元。2018年4月,景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临汾市纪委监委关于8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全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古县环保局局长樊海云、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刘金平、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人段俊峰、环保局监察大队二中队负责人赵福宏、古县古阳镇政府副镇长周海红监管不力致使违规排污等问题。2018年4月,古县古阳镇金谷煤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被查封的燃煤锅炉,造成环境污染。古阳镇白素村矸石场大面积处于裸露状态,没有进行环保治理,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且存在自燃隐患。2018年5月,赵福宏、周海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俊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金平、樊海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永和县扶贫局原副局长黄直平脱贫攻坚履责不力问题。2016年12月,黄直平未对打石腰乡马家岭村和李家垣村香椿树种植项目进行实地查看,便出具项目验收报告,致使14.1万元扶贫资金在项目未实施的情况下拨付。黄直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黄直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翼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人刘海滨在学校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1月,刘海滨未按照规定要求对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就付清工程款51940元,致使该校安防监控系统中交换机的数量、规格与谈判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2018年4月,刘海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洪洞县甘亭镇东孔村村委主任孔志刚挪用村集体土地承包款问题。2014年5月至9月,孔志刚利用职务便利将175000元村集体土地承包款挪作个人使用,直到2015年6月才归还村集体。2018年4月,孔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霍州市开元街道办事处赵家庄村村委原主任张红锁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2010年,张红锁擅自将该村永康路西、胜利街南1628.9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2018年4月,张红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乡宁县双鹤乡高家坡村党支部书记曹平安、村委主任高万明识别贫困户不精准问题。2014年,曹平安、高万明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李某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教育扶贫补贴资金4000元。2018年5月,曹平安、高万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7.蒲县克城镇连捷山村党支部书记王记明在贫困户识别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09年10月,王记明违规将自己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扶贫政策资金,并于2017年10月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序列;2014年7月,王记明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哥哥、弟弟登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分别享受扶贫政策资金740元和920元,2018年3月,违纪所得被追缴。王记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王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襄汾县工商质监局城区所副所长郭小根擅自长时间保管涉案公司财务账本问题。2013年5月,郭小根与本所工作人员对襄汾县佳丰五交化公司部分股东联合举报该公司法人崔建明擅自修改公司章程、侵吞公司股份等事项进行先期调查,并调阅公司账务账目。2013年7月,郭小根不再负责此项工作,在移交有关资料时,郭小根未将其保管的该公司账务账本一并移交,直到2017年7月才将账本移交襄汾县佳丰五交化公司。2018年4月,郭小根受到警告处分。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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