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8月1日起施行。
其他
谁要敢这么干,罚!来山西的游客有好消息查收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l068929tb4a&width=500&height=375&auto=0
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是指旅游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裁量适用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的权限。
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对违法行为可采取从轻处罚、一般处罚、较重处罚、从重处罚四个不同的等级标准。
以低价游和强迫购物为例,山西规定,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从轻处罚裁量标准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
▶从重处罚裁量标准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对于导游,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从轻处罚裁量标准为: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个月至6个月。
▶从重处罚裁量标准为: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推荐阅读
七一前夕,骆惠宁在太原看望慰问基层党员,并检查“三基建设”情况……
阳泉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杨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