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人社部发布重大决定!两个“各地不得”太得民心,进来赞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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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很多地方的退休人员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去进行集中认证,以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样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等社保待遇。如今,不用再折腾了。
咋回事?快跟小编往下看!
人社部:全面停止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人社部5日召开专题发布会,要求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目前,各地均已抓紧组织实施,全面停止了集中认证工作。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从制度上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我们将在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各项举措的同时,依法依规严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看到文件中提到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将采取“寓认证于无形”的方式开展认证,具体做法是什么?
贾怀斌:
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并不是不要认证了,而是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服务
充分运用人社部门建立的全民参保登记库、持卡人员数据库、就医结算数据库、业务监测数据库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判断参保人的领取待遇资格。
积极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等方面的数据比对,还要与乘坐飞机高铁等实名验证场景的信息共享。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这项措施可解决大多数人的认证问题。
今后,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或窗口进行集中认证。
2
以服务方式开展信息核实
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组织健康体检、文体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认证,对行动不便者要提供上门服务,让认证对象切实感受到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尊严。
3
积极推行异地居住人员远程自助认证
对于异地居住的人员,各地不得要求参保人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通过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APP远程认证等服务渠道,使服务对象就地就近即可完成认证。对在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我们正在加紧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尽快改为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认证。
以上这些措施的实施,在尽量不打扰参保人的情况下,完成认证工作,做到“寓认证于无形”。
上面两处“各地不得”深得民心!点赞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不再瞎折腾
小编查阅资料发现,如今多地为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提供了更为人性化的便捷方式。
例如(据公开资料整理):
在广州,企业离退休人员可使用广东社保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实现领取资格认证。
在深圳,参保人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自行操作办理退休人员指纹认证。
在哈尔滨,身份证年龄达到或超过80周岁、患病卧床等行动不便不能前去社区服务网点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可在生日当月,添加哈尔滨市社保局QQ号码为好友后,进行视频认证。
在徐州,可使用手机下载并登录“徐州人社”APP,进入“养老认证”模块,按照操作说明进行认证。
近期人社部还有这些好消息!个个关系你的社保待遇
1
2018年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部分地区增发养老金已到账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小编梳理发现,北京、上海、辽宁等多地现已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有地区增发的养老金已到账,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普涨。
下半年,随着其他地区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公布和落地,养老金调整将全部发放到位,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2
《企业年金办法》2月1日起施行 退休后多领一份收入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职工来说,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3
社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4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全部纳入制度保障
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5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来源:工人日报、中国新闻网、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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