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家长最关心的“小升初”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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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太原市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太原市实际,经太原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要合理划分入学片区、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2、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纳入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小升初工作。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将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方式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4、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班容量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问题。
5、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建立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决策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2018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公办初中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小学校、初中具体组织实施;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由各民办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初中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初中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问题。
2、科学划分入学范围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3、本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单校划片”入学办法。凡办有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学习。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升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2)“学区对口”入学办法。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及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区域,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通过“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方式实行学区对口入学。原则上应努力将热点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3)“多校划片”入学办法。实行“多校划片”的热点初中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升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全部安排升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4、跨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2)要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5、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
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
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数量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布局布点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对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6、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
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
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7、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18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学生和航天实验班学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学生人数、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凡住宅小区配建的公办初中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模轨制下达招生计划,在解决符合条件的业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扩大范围进行招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4)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5)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6)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8)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办法要报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和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实行统一时间组织报名、统一时间组织实施、统一时间发放通知书。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后进行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各民办初中学校规模轨制和全市小学毕业生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二)招生范围。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初中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初中招生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网上报名。
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仍实行小学毕业生自主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未经网上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升学,不能建立学籍。
(四)对口直升。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学生及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五)电脑派位。
各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其余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自主招生。
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综合素质考察等方式进行。严禁自行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七)学校录取。
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并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初中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小学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八)规范行为。
民办初中学校必须对本校招生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承诺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承诺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宣传材料对外发布前须报市教育局民办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九)学籍管理。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审批设立部门将按照要求进行学生学籍审核工作,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对于未认真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通过转学方式变相提前“掐尖”招生、民办初中违规招收“借读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不予办理学籍、核减次年招生计划。
(十)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一)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工作。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从“讲规矩,有纪律”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加强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解读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服务学区范围内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活动,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加深家长、学生对学校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推进均衡。
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注重内涵建设,形成鲜明特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新的学校办学模式,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各初中学校要在新生入学后采取均衡编班,确保在校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强化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之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2018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时间安排表
一、2018年7月上旬:出台《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2018年7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进山中学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和航天科技班学生工作
三、2018年7月下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入学办法、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
四、2018年8月1--5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五、2018年8月6--18日:各县(市、区)组织完成公办初中入学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完成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工作
六、2018年8月19日--20日:各县(市、区)完成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统筹安排及公办初中入学名单审核工作。
七、2018年8月23日:全市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八、2018年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参加中小学衔接教育
九、2018年8月28日上午:组织进行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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