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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因两节“小问题”,引来组织“大处分”!今晚中央与省纪委监委均有四风典型案例曝光

本台综合 山西广播电视台 2019-10-16


说到两节,通常说的元旦春节是一次!端午五一也是一次,国庆中秋还是一次!近年来,各级纪委监委常常在两节期间开展专项活动!时间长了,不少局外人会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了!今天中央和省两级纪委监委的重磅发布,无疑再次敲响警钟!

日前,中央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6起典型问题是:

1、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汾西矿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绍进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春节前夕(2月12日晚),王绍进接受汾西矿业集团副总工程师兼生产处处长刘志耀邀请,与该集团下属物资供销公司经理秦晋丹等10名中层干部在物资供销公司食堂聚餐饮酒,除食堂安排的价值1200元菜品外,秦晋丹又安排按份公款外购价值5200元的佛跳墙、鱼翅等高档菜肴。当晚,一名聚餐人员在家中猝死。在组织调查期间,王绍进还违反政治纪律,召集参与聚餐人员统一口径,隐瞒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且在组织核查前,一直未向焦煤集团报告。王绍进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刘志耀、秦晋丹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除了山西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公开曝光了其他5起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2、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周坚巍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6月,周坚巍接受辖区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宴请;8月,周坚巍再次接受董某宴请,并接受其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两次用餐及娱乐费用共8224元。周坚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个人应负担费用被追缴。

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先华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及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1月23、24日,龙先华作为验收组组长,带领验收组成员6人对某合作社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某公司莲雾标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某公司火龙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验收过程中,龙先华分别收受了三个项目负责人赠送的600元红包、300元红包、500元购物卡。1月23日中午,龙先华和验收组成员完成项目验收后,还违规接受合作社宴请。龙先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海南省保亭县物价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黄武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保亭县物价局多次在公务接待用餐过程中超出标准,黄武指使工作人员虚列接待名目报销餐费9笔8613元,用以冲销超标费用。此外,黄武还存在以公务接待名义报销私人消费费用、默许单位其他干部用公款进行私人接待、对财务报销把关不严等问题。黄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被追缴。

5、重庆市酉阳县文联原主席田景全大操大办女儿婚庆事宜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2月8日,田景全向组织申报为女儿操办婚庆事宜,申办时间为2018年1月4日1天,拟邀请人数150人。但田景全于2018年1月2日至4日,连续三天在酉阳县城某酒店设婚宴49桌,并通过口头、电话、短信等方式邀请了县文联职工和县文联管理的10个协会负责人及会员共32人参加,违规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礼金共13800元。田景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文联主席职务,违纪款项被收缴。

6、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退耕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冯志辉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12月26日至28日,冯志辉带队一行3人赴汉中市宁强县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冯志辉等擅自赴成都市旅游3天。在冯志辉的授意和安排下,此行与公务无关的旅游费用5467.5元在单位违规报销。在组织调查期间,冯志辉还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作虚假情况说明,企图逃避组织审查。冯志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这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6起问题,多数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深刻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不断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作风建设。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2019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能否风清气正、遏制“节日腐败”,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心与信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发扬钉钉子精神,守土尽责,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说完中央再看山西。2019元旦春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有效遏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省纪委监委对2018年以来,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专项检查、巡察监督等方式发现并查处的8起“四风”方面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士杰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省纪委监委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发现:2016年至2017年12月,张士杰先后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2300元的手表,以及某滑雪场VIP卡3张、滑雪票30张。此外,张士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张士杰被免职,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副处长郝卫东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发现:2017年9月8日至10日,郝卫东与采购中心采购一处主任科员王珺、副主任科员王东文三人赴贵阳市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三人前往千户苗寨等景点旅游,并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宿等费用共计1100余元。此外,三人还存在违规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等问题。2018年12月,郝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珺、王东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交违纪所得。

3.省汾河灌溉管理局一坝管理站原站长王亚丽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在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发现: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王亚丽通过擅自扣发职工工资、考核奖、采暖费和虚列支出套取公款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共计23.9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2018年12月,王亚丽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4.临汾市蒲县地震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临汾市纪委监委在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发现:蒲县地震局2016、2017年,先后两次以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车辆维修费用1.8万余元,给单位职工发放补助等;期间还通过编造虚假公函、培训花名表、决算表等方式,以培训费名义违规支付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共计2600余元。2018年12月,局长武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钱款被追缴。

5.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来书明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

长治市纪委监委在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查处的群众举报问题:2018年9月,来书明在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3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7万元;借用私营企业主豪车,被群众在网络上公开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来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晋中市左权县粟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程利宏私车公养问题

晋中市纪委监委在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发现:2016年6月,程利宏调任粟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后,私自留存原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副卡,并多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直至2018年5月市纪委监委检查时才予以交还。2018年10月,程利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7.吕梁市石楼县发改局局长韩贵元、县环保公用事业管理小组组长葛少义、经信局总工程师郑卫军、县住建局供气供热办原负责人王军红等人在集中整治非法加气站过程中不正确履职、失职失察、弄虚作假等问题

吕梁市纪委监委在2018年11月专项检查中暗访发现并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年4月,韩贵元不正确履职,违规为该县张家坡加气站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在11月份集中整治非法加气站过程中,郑卫军、王军红弄虚作假,用张家坡加气站手续,顶替没有手续的关道山加气站应对检查,之后葛少义失职失察,未按规定审核,将失实数据及材料批准上报,致使本应限期拆除的关道山加气站变更为停业整改。2018年12月,韩贵元、郑卫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葛少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军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朔州市平鲁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梁得库弄虚作假、谎报情况问题

朔州市纪委监委在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年5月,平鲁区住建局在未通过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下,向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6.84万元,梁得库作为工程监管责任人,为应付检查,临时编造验收意见,并加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公章,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梁得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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