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素”“四统一”!山西即将实施的这部“法”不同寻常……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改革立法进行时】
“三要素”“四统一”
“撑腰”改革便利企业
省人大刚刚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近日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这部将于7月1日实施的地方法规,对山西的改革经验成果进行了提升和固化,以法律形式强化了“便利企业”和“为改革者担当”的内容。
位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山西智慧科技城正在筹建中,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先行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已经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的进一步出台,让他的心更踏实,投资信心也更足。
山西金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兴春:
对于更多优秀企业的引入来讲,投资落地来讲,我觉得肯定是有一个非常大的帮助。我们也有计划在晋中或者是山西的其他地方来进行投资。
承诺制《规定》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容缺目录。企业进行投资项目申报时,提供的主要材料合法齐全,剩余材料属于容缺目录的,相关部门可以容缺受理开始审查工作,并一次性告知企业在什么时间内补齐材料。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钧:
这个机制就叫做容缺处置机制。企业既节约了审批的时间,又节约了审批的成本,还能少跑路。
《规定》还体现了“为改革者担当”,对没有谋取私利、勤勉尽职的改革者,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做负面评价,并且免除相关责任。
《规定》共29条,主要内容可以形象地概括为,“三要素”和“四统一”。“三要素”指的是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四统一”指的是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收费管理。“三要素”“四统一”有效解决了审批不集中、流程不规范和办理时效低下的问题,大大减轻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汾湘:
随着“三要素““四统一”的贯彻落实,必将依法解决投资改革的“难点”“痛点”和“堵点”,进一步展现山西改革创新的精气神,为全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
习总书记说“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省的这一立法正是贯彻这一思想的很好范例。那么通过立法将改革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还具有什么特别意义呢?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建平:
使改革的举措、改革的政策具有了法律效力,执行力提高了,不按照法律办事就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还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可以打消了人们在推进改革过程当中的疑虑。通过立法对标先进地区和一流标准,加强了顶层设计,使立法具有了引领性,能够推动我省的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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