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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通报多位校长!大同通报照搬照抄……

  晋中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祁县中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史恒龙非法占有教辅资料订购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史恒龙在任祁县中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订购教辅资料工作中,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教辅资料订购款3.7149万元。2018年5月,史恒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法所得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平遥县洪善镇五里庄小学原校长霍海生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霍海生在任五里庄小学校长期间,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虚报临时代教、临时人员工资9.845万元,用于发放学校领导和教师考核补助,且在组织核实相关问题过程中安排他人提供虚假情况。此外,霍海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霍海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五里庄小学校长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寿阳县西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杜新亮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杜新亮超标准使用面积为58.9平方米套间办公用房办公。2019年5月,杜新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介休一中办公室主任马如钢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马如钢作为介休一中办公室主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对2009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校委会会议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做好会议记录;在履行教职工管理职责中,失职失责,当“好好先生”,对教师陈国华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旷工101日的问题了解掌握不到位,报告不及时;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违规购买电子显示屏。2018年9月,马如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1月,陈国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旷工期间工资1.752912万元没收上缴财政。


(来源:晋中市纪委监委)

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照抄照搬”典型案例

6月28日,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大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照抄照搬”等形式主义典型案例。


  1、大同市应急管理局调研员马根海,副调研员杨卫东,原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员张海宁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照抄照搬问题。


  2、大同市路政管理处处长刘波,科员赵建军研究制定文件照抄照搬问题。


  3、大同市云冈区和顺街道泰祥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居委会主任王蕴宝对照抄照搬的工作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4、大同市云冈区平盛路街道宣传组工作人员王翠花对照抄照搬的宣传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5、大同市云冈区新胜街社区党支部委员王执印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资料照抄照搬问题。

(来源:大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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