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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疫情防控 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山西台新闻中心 山西广播电视台 2021-08-03

【政策解读】疫情防控 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为坚持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全国普法办汇总整理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了《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今天我们来了解,在疫情防控当中,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问答》指出,编造传播谣言、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生产假冒伪劣口罩等被明令禁止。

山西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何建华:

编造虚假疫情或明知为虚假疫情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封闭公共场合不戴口罩的行为时有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山西省人大代表 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周杏梅:

对于生产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的行为,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个别药店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也将受到法律处罚。

山西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何建华:

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编后话:

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必须依法防控,每个公民都必须承担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这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然而一些地方却出现了隐瞒病情、拒绝隔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国有国法,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绝不是个人的事情,相关行为不仅影响本人健康,还危害他人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给疫情防控造成被动,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这绝不只是私德问题,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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