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一律!山西依法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依法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郑重公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论什么人、什么身份,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于入境返晋人员隐瞒疫情,导致传播扩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七个一律”公告要求,坚决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
一,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晋人员,要主动向社区(街道)卫健部门报告个人情况,严格落实隔离医治措施,隔离医治期间不得逃匿躲避、拒绝接受治疗,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密切接触,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甚至伤害、威胁、侮辱、袭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恶意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网上造谣等滋事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者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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