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批火灾肇事违法犯罪嫌疑人!
进入春季,风干物燥,当前我省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全省公安机关坚决查处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坚决遏制火灾频发高发的势头。连日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查处侦办了一批野外用火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
一、运城警方查处一批野外违法用火案件
2020年3月29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进行防火检查时发现,堡尔村李某某在其家坟地里用火焚烧纸钱、香,已引燃了周围部分杂草,其家人正用铁锹等工具填埋灭火。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0年3月27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护林防火巡查时,付某某在田内焚烧秸秆,被民警及时发现并扑灭。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予行政处罚。
3月28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山区开展防火巡逻时,探马沟村的冯某在林区点火烤铁锹把,被民警及时发现并扑灭。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冯某予以行政处罚。
3月30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小王村护林防火卡口执勤时,查获违法行为人赖某某携带明火下山。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赖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二、晋城警方依法查处一批野外非法用火违法案件
2020年3月6日,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森林派出所民警在南村镇冶底村巡查时发现火情。经查,当日14时,该村村民董某顿焚烧地里塑料垃圾时引发林火,警方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3月14日,沁水县张村乡李某在自家耕地内误将烟头扔进杂草引发火灾,造成过火面积2.79亩,警方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2020年3月18日,泽州县大箕镇村民贾某在本村西山上点燃荒草,致1亩灌木丛被烧毁,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
2020年3月20日,凤城籍张某顺在壁头村该承包地内吸烟时,不慎将地旁荒草引燃,造成森林火灾隐患,警方依法对张某顺处以行政处罚。
三、吕梁警方依法查处一批野外违法用火案件
2020年3月15日,吕梁兴县贺家会马乡圈沟村村民李某迎在自己家农田违规焚烧秸秆引燃附近荒山林地,过火面积约20亩。李某迎被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0年3月17日,柳林县陈家湾乡伍家沟村村民在自己家农田违规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30余亩。白某海已被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处以行政处罚。
2020年3月21日,岚县社科乡阳坡村村民李某旺在自己家玉米地违规焚烧秸秆时,被县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李某旺被岚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0年3月23日,安某某在离石区上水村山上林地违规焚烧秸秆时,不慎引发火灾,后安某某积极参与灭火并配合调查。离石区公安局依法对安某某行政处罚。
2020年3月25日,交口县某村村民吴某英在自己家农田违规焚烧秸秆时,不慎引发火灾。该吴某英被交口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四、长治警方依法查处一批野外违法用火案件
2020年3月24日,长治常张派出所依法查处常张乡村民张某平、张某果、 陈某忠、张某学四人分别在自家的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四人行政处罚。
2020年3月7日,长治石哲派出所查处石哲镇村民李某红在自家的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行政处罚。
2020年3月3日、3月13日、3月20日,长治色头派出所查处色头镇村民王某香、陈某文、赵某枝分别在自家的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三人行政处罚。
2020年3月6日、3月14日、3月16日,长治南陈派出所查处南陈乡村民王某红、贾某玲、王某助、 孙某方分别在自家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四人行政处罚。
2020年3月7日、3月23日,长治岚水派出所查处岚水乡村民邢某芳 侯某善分别在自家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二人行政处罚。
2020年3月24日,长治丹朱派出所依法查处丹朱镇村民贾某平 柴某景分别在自家的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二人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9日,长治慈林派出所依法查处慈林镇村民秦某枝在自家的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行政处罚。
五、晋中警方依法查处一批违法用火案件
2020年3月6日,平遥县洪南村村民王某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平遥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行政处罚。
2020年3月7日,平遥县郭休村村民张某忠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平遥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忠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2日,平遥县村民刘某剑在香乐三家村自家玉米地焚烧玉米秸秆,民警发现并及时制止,平遥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7日,平遥县西青村村民王大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不慎引发火灾,平遥县公安局依法对王大某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8日,张安德在香乐乡武坊村自家玉米地焚烧玉米秸秆,民警发现并及时制止,民警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六、临汾市永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成功侦破马某俊失火案件
2020年3月7日,永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护林员报案,永和县坡头乡索驼村枣林山发生火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经查,当日,犯罪嫌疑人马某俊在农田违规用火蔓延到林地内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目前,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马某俊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七、大同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两起失火案件
2020年3月11日,大同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云州森林派出所火情报告,大同市云州区西平镇坊城桥北发生森林火灾。刑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孔某日在路边使用明火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目前,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孔某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3月16日,大同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火情报告,大同市云州区发生森林火灾,刑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贵在农田违规用火蔓延到林地内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目前,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贵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八、中条山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李某明违法用火案件
2020年3月14日,沁水县张村乡堡头村西岭上发生火情,中条山森林公安分局中村派出所立即出警开展调查。经查,当日下午14时36分,李某明违反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在农田抽烟并随意丢弃烟头引发火情。依法对李某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九、中条山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王某苗违法野外用火案件
2020年3月24日,中条山森林公安分局固县森林派出所接到固县乡将庄村护林员火情报告,立即出警展开调查。经查,王某苗于当日18时30分,违反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封山禁火令,擅自焚烧秸秆,造成森林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苗予以行政处罚。
十、吕梁山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乔某强违法用火案
2020年3月24日,吕梁山分局下李派出所接到护林员报告,乔某强违反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山禁火令,在下李林场采伐现场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乔某强予以行政处罚。
十一、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依法查处违法用火案件
2020年3月28日,太原市阳曲县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立即出警开展调查。经查,当日下午14时36分,阳曲县东黄水镇范庄村薛某某违反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山禁火令,上坟烧纸引发火情。依法对薛某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十二、黑茶山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康某生违法用火案
2020年3月30日,黑茶山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巡逻时,发现康某生违反《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禁火的紧急命令》,在岚县大蛇头乡草子寨村水沟子林边使用明火。依法对康某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十三、吕梁山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董某明违法野外用火案
2020年3月30日晚,董某明违反《隰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在隰县黄土镇赵家庄村地内焚烧玉米秸秆,被吕梁山森林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董某明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关帝山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违法用火案
2020年3月31日,关帝山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交城县会立乡南沟村林地边有人用液化气灶烧烤。经查,席某军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山禁火令,野外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席某军给予行政处罚。
严正警示
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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